《持燭燃須》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持燭燃須
【原典】
宋丞相魏國公韓琦帥定武①時,夜作書,令一侍兵持燭于旁。侍兵它顧,燭燃公之須,公遽②以袖摩之,而作書如故。少頃③回視,則已易④其人矣。公恐主吏鞭笞⑤,亟呼視之,曰:“勿易渠⑥,已解持燭矣。”軍中咸服。
【注釋】
①定武:指北宋定武軍,治所在定州,今屬河北保定。②遽:急忙。③少頃:過了一會兒。④易:更換。⑤鞭笞(chī):鞭打。⑥渠:方言,他。
【譯文】
宋朝丞相韓琦,率兵在定武時,晚上寫信,讓一個侍兵舉著蠟燭站在身旁照明。侍兵因為看別的地方,所以蠟燭傾斜燒到了韓琦的胡須,他急忙用衣袖拂滅,繼續寫字。過了一會兒回過頭來一看,已經換了一個侍兵舉著蠟燭。韓琦擔心主管的人鞭打那個侍兵,連忙命令將人帶回來,說:“不要換掉他,他已經知道怎樣舉蠟燭了。”軍隊上下都十分佩服韓琦的大度。
【延伸閱讀】
中國人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做事情好講中庸之道,所謂的不偏不倚居中最好,過猶不及兩頭都差。在很多事情上,中庸的態度是可行的,但有時也不盡然。比如“大事化小”通常被認為是大度,而“小題大做”則會被視為忌刻。于是韓琦寬恕了舉燭的士卒,“軍中咸服”,因為韓琦正是在“大事化小”。士卒受命舉著蠟燭,為軍中最高長官照明,本就是在執行任務,所以當蠟燭燒了主帥胡子的時候,他的確是犯下了過錯,受到處罰也是理所當然。這樣的事情不能算小,只是韓琦寬容大度,所以就不予計較。如果是換作其他的人,這個士兵的下場就很不妙了。春秋時期晉國出了一個古怪的君王靈公,他在位期間做事荒唐,曾經在高樓之上用彈弓打人,看人逃竄取樂。有一次廚子煮熊掌沒熟,靈公一怒之下就將他殺了,還將其尸體裝在簸箕里面,還讓宮女抬著出宮門。雖然說禍是廚子自己惹下的,但也罪不至死。在晉國同樣的悲劇差一點再次發生,話說一次晉平公打獵的時候,射傷了一只小鳥,叫身邊的小宦官去抓,沒想到卻讓小鳥跑掉了,國君很生氣,將宦官綁起來要殺頭,幸虧大臣勸解才饒其一命。雖然這些人是時運不濟,碰上了脾氣壞的主子,所以因小失大,丟了性命。但是這種情況放到封建時代里面,卻也十分尋常。古話說“伴君如伴虎”,就是說作為朝中的高官,即便是一人之下的朝中大員,也會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丟了官喪了命。在當下的社會中,雖然部下的小錯不至于喪命,但若碰上了斤斤計較的上司,也足以讓人難堪。所以吹毛求疵的上司不討人喜,因為他沒有弄明白人畢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誤,適當寬容才顯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