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張釋之傳誤》譯文與賞析
張釋之傳誤
張釋之傳誤
【原文】
《漢書》[1]紀、傳、志、表,矛盾不同非一,然唯張釋之[2]為甚。本傳云:“釋之為騎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調,亡所知名,欲免歸。中郎將袁盎惜其去,請徒補謁者[3],后拜為廷尉[4],逮事景帝,歲余,為淮南相。”而《百官公卿表》所載,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為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以張驅為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乃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注釋】
[1]《漢書》:又稱《前漢書》,由我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2]張釋之:字季,西漢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曾事漢文帝、漢景帝二朝,官至廷尉,以執法公正不阿聞名。[3]謁者:掌管晉見的近侍。[4]廷尉:官名,秦置,為九卿之一。管理天下刑獄。
【譯文】
《漢書》的內容形式由紀、傳、志、表幾種體裁組成,相互矛盾的記載不止一處,然而尤以記載張釋之的事情矛盾突出。書里記載說:“張釋之擔任騎郎,在漢文帝手下做官十年職位都沒有升遷,很少人知道他的名字,所以他想要辭官回家。中郎將袁盎惋惜他的離去,于是上奏章請求升他為謁者的官,后來又升任廷尉;到漢景帝即位之后一年,又調任淮南相。”而在《百官公卿表》里所記的,漢文帝即位之后的第三年,張釋之就擔任了廷尉,到漢文帝十年,又記載有廷尉昌、廷尉嘉二人的名字,過了十三年,漢景帝才即位,此時張驅擔任廷尉。從后面的這個記載來看,就沒有張釋之十年未升遷,也沒有他在漢景帝時擔任過廷尉的事了。
【評析】
本文是對張釋之為官經歷進行考證,訂誤。洪邁認為《漢書》記載相互矛盾之處很多,不應全部信以為真,并對張釋之為官之事進行考證反駁。考察《百官公卿表》中對此事的記載,他認為,不存在《漢書》中所說的張釋之十年未升遷,他也從沒擔任過廷尉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