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之自新》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俾之自新
【原典】
杜正獻公衍①嘗曰:“今之在上者,多擿(tī)②發下位小節,是誠不恕③也。衍知兗州④時,州縣官有累重⑤而素貧者,以公租所得均給之。公租不足,即繼以公帑⑥,量其小大,咸⑦使自足。尚有復侵擾者,真貪吏也,于義可責。”又曰:“衍歷知州,提轉⑧安撫,未嘗壞一個官員,其間不職者,即委以事,使之不暇⑨惰;不謹者,諭以禍福,俾之自新⑩。而遷善?者甚眾,不必繩以法也。”
【注釋】
①杜正獻公衍:即杜衍(978~1057)。注見“語侵不恨”條。②擿(tī)發:揭露。③不恕:不寬容。④兗州:位于山東省西南部。⑤累重:負擔很重。⑥公帑:公款。⑦咸:全都。⑧提轉:升遷轉任。⑨不暇:沒有時間。⑩俾之自新:使他改過自新。?遷善:改邪歸正。
【譯文】
杜衍曾說:“如今處在高位的人,大多喜歡揭露部下的小過失,這實在是不寬恕的行為。我在任兗州知州時,州縣的官員有的家中負擔重而一直都很貧困的,就用所收到的租稅給他們補助,如果租稅不夠,就加上公家的錢財,根據他們各自需要的多少,使他們都能自給自足。如果這樣還要侵占公家財物的,那就真是貪官污吏了,從道義上說,他們應該受到斥責。”杜衍又說:“我從做知州到安撫使,從沒有褫奪過一位官員的職位。對于其中不稱職的,就讓他做一些實際的事情,使他沒有空暇偷懶;不謹慎的官員,用不謹慎所帶來的禍福來教育他,讓他自己改過自新。我這樣去做,變成好人的很多,所以治人不一定都要繩之以法。”
【延伸閱讀】
打開電視或網絡就會看到各地不斷有貪官浮出水面,而且他們涉及的財物,數量驚人,動輒千萬過億,對此老百姓會很好奇:貪官費心累積下這么多的錢財,難道只是為了生活的需要嗎?報道說,湖南某規劃局的一位副局長貪污了近兩個億,但是他家里的日常生活很簡樸,與一般的家庭并沒有什么區別。若干年前,因貪污倒臺的世界銀行行長,還被媒體拍到了穿著破洞襪子的照片。如果官員只是因為生計艱難而貪污的話,那么這樣的官員是可以原諒的。杜衍就是這樣的觀點,而且也是這樣去處理的。他用各種方法和途徑去接濟部下,使他們沒有生活之憂,能夠安心工作。如果長官對這樣的窮困部下苛責的話,那在他看來就是不恕了。管仲說自己早年和鮑叔牙的經歷:“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史記·管晏列傳》)鮑叔牙之所以能夠原諒管仲,是因為他理解管仲的艱難處境,因而不責怪他貪婪。換句話說,如果官吏只是因為生計而貪污的話,按杜衍的觀點,非但算不得貪,反而應該追究長官的責任。事實上,正如前面的例子所示,很多的貪官并非出于生計。《世說新語》里面講了這樣的故事:“司徒王戎既貴且富,區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屬,洛下無比。契書鞅掌,每與夫人燭下散籌算計。”(《世說新語·儉嗇》)超出生活所需還要大肆斂財,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貪官,他們才是真正需要予以嚴懲的,對于這樣的人加以懲罰,就沒有什么可說的了。即便好脾氣如杜衍,也忍不住氣憤地說“真貪吏也,于義可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