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約精義(以雄偉之文醒專制之夢)
中國民約精義(以雄偉之文醒專制之夢)
劉師培
梨洲①之學出自蕺山②,而蕺山之學出于陽明③,故思想學術不主故常。且當明季之時,閹官專政,小人盈廷,凡號為清流④者,類皆合團體以抗政府,與今西歐之正常相同。上爭于朝,下爭于野,東林、復社⑤之事,其顯然者也。梨洲漸摩濡染,明于邪正之分。當弱冠之年,即入都訟忠端公⑥冤,后與陳定生⑦作《留都防亂揭》⑧斥阮大鋮。蓋維持清議⑨,有漢李膺⑩、范滂[[!B11]]之風焉。及明社已覆歸隱故墟,思托空言以為王法,而《明夷待訪錄》[[!B12]]以成,吾觀《明夷待訪錄》之言政治也,一溯立君之利,一斥立君之害。梨洲溯立君之利者,即梨洲所謂興利除害是也。蓋混茫初辟,風氣未開,強者凌弱,勇者甘層,使國人不出其權以委則全體斷無成立之理,而一己所有之權力為國人所私有,其強弱勝負著判若霄壤(見《民約》[[!B13]]卷二第七章,又卷一第八章云:人造之世,曩之以力威人者一變而為義務,曩之以力自給者一變而為義務,舉凡營禾私怎么之心悉與革除,與黃氏同)。此公益所以能興而公害所以能除也。所謂斥立君之害者,即牛馬奴隸人民洲所謂自私自利是也。《民約論》之言曰:若妄以一己之私而治國,民盡無益之義務,則直牛馬奴隸人民,無復君主之道矣。牛馬奴隸人民,民可忍,而孰不可忍也(卷二第四章。又卷二第一章云:有王者起,仗陰鷙剛悍之資,奴隸人民,以困人民于水火之中,不得睹吾輩所謂政治世界矣)。盧氏[[!B14]]所言,即梨洲所謂敲樸[[!B15]]天下骨髓也,離散天下子女也,殘民以逞,使民無樂以生,則雖以君主為天下之大害,詎得為的之過論哉·蓋人生之初,無不有營私之念,民立君以治國,出于人民自私自利者也;君挾勢以臨民,又出于人君之自私自利者也。梨洲知其然,故其著《明夷待訪錄》也。一曰定公私之界說。今太西各國之立法也,有憲法,有皇室典范。憲法者,一國之公法也;皇室典范者,一國之私法也。中國當三代以降,誤認朝廷為國家,而所謂法者,皆私法而非公法。梨洲謂三代以下無法,詎不然與·一曰斥名分之空言。秦漢以下,人君視君位為無上之尊,而梨洲作《置相》篇[[!B16]],則以為天子非截然無等級,至謂君之去卿,猶卿大夫之遞相去,則中儒名分尊卑之說,將不擊而自破矣。要而言之,梨洲之所言為天下,非為一姓也,為萬民,非為一人也。以君為國家之客體,非以君為國家主體也,以君當受役于民,非以民當受役于君也。其思想與盧氏同,本此意立國,吾知其必為法美之共和政體矣。雖然,歐洲當上古之時,論政治者已有柏拉圖諸哲,中古以降,憲法萌芽。盧氏產于法都,法為拉丁民族所建國,輕尊之性,原于歷史言論感人,易于收效,此《民約論》一書所以風行歐美也。中國當三代以來,官天下變為私天下,政治之學,泯然罔效聞,君民尊卑,判若天壤,名位之說,深中人心,而梨洲獨能以雄偉之文,醒專制之迷夢,雖其說未行當時,詎得不謂先覺之士哉。此吾所以崇梨洲為中國法理學家也。原載1904年上海鏡今書局《中國民約精義》
〔注釋〕 ①梨洲:黃宗羲(1610—1695)之別號。黃宗羲是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早年參與反對閹黨的斗爭,清兵南下,募兵成立“世忠營”,武裝抗清。明亡后,隱居著述,屢拒清廷征召。主要著作有《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易學象數論》等。 ②蕺山:即劉宗周(1578—1645)。明末哲學家,號念臺,因講學蕺山,學者稱蕺山先生。萬歷進士,官至南京左都御史。清軍陷杭州,絕食而亡。后人把其著作編為《劉子全書》、《劉子全書遺編》。黃宗羲是他的學生。 ③陽明:即王守仁(1472—1529)。明代哲學家、教育家。曾筑室陽明洞,世稱陽明先生。著作由門人輯成《王文成公全書》,主要著作為《傳習錄》與《大學問》。學生眾多,在明代中葉以后,影響很大。 ④清流:古代負有時望的清高的士大夫。《三國志·魏書·陳群傳》:“陳群動仗名義,有清流雅望。” ⑤東林、復社:晚明以江南士大夫為主的政治集團。神宗后期,政治日益腐敗,社會矛盾激化。顧憲成與高攀龍等人在無錫東林書院講學,議論朝政,反對宦官魏忠賢的專政,批評礦監、稅監對民眾財產的掠奪。史稱“東林黨”。崇禎初年,一部分江南士大夫繼東林黨之后,為謀求挽救明王朝的命運,紛紛組織文社。太倉人張溥和張采合并應社、幾社等江南文社,稱為復社。 ⑥忠端公:指黃宗羲的父親黃尊素(1584—1626)。萬歷進士,天啟中任監察御史。天啟四年(1624年),楊漣集合左光斗等五十余人,聯名上疏,參劾魏忠賢二十四條大罪。同年,黃尊素上疏彈劾魏忠賢擅權,削職歸籍。這是東林黨人與閹黨沖突白熱化的表現。天啟六年,黃尊素被捕,獄中受酷刑死。 ⑦陳定生:即陳貞慧(1604—1656),東林黨人左都御史陳于廷第四子,復社重要成員。曾與吳應箕起草《留都防亂揭》,聲討阮大鋮。 ⑧《留都防亂揭》:留都指南京。此揭是復社人士討伐閹黨余孽阮大鋮罪行的檄文,時在崇禎十一年(1638年)。起草者為復社名士吳應箕,具揭人名有143人,黃宗羲名列第四。 ⑨清議:公正的評論。 ⑩李膺(110—169):字元禮,東漢士人領袖之一。漢桓帝時為司隸校尉,反對宦官專權,太學生稱為“天下楷模李元禮”。漢靈帝時,與陳蕃等謀誅宦官失敗,死于獄中。 [[!B11]]范滂(137—169):字孟博,東漢士人領袖之一。初為清詔使,后遷光祿勛主事。與太學生結交,反對宦官專權。 [[!B12]]《明夷待訪錄》:明清之際黃宗羲著,成書于清康熙二年(1663年)。全書一卷,共二十一篇。“明夷”是《周易》的卦名,該卦第五爻有“箕子之明夷”句。作者自稱:“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或庶幾焉。”向往箕子之事,故以名書。箕子為商紂王囚于牢獄,武王伐紂后訪箕子,箕子獻上《洪范》。該書強烈抨擊封建專制君主制度,對我國古代的民本思想作了全面的發展,有著近代民主思想的因素。是書在近代中國,被志士仁人們奉為與西方民主思想接軌的經典。 [[!B13]]《民約》:即《民約論》,《社會契約論》的舊譯名。 [[!B14]]盧氏:即盧梭。 [[!B15]]敲樸:《明夷待訪錄》的原文為“敲剝”。 [[!B16]]《置相》篇:《明夷待訪錄》中的一篇。朱元璋取得天下后不久,覺得丞相權力太大,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到永樂年間,因皇帝一人無法處理眾多的政務,便設大學士若干人為輔助,稱閣臣。〔鑒賞〕 劉師培(1884—1919),字申叔,又名光漢。短短三十六載春秋,卻有著從革命黨人、無政府主義者到革命叛徒、清廷高官幕僚、“籌安會”六君子之一的經歷。其祖輩皆為著名的經學家。幼承家學,少應科舉,1901年中舉人。受革命思潮影響,絕意仕進。1903年到上海,會晤蔡元培、章太炎等人,參與《俄事警聞》、《國粹學報》的編輯工作。積極為《中國白話報》撰稿,用通俗語言宣傳革命主張。加入光復會、同盟會,參與刺殺王之春行動。1906年至蕪湖,與陳獨秀一起,宣傳革命,發展黨人。1907年初,偕妻何震東渡日本,結識孫中山、黃興等人,參與東京同盟會本部工作。1907年6月,受日本無政府主義思潮的影響,創辦《天義報》與《衡報》,鼓吹無政府主義。同年為兩江總督端方收買,作《上端方書》,獻“弭亂之策十條”,背叛革命,充當端方密探。1908年底回滬,并公開充當端方幕僚。之后隨端方南下,鎮壓四川保路運動,為革命軍拘捕。1915年,為“籌安會”六君子之一,擁護袁世凱稱帝。袁世凱下臺后,經蔡元培介紹到北京大學任教。五四運動時,提倡國故,反對新文化運動。1919年12月病死。清末民初,劉師培是個風云人物,為近代中國融激進與保守于一身的,最為突出的思想家。從“激烈派第一人”,淪落為清廷密探,到站在新文化運動對立面。如此大起大落,近代中國找不出第二人。《中國民約精義》一書,是把中國古代關于民主的言論,與盧梭《社會契約論》相近的主張,輯錄出來并加案語以顯示自己的見解:“得前圣曩哲言民約者若干篇,篇加后案,以證盧說,考其得失。”(見該書《序》)“前圣曩哲”中,有典籍,有思想家。典籍以先秦為主,如《易》、《左傳》、《禮記》以及先秦諸子的著作《論語》、《孟子》、《荀子》等。思想家則起自孔、孟,下迄龔自珍、魏源,包括董仲舒、張載、朱熹、王陽明、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戴震等大家。“言民約者”與“以證盧說”,是對中國古代民主思想與盧梭學說相比勘,分析短長,品評優劣。劉師培所據的本子,是留日學生楊廷棟于1902年所譯的《路索民約論》,由開明書店發行。1902年前后,中國時局大為改觀,盧梭的名字在人們心目中有著非凡的意義。柳亞子讀罷《民約論》后,更名“柳人權”,字“亞盧”。梁啟超則發表了《盧梭學案》、《民約論巨子盧梭之學說》等文,介紹盧梭的社會政治理論。在這一時代浪潮中,劉師培介紹盧梭學說不算早也不能說突出,但用民約論思想系統分析中國古代民主思想,《中國民約精義》卻是首創。劉師培引了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中的《原君》、《原臣》、《原法》與《明儒學案》中的《東林學案序》的思想資料,寫了一大段案語。此為本書所選的內容。先是說明黃宗羲的學術思想近承劉宗周、遠接王陽明,因其父黃尊素受陷害之故,故又深受東林黨人與復社成員影響,“上爭于朝,下爭于野”,“明于邪正之分”。案語重點是說明黃宗羲“其學術思想與盧氏同”,“詎得不謂先覺之士哉”,甚至可以說,是以《民約論》的觀點去詮釋《明夷待訪錄》的。具體來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說黃宗羲關于“立君之利”與“立君之害”的論述,與盧梭主張是相同的。黃宗羲以為,有人類的那一天起,人們只顧謀求自己的私利,而公共利益卻無人去興辦,有公害卻無人去革除。有人出來,不把私利當作利益,而是使天下人都得到利益;不把對個人有害的事看作禍害,而是使天下人都免除禍害。這叫“立君之利”。但黃宗羲以為,這樣理想的君主只存在于三代中。后世的君主不是這樣,以為把天下利益歸于自己,把天下害處都歸于他人,沒有什么不可以的。敲詐、剝取天下人的骨髓,拆散天下人的子女,以供個人的放縱與享樂。這叫“立君之害”。劉師培以《民約論》的原文作比較,得出了“盧氏所言,即梨洲所謂敲樸天下骨髓也,離散天下子女也”的判斷。二是宣傳黃宗羲反對君主私天下的天下為公的思想:“要而言之,梨洲之所言為天下,非為一姓也,為萬民,非為一人也。”黃宗羲以為,做皇帝的應當用簡易的辦法,去滿足民眾的要求。但后世的帝王把整個天下當作是自己一家一姓的產業,以為天下財富都應當歸于自己。對家天下的觀念,黃宗羲作了深入批判。“故我之出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明夷待訪錄·原臣》)案語對黃宗羲思想作了相當精到的概括后斷言:“本此意立國,吾知其必為法美之共和政體矣。”故劉師培得出結論:“梨洲獨能以雄偉之文,醒專制之迷夢。”三是頌揚黃宗羲反對君主獨斷的人治思想:“中國當三代以降,誤認朝廷為國家,而所謂法者,皆私法而非公法。梨洲謂三代以下無法,詎不然與·”黃宗羲把美好的政治理想歸于三代(夏商周),認為那時的皇帝實施的是“天下之法”;后世皇帝視天下為自己的私產(“誤認朝廷為國家”),推行的是“一家之法”。“一家之法”,“利不欲其遺于下,福必欲其斂于上”,是以滿足君主一家一姓利益而定的“法”。“天下之法”,是為天下萬民的利益而設置的“法”:“未嘗為一己而立”、“山澤之利不必盡其取。”(《明夷待訪錄·原法》)“一家之法”是從皇權主義那里產生的,在中國古代,皇帝說的話就是法律:“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漢書·杜周傳》)歷代王朝,大體依此而行。《大明律》是完全按照朱元璋個人意志制定的,但他自己根本不按照法律辦事。案語指出,西方各國立法是公私分明的。“今太西各國之立法也,有憲法,有皇室典范。憲法者,一國之公法也;皇室典范者,一國之私法也。”而黃宗羲在二百多年前,就在法律上“定公私之界說”,“此吾所以崇梨洲為中國法理學家也”。案語對黃宗羲著作進行解釋、評論時,明顯加進了自己的觀點。因為《明夷待訪錄》與《社會契約論》,雖說有不少似劉師培所說的相同處,但畢竟是兩個不同時代、不同性質的著作,案語不無牽強、附會之處。不過,劉師培請出黃宗羲等人的亡靈,目的是為了革命。《中國民約精義》是傳誦一時的革命宣傳書籍,這也是劉師培一度在資產階級中頗負盛名的緣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