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官員居喪——丁憂》賞析
官員居喪——丁憂
【點睛之筆】
“丁憂”也稱“丁艱”,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后多專指官員居喪。
【經典解讀】
早在周朝時期,父母死后,子女就須按禮持喪三年。西漢時規定朝廷官員的父母如若死去,無論此人擔任什么官職,從知道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丁憂三年。唐代開始,“丁憂”服喪被列入法律,如果官員匿喪不舉、忘哀作樂、喪期未滿釋服求仕、居喪生子、居喪期間兄弟別籍分家、居喪嫁娶、居喪應試等,將被列為“不孝”,被施以嚴厲的刑律懲罰,會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有的丁憂官員因為貪戀權位而匿喪不報,向朝廷隱瞞“丁憂”的事實。但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其仕宦前途的徹底毀滅。據史載,后唐天成年間,滑州掌書記孟升因母喪隱瞞不報,按律應該判處“流放”,但最后竟被“賜自盡”。
“丁憂”期間有著一系列十分嚴格的喪俗行為規范,包括不婚娶、不宴飲、不作樂、不生子、不外游等。唐憲宗元和年間,大詩人白居易任職在京,其母由于看花墜井而死,在丁憂期間,白居易作了《賞花》及《新井》的詩。白居易母親因“花”因“井”而死,其詩作對“花”、“井”本當嚴格回避,由此獲“甚傷名教”罪名被貶出京師。相反,如果“丁憂”守喪孝行卓著,則可以獲得提拔,受到朝廷的榮寵嘉獎。如《明史·孝義傳》記載:明代,徐州人權謹的母親九十歲去世,他在墓旁筑廬,守孝三年。明仁宗時因其孝行把他升為文華殿大學士,他要辭去,明仁宗說:“朕提升你,要給天下為人子樹個典范,其他事對你不苛求。”由此看來,在古代官場社會,“丁憂”之事已經不僅僅是一種純粹的孝道倫常行為,而是一種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官場人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