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的興起
為適應次大陸封建化過程的要求而產生的一種宗教。五至七世紀,隨著次大陸封建制的形成,作為奴隸主階級統治人民的精神武器的佛教,也同先前的婆羅門教一樣,已經開始衰敗了。從前,佛教寺院所起的作用在于傳播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思想。君主和富裕的佛教徒布施給佛教寺院大量資財來進行慈善事業,其最終目的是緩和階級矛盾。但隨著寺院因得到土地和布施而發起財來,寺院組織的性質有了改變。僧團內出現了教階制,寺院的方丈和僧團上層分子成為土地所有者,他們作為地主既剝削信佛教的俗人,也剝削寺院中的新入教的下層僧侶。此外,佛教寺院還從事商業和高利貸活動。佛教僧侶特別是上層分子生活無度、道德腐化,喪失了在佛教信徒中道德上的權威。僧團既然失去了對人民的思想影響,統治階級也就不再需要它了。于是適應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而產生了一種新的宗教印度教。它不是由某個教主創立的思想體系,而是對舊的婆羅門教與佛教加以改造,長期融合而成的宗教信仰。印度教的經典,包括史詩、贊歌、神話、傳說、哲學以及倫理方面的著作,往往經過若干世紀通過許多人之手編纂而成。
印度教是多神信仰又多派別的宗教,基本上繼承了婆羅門教的傳統,但主要信仰三大主神,即婆羅摩(大梵天)、濕婆(大自在天)和毘濕奴(遍入天)。婆羅摩原是婆羅門教信仰的主神,是世界的創造者,在印度教中,雖仍被列為第一位主神,但其威信已比從前降低許多。對濕婆和毘濕奴的信仰,在印度教的教派中甚為流行。他們把濕婆看作是能降魔除暴的毀滅之神,毘濕奴是能賜福于人的保護神。印度教宣揚每個神都有很多化身,能下凡人間,降魔除暴,濟世安民。他們還把佛祖釋迦牟尼說成是毘濕奴的化身,列入印度教眾神之中。印度教的教義,既把婆羅門教嚴格的種姓制度保存下來,又吸取了佛教的不抵抗、禁欲、造“業”和輪回等說教。它一方面向那些低級種姓的人們宣揚要虔敬神靈、守分安命、忍受現世痛苦等等謬論,來為種姓制度、階級壓迫和剝削辯護,麻痹被壓迫階級的斗爭意志;另一方面又向統治階級宣揚人身官能上的享受,說這也是人生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從而為封建統治階級恣意享樂大開方便之門。正如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中指出,這個宗教既是縱欲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義的宗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六十二——六十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