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繪畫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繪畫
造型藝術的種類之一。指運用一定的工具、 物質材料, 通過色彩、 線條、明暗等手段,在二維空間的范圍內, 創造具體、 精確、個性化的、 訴諸視覺的形象, 借以反映現實美、 表達創作主體的審美感受、 審美理想的藝術。
再現生活, 描繪形象的具體性、 確定性、 精確性、直觀性,是繪畫的顯著特征。 由于繪畫可以用線條、 色彩等富于特殊表現力的手段, 并在平面上描繪各種可視形象, 因此也就使畫家有可能較之其他藝術更具體、 精確地再現對象的體態 顏色、 光線、 深度和廣度以及現實世界的全部多樣性、 豐富性, 從而使形象更富于直觀性和可視性。 繪畫的形象雖然只能展現于二維空間之中, 不具有雕塑那樣展現于三維空間的實體性, 但是通過透視、 色彩、 光影、比例、明暗、 構圖等手段, 可以造成視覺上的空間立體感。 并靈活自由地表現對象的縱深內容和多側面, 因而比雕塑更富有寫實性和選取題材的廣闊性。可以說, 繪畫在表現對象的形貌特征和豐富色彩方面, 達到了再現藝術的極致。
繪畫屬于靜態藝術, 一般只能描繪事物靜態的瞬間的狀貌, 難以再現動作的持續和事物發展的全過程, 在表現時間和運動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 但是, 優秀的繪畫藝術總是善于捕捉、 選擇、 提煉事物發展過程中最富于表現力的特定的頃刻, 來概括性格的發展和事物的過去和未來, 使欣賞者在頭腦中產生關于事件前因后果的豐富聯想, 從而達到從點到面、以一當十、 以少總多、 靜中寓動的藝術效果。
側重再現的繪畫藝術, 顯然不如抒情文學、 音樂等側重表現的藝術那樣能夠更自由、 更直接地表現創作主體內在的美的感受和主觀情思。 但繪畫作為審美意識的物化形態這一根本性質, 與表現藝術還是相通的。 繪畫藝術表現主體審美感受的最大特點是, 把“外在的形象”與“內心世界”結合起來,通過外在的東西把內在的東西完全表現出來。同時,由于繪畫語言中運用色彩配合、 明暗變化、 線條及色塊的節奏、 構圖的動與靜等手段, 使之具有極大的情緒表現力, 從而能夠靈活地、 更合目的地抒發畫家對客觀事物的主觀感受, 使欣賞者在感情上產生強烈的共鳴。
繪畫藝術的種類很多, 按照使用的工具、 材料的不同, 可分為中國畫、 油畫、 版畫、 水彩畫、 水粉畫等畫種; 按表現對象不同, 可分為肖象畫、 風俗畫、 風景畫、 靜物畫、 歷史畫等體裁; 按照作品形式不同, 可分為壁畫、 年畫、連環畫、宣傳畫、 漫畫等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