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叔文
作者: 張而今 【本書體例】
陳叔文,京師人也。專經(jīng)登弟,調(diào)選銓衡,授常州宜興簿。家至窘窶(jù句),無數(shù)日之用,不能之官。然叔文豐骨秀美,但多郁結(jié),時在娼妓崔蘭英家閑坐。叔文言及已有所授,家貧未能之官。蘭英謂叔文曰:“我雖與子無故,我于囊中可余千緡,久欲適人,子若無妻,即我將嫁子也。”叔文曰:“吾未娶,若然,則美事。”一約即定。叔文歸欺其妻曰:“貧無道途費,勢不可共往,吾且一身赴官,時以俸賙(zhōu周)爾。”妻諾其說。叔文與蘭英泛汴東下,叔文與英頗相得。叔文時以物遺妻。
后三年替回,舟溯汴而進(jìn),叔文私念:英囊篋不下千緡,而有德于我,然不知我有妻,妻不知有彼,兩不相知,歸而相見,不惟不可,當(dāng)起獄訟。叔文日夜思計,以圖其便,思惟無方,若不殺之,乃為后患。遂與英痛飲大醉,一更后,推英于水,便并女奴推墮焉。叔文號泣曰:“吾妻誤墮汴水,女奴救之并墮水。”以時昏黑,汴水如箭,舟人沿岸救撈,莫之見也。
叔文至京與妻相聚,共同商議。叔文曰:“家本甚貧,篋笥間幸有二三千緡,不往之仕路矣。”乃為庫以解物,經(jīng)歲,家事尤豐足。遇冬至,叔文與妻往宮觀,至相國寺,稠人中有兩女人隨其后。叔文回頭看,切似英與女奴焉。俄而女上前招叔文,叔文托他故,遣其妻子先行。叔文與英并坐廊砌下,叔文曰:“汝無恙乎?”英曰:“向時中子計,我二人墮水,相抱浮沉一二里,得木礙不得下,號呼撈救得活。”叔文愧赧(nǎn)泣下曰:“汝甚醉,立于船上,自失腳入于水,此婢救汝,從而墮焉。”英曰:“昔日之事,不必再言,令人至恨。但我活即不怨君。我居此已久,在魚巷城下住,君明日當(dāng)急來訪我。不來,我將訟子于官,必有大獄,令子為齏(jī擊)粉。”叔文詐諾,各散去。
叔文歸,尤懼,巷口有王震臣聚小童為學(xué),叔文具道其事,求計于震臣。震臣曰:“子若不往,且有爭訟,于子身非利也。”叔文乃市羊果壺酒,又恐家人輩知其詳,乃僦(jiù救)別巷,小童攜往焉。
至城下,則女奴已立門迎之。叔文入,至暮不出。荷擔(dān)者立門外,不聞耗,人詢之云:“子何久在此,昏晚不去也?”荷擔(dān)人云:“吾為人所使,其人在此宅,尚未出門,故候之。”居人曰:“此乃空屋耳。”因執(zhí)燭共入,有杯盤在地,叔文仰面,兩手自束于背上,形若今之伏法死者。申之官司,呼其妻識其尸,然無他損,乃命歸葬焉。
議曰:茲事都人共聞,冤施于人,不為法誅,則為鬼誅,其理彰彰然異矣。
(選自《青瑣高議》)
陳叔文是京城人。以研習(xí)經(jīng)書而考中進(jìn)士,經(jīng)過選拔衡量,被授予常州宜興縣主簿之職。但家里非常貧困,連幾天的生活費都沒有,不能去赴任。他長得高大俊美,只是郁郁不快,常在妓女崔蘭英家中閑坐。陳叔文談到自己已經(jīng)授官,因家窮不能赴任。崔蘭英便對他說:“我雖然與先生沒有舊交,但口袋里還有上千緡的錢,我早想嫁人,先生如果沒有妻子,我將愿意嫁給您。”陳叔文說:“我沒有娶妻,如果這樣,就是好事了。”婚約便訂下來。陳叔文回家騙妻子說:“家窮沒有路費,看情況不能同去了,我將一個人赴任,經(jīng)常把俸祿寄給你。”妻子答應(yīng)了他的話。陳叔文與崔蘭英就沿汴水東下,他們很投合。陳叔文常常給妻子寄東西。
三年后改官回京,船逆著汴水而上,陳叔文心想:崔蘭英箱子里的錢不少于一千緡,并且對我有過恩惠,但是她不知道我有妻子,妻子不知道有她,互相都不知道,回家相見,不僅不可以,還一定要吃官司。陳叔文日思夜想,以求兩全之策,最后考慮到毫無辦法,如果不殺死她,就是后患。便與崔蘭英痛飲直到大醉,一更天以后,把她推下水去,并且連女仆也推落水中。陳叔文哭喊著說:“我妻子不小心掉進(jìn)汴水,女仆去救她,也落入了水里。”汴水流得像箭一樣疾速。船家沿著河岸搶救打撈,沒有發(fā)現(xiàn)她們。
陳叔文到京城與妻子相團(tuán)聚,一同商量。他說:“家里本來貧窮過分,幸虧小箱子里有二三千緡錢,不去奔仕途了。”就開個當(dāng)鋪來接送典押的貨物,過一年,家里更是富足。趕上冬至那一天,陳叔文和妻子上寺廟去,到了相國寺,人群中有兩個女子跟在他后面。陳叔文回頭一看,十分像崔蘭英和女仆。一會兒女人上前招呼陳叔文,陳叔文推說其它原因,讓妻子和孩子先走。他與崔蘭英并排坐在廂房的臺階下,陳叔文說:“你平安無事吧?”崔蘭英說:“那時中了你的計,我們兩個人掉進(jìn)水里,相互抱著浮上沉下地漂了一二里遠(yuǎn),遇到木頭擋住沒有漂下去,大聲呼喊,被撈上來救活了。”陳叔文羞愧臉紅,淌著眼淚說:“你醉得厲害,站在船上,自己失腳掉進(jìn)水里,女仆救你,也掉了下去。”崔蘭英說:“過去的事,不用再提,讓人恨透了。只要我活著就不怨你。我到這兒已經(jīng)很久了,在城邊魚巷住,你明天必須趕快來看我。不來的話,我要到官府告你。一定有一場大官司,讓你粉身碎骨。”陳叔文假裝答應(yīng)了,各自走開。
陳叔文回去后,憂慮害怕。巷口有一個收一群小孩兒教學(xué)的叫王震臣,陳叔文把這件事全告訴了他,向他求計。王震臣說:“先生如果不去,將有一場官司,對您本身不利。”陳叔文就買了羊肉、水果和成壺的酒,又怕家里人知道真情,便送往別的街巷,由小童帶去。
來到城邊,女仆已經(jīng)站在門前迎接他了。陳叔文進(jìn)去,直到晚上都沒有出來。挑擔(dān)子的站在門外,聽不到信息,別人問他說:“你為什么總在這兒,天黑了還不走呢?”挑擔(dān)的人說:“我被人雇用,那個人在這所屋子里,還未出來。因此等他。”住在這一帶的人說:“這是空房子。”就拿蠟燭一同進(jìn)去,有杯子盤子放在地上,陳叔文仰著臉,兩只手自己捆在背后,那付樣子像當(dāng)今犯法被處了死刑的人。向官府報了案,叫他的妻子認(rèn)領(lǐng)他尸體,然而沒發(fā)現(xiàn)什么傷痕,就讓帶回去埋葬了。
評說:這件事京城人都聽說了。把冤枉施加給別人,不被依法殺掉,就被鬼給弄死——這一事理十分明顯,令人驚異啊。
本篇中的陳叔文是一個外表上“豐骨秀美”,又“專經(jīng)登第”,做了主簿的文人,但他心地不善,極端自私,只要對自己有利,什么事都干得出來。他先欺騙妓女崔蘭英,謊稱自己沒有結(jié)婚,答應(yīng)娶她,以便用她的錢作路費去上任。同時,又騙自己的妻子說,沒有路費,不能同去,只好一個人赴官。于是,陳叔文帶著崔蘭英做官去了。三年之后回京,乘船途中,陳叔文考慮崔蘭英與妻子“兩不相知,歸而相見,不惟不可,當(dāng)起獄訟”,便在夜里與崔蘭英“痛飲大醉,一更后,推英于水”。為了殺人滅口,連女仆也一起推下水里。然后哭著喊:“吾妻誤墮汴水,女奴救之并墮水。”陳叔文從騙人到害人,滅絕了人性。又自以為得計,似乎從此便可過安穩(wěn)、富足的日子了。但崔蘭英與女奴陰魂不散,她們化為厲鬼,終于把他殺死。
陳叔文這一形象的意義在于:一切做傷天害理之事的人,最終都要受到懲罰,即如作者所說的,“冤施于人,不為法誅,則為鬼誅”。
本篇的復(fù)仇是通過超現(xiàn)實的力量來實現(xiàn)的,崔蘭英誅殺陳叔文,就代表了無辜的受害人向那些因無據(jù)可查而逍遙法外者的復(fù)仇。與《桑維翰》中的復(fù)仇一樣,它們都是人民群眾愿望的反映,我們不能因它存在著迷信思想,簡單地否定它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