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之禮”
什么是“夫妻之禮”
夫妻之禮是儒家思想所提倡的,具體是指婚后夫妻相處時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其核心是“夫為妻綱,夫義婦從”。這種格局產生于父權制社會,是父權制和私有制社會的重要特征,我們由此也可以看出,古代社會更多是把婦女看作家庭的一種私有財產。
夫妻之禮,首先是丈夫對妻子的責任,也是古禮中對丈夫行為的約束,主要體現出丈夫對妻子的責任,這種責任和約束主要體現在:妻子無家可歸時,不能休;妻子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休;妻子曾與丈夫共過患難,丈夫富貴時不能休。如果丈夫違背這些,便是不義之人。
這些約束并不能給古代婦女在婚姻上提供保障。其實“不義之人”只是一種道義上的譴責,并沒什么實質上的處罰。與之相反的是,古代社會對妻子的禮儀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首先,妻子要遵循“三從四德”,“三從”明確規定女子在不同時期里分別應該服從的人;“四德”則在女子的品德、辭令、儀態和手藝方面做出規范。在古代,女子為了避免到了夫家因為不懂規矩而被休掉,在出嫁之前必修“四德”。
第二,女子必須嚴守貞節。在婚前要維持貞操,不可與任何男子發生性關系。一旦新婚之夜被發現不是處女,夫家可以以此為由當場休妻。此外,傳統禮儀還提倡“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貞節觀,如果女子遭人強暴,她要通過自殺來保持自己的貞潔,如果忍辱茍活會被人看不起。如果丈夫去世,妻子要為丈夫守寡不得改嫁。現在看來,這些都是不人道的規則。
尊老愛幼、相夫教子、勤儉節約、知恥守節,這些都是對古代妻子行為的規范。如果稍有違反,輕則受到教導和責備,重則可能會被休掉。
由此可見,古代的夫妻之禮體現出的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大多都是對妻子的束縛,是男權社會下維持夫權統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