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在論
現代西方哲學流派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流行于歐洲和美國。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摩爾、早期的羅素和懷特海、亞歷山大;美國的培里、霍爾特、蒙塔古、瑪爾文、皮特金、斯鮑爾丁等。新實在論最初出現于英國,是作為對當時占據統治地位的新黑格爾主義的絕對唯心主義的“反叛”而出現的。1903年摩爾著文用實在論觀點駁斥布拉德雷新黑格爾主義,引起巨大反響。這時期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蒙塔古、哈佛大學的培里等人也著文捍衛實在論和批判唯心主義。特別是1910年六個年青的美國哲學家培里、蒙塔古和哈佛大學的霍爾特、普林斯頓大學的瑪爾文和斯鮑爾丁、拉特格斯學院的皮特金發表了《六個實在論者的綱領和第一篇宣言》,該文對新實在論作了較為系統的論證,并第一次使用了新實在論這個名稱。1912年這六人又聯合發表《新實在論》一書。此外,個人著作主要有培里的《現代哲學傾向》,霍爾特的《意識的概念》、斯鮑爾丁的《新理性主義》、蒙塔古的《美國實在論的歷史》等。
新實在論者認為,實在是獨立于認識的,“實體的存在與性質,在任何意義下都不以它們被認識為條件。”他們認為這種看法才是與普通人對實在的自發的常識性信念相一致的。摩爾最初駁斥唯心主義所依據的就是所謂對實在的常識性信念。在他們看來,獨立存在的東西有兩種,一種是作為感覺對象的個別事物,它們存在于時間之內,另一種就是脫離個別事物的作為超時間、超經驗存在的本質或共相,摩爾稱之為“潛存”,培里稱之為“形式關系”。它們可通過邏輯分析去發現。新實在論者認為,物質和精神都不是最根本的存在,他們提出所謂“中性一元論”,認為存在著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實體”,它以不同結構構成千差萬別的事物,而心與物不過是同種中性實體的不同組織關系。在認識論上他們則提出“直接呈現”說和“內在獨立”說,認為當事物被意識到時,它們本身就直接變成意識的內容。這實際上是把觀念與對象完全等同。新實在論實質上體現為主觀唯心主義與客觀唯心主義的雜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