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表現藝術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表現藝術
指那些直接傳達藝術家主體思想情感的藝術種類。這類藝術表現出創作主體的強烈主觀因素,集中反映著藝術家的審美理想,在作品中,藝術家的感情流向是作品的主宰和靈魂。整個作品的動態變化受控于創作主體的情緒波動曲線,對生活本質的反映和客觀形態的顯現完全限定在藝術家的感情投影之中,作品被充分地個性化和自我化了。與其說表現藝術的突出特點在于主體性,不如說在于這種主體性的直接性,藝術家的內心世界和思想傾向不再求助于生活形象而間接地傳輸出來,他們敞開自己的心靈世界,把自我交給了社會,在表現藝術中人們直觀到的不是形象體系而是藝術家自身,或者更準確點說是藝術家的深層心理。
最典型的表現藝術就是音樂。音樂音響的表現力主要不在對生活音響的模仿,所以它的再現性是很模糊的。音樂的旋律線條是主體情緒的流動,音樂的音響反映的是作曲家感情的起伏波動。音樂的抽象性和不確定性恰好就來自主體的心靈世界,不能通過感官作客觀、準確的把握,只能憑體味來領受。
表現藝術是相對于再現藝術而言的。再現藝術的審美重心在于對客觀生活模仿,表現藝術的重心在于主體精神的直接披露。
表現藝術的表現性和再現藝術的再現性不是兩種絕對隔絕的狀態,就象主觀和客觀不可能徹底分離一樣。在表現藝術中,總是有一些再現性。這不只因為在表現藝術中時常會流露出對生活現象的模仿,而更因為藝術家的主觀感情并不是導源于心靈世界,而終歸是來自生活中的體驗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