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xué)概說
概說
“史”的原始意義是指一種職位,具體說是指古代為帝王掌管簡冊、記錄史事的人員——史官。《周禮·天官·宰夫》說:“八職”中,“六曰史,掌官書贊治”。《玉篇》則說:“‘史’,掌書之官也?!彼裕笆贰痹诋?dāng)時是一種官職。史官的設(shè)立,根據(jù)傳說記載,可追溯到久遠的上古時代?!妒辣尽氛f:“黃帝時,始立‘史官’,倉頡、沮誦居其職。”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痹S慎從字義的角度闡釋了史官的職務(wù)要求:記事要保持中正。梁啟超先生在其《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對“史”下的定義是:“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xù)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guān)系,以為現(xiàn)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鑒者也。其專述中國先民之活動,供現(xiàn)代中國國民之資鑒者,則中國國史?!笔饭儆钟新氊?zé)之分:“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薄稘h書·藝文志》說:“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戒。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薄抖Y記·玉藻》則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p>
周代的史官分工更為詳備,職責(zé)也更為廣泛?!吨芏Y·春官》說:“‘太史’,掌邦建之典;‘小史’,掌邦志之志;‘內(nèi)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外史’,掌書外令。”史官中,職務(wù)最突出的是“太史令”,夏代已設(shè),秦漢沿襲。盲史官,稱為“瞽史”;“女史”,專記后宮;后代的御史,開始也是史官。此外,還有南史、祭史、筮史、祝史、卜史等等。
后來,“史”的含義則演變成了史書。《漢書》所記載的“所謂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即是指“史”的史書意義。限于當(dāng)時的文字書寫水平,最早的史書是口耳相傳的,所以,史官可以由“瞽史”即盲人來擔(dān)任。為什么用盲人呢?我們知道,盲人的記憶水平一般要高于常人。作為社會經(jīng)驗、生產(chǎn)經(jīng)驗、國家治理策略傳授的載體,史書是產(chǎn)生最早的書籍。所謂“六經(jīng)皆史”就是這個意思。所以,治史能“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更能“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xué),為萬世開太平”。
經(jīng)過歷代的匯集,歷史方面的書籍便逐漸發(fā)展形成了一個部類,即史部,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史”也可以指史部。史部是中國古代圖書四部分類法中的一個部類。習(xí)慣上稱經(jīng)部為“甲部”,史部便稱為“乙部”。
一、史的分類方法
《四庫全書總目》對史部的分類最詳細,總敘中把正史定為史部的“大綱”,將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抄、載記總括為“參考紀傳者”,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總括為“參考諸志者”,將史評定為“參考論贊者”。各類的大體情況如下:
1.正史。由歷代官方修撰并且經(jīng)過統(tǒng)治者認定的紀傳體史書,如“二十四史”。
2.編年。按年月記載史事的史書,以《春秋左傳》、《竹書紀年》、《資治通鑒》為代表。
3.紀事本末。以事為篇、詳述始末的史書,以宋人袁樞首創(chuàng)的《通鑒紀事本末》為代表。
4.別史。不如正史之“正”,也不如雜史之“雜”的一類史書。類目始創(chuàng)于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如《通志》等。
5.雜史。雜記史事的一類史書。如《國語》、《戰(zhàn)國策》。
6.詔令奏議。記錄帝王言論的史書。如《兩漢詔令》、《唐大詔令集》。
7.傳記。記人的史書。如《晏子春秋》、《列女傳》、《高士傳》。
8.史抄。抄錄匯集其他史學(xué)著作而成的史書,如《十七史法語》、《十七史詳節(jié)》。
9.載記。也稱“偽史”。是站在中央統(tǒng)治者的立場記載割據(jù)統(tǒng)治(列國)的史書。如《吳越春秋》、《越絕書》、《十六國春秋》。
10.時令。有關(guān)時令與政事、農(nóng)事的史書。如《歲時廣記》、《月令通考》。
11.地理。記載方域、山川、風(fēng)俗、物產(chǎn)的史書。如《太平寰宇記》、《方輿勝覽》。
12.職官。記載官員名額、職掌權(quán)限的史書。如《唐六典》。
13.政書。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如《通典》、《文獻通考》、《唐會要》、《明會要》。
14.目錄。記錄圖書、剖析條理、推尋事跡的一類史書。如《崇文總目》、《金石錄》、《四庫全書總目》。
15.史評類。對史學(xué)、史篇、史家發(fā)表評論見解的史著。如《史通》、《廿二史札記》。
最早對史書進行較系統(tǒng)分類的是《隋書·經(jīng)籍志》,它把史書分為十三個類別:(1)正史(紀傳體史書),(2)古史(編年記事),(3)雜史(紀冀體),(4)霸史(偽史),(5)起居注(君王行動),(6)舊事(朝廷政令),(7)職官(官員職掌),(8)儀注(吉兇行事),(9)刑法(律令),(10)雜傳(先賢人物),(11)地理(郡國山川),(12)譜系(世族譜序),(13)簿錄(史條策目)。
唐朝的劉知幾,按史籍的體例,把史分為六家:(1)尚書家(記言),(2)春秋家(記事),(3)左傳家(編年),(4)國語家(國別),(5)史記家(通古紀傳),(6)漢書家(斷代紀傳)。劉知幾又把上述六家概括為兩大部,即編年體、紀傳體。
以上或按性質(zhì)、或按體例的幾種分類方法,應(yīng)該說各有千秋,但各自的缺點也很明顯,不是過于煩瑣,就是過于籠統(tǒng)。梁啟超在他的《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則把所有史書分為紀傳、編年、紀事本末、政書四大類別。這是最為簡明合理的分類方法。
二、史的類別與特征
我國的史書種類繁多,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正史
正史是指歷代以帝王本紀為綱的紀傳體史書,如“二十四史”就全都屬于正史。《隋書·經(jīng)籍志》最早提到“正史”之名。后世撰著史書,都效法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把它們作為正史的樣本?!罢笔恰罢凇?、“正統(tǒng)”的意思。清乾隆四年(1739年)規(guī)定,從《史記》到《明史》二十四部史書為正史,私家不許擅自增刪。
2.別史
別史是指正史之外的、體例完備、撰述系統(tǒng)的史籍。它是正史之外最為齊整的史書,與正史的區(qū)別主要在于是否得到官方的認可。最早使用這一名稱的,是南宋陳念孫的《直齋書錄解題》。與雜史的區(qū)別在于:雜史是私家對瑣雜事件的記述,而別史則是記錄有關(guān)一朝大政的史事。別史的體裁形形色色,有紀傳體,如《續(xù)漢書》;有編年體,如《資治通鑒》;有典志體,如《通典》、《文獻通考》;有紀事本末體,如《通鑒紀事本末》;有實錄體,如《明實錄》、《清實錄》;有會要體,如《宋會要輯稿》等。
3.雜史
雜史是指雜記史事的史著。其特點是“雜”,一般只記一事始末、一時見聞或一家之言,體裁上包括除紀傳、編年、典志之外的其他所有體式,隨筆雜記居多。雜記的內(nèi)容可以說無所不包,如政治、經(jīng)濟、社會、軍事、地理、風(fēng)俗、人物等。最早記錄雜史名稱的是《隋書·經(jīng)籍志》?!端膸烊珪返氖凡恳灿须s史一類。雜史的著述一般都是私家個人,撰述未必系統(tǒng),體例也不如正史或別史嚴謹。但由于所記大多為作者親歷、親見或親聞,所以基本上是一手資料;并且所記領(lǐng)域一般比較獨特,很少為其他書籍所涉及,所以所載資料往往具有其獨特性。此外,由于雜史的撰述沒有太多的約束,往往更能反映某些方面的歷史真實。
歷代正史的體裁都是紀傳體。以帝王本紀為綱,列傳為輔。本紀、列傳必不可少,但志、表則可有可無。另外,除《史記》、《南史》、《北史》外,其他正史都是斷代史。修纂方面,唐以前的正史大多是個人所撰,唐以后的正史,除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則全部是官方所修。官修正史一般由朝廷設(shè)史局或史館,任命一名高官(多是宰相)主持,一般是新的朝代一成立便開始纂修前代的歷史,資料來源主要是內(nèi)府的實錄檔案。歷代正史的史料一般比較信實,纂修者又大多是當(dāng)時的史學(xué)名家,所以至今仍是研究我國古代社會的重要依據(jù)。
按照編寫體例來分類,我國的史書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紀傳體
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中心,共分五類:“本紀”、“世家”、“列傳”、“書”、“表”。因為主要部分是本紀和列傳,所以稱“紀傳體”。它在唐代以前被稱為正史,由司馬遷首創(chuàng)。在《史記》中,司馬遷創(chuàng)造性地將先秦的《尚書》、《禹本紀》、《穆天子傳》、《周譜》等所采用的體裁融于一爐,創(chuàng)制了本紀、世家、表、書、列傳五大部分。班固在創(chuàng)作斷代史《漢書》時,又對這種體裁作了進一步完善,幾近定型化,此后的歷代正史便基本上沿用這種體裁了。后來的發(fā)展主要體現(xiàn)在增加新的類傳、表、志等。如《后漢書》增加了《黨錮傳》、《宦者傳》,《魏書》增加了《釋老志》、《官氏志》,《宋史》增加了《道學(xué)傳》等等。除正史沿用這種紀傳體裁外,其他類型的史書也有使用的。如鄭樵的《通志》,雖然在“十通”之列,但卻是《史記》之后的第二部紀傳體通史,其中的本紀、世家、列傳與《史記》相同,“年譜”相當(dāng)于表,“略”相當(dāng)于志,另外又增加了“載記”、“四夷傳”兩個部類。作為一種體裁,紀傳體對我國古代史書的編纂作出了重大貢獻。但由于這種體裁是以人物而非事件為中心,尤其是以帝王將相為中心,故其難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編年體
編年體是以年代來編排史事。編年體是我國最早使用的史書體裁,先秦的史籍都是這種體裁。最早的編年體史書是《春秋》,它以年月日來記錄、編排史事。另外,先秦史籍《竹書紀年》使用的也是這種編年體。后來,漢代荀悅的《前漢紀》、晉袁宏的《后漢紀》、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采用的都是這種編年體;此外,歷代的實錄、起居注等,使用的也都是這種體裁。
編年體的優(yōu)點在于:以時間為線索的敘事,最切近歷史事件本身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線索分明,能給后人展現(xiàn)完整的歷史面貌。缺點在于:由于同一時間既要敘述此事又要敘述它事,勢必會打斷同一事件的連續(xù)性,造成事件的前后割裂、支離破碎、首尾不連貫。此外,這種體裁也難以把人物的生平事跡和典章制度的前因后果敘述清楚。
3.實錄
這種體裁也叫“實錄體”,是記載皇帝在位期間重要活動的資料性史書。它按時間編年記錄,因此也屬于編年體史書。實錄體史書在南北朝時期就已經(jīng)形成?!端鍟そ?jīng)籍志》卷二就著錄有周興嗣所撰《梁皇帝實錄》,記載南朝梁武帝時的史實。它一般以所記皇帝的謚號或廟號作為書名標志,如唐《順宗實錄》、清《世祖章皇帝實錄》。也有的以王朝命名,如《明實錄》、《清實錄》。唐以后,實錄基本上由官府纂修,前一位皇帝去世,新繼位的皇帝即詔令史臣撰修先皇實錄。此后歷代沿襲,幾成定制。作為官方史料的總匯,實錄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4.紀事本末體
因為它是以事為經(jīng),由本至末,前后連貫地記事,所以稱“紀事本末體”。宋代的袁樞在其《通鑒紀事本末》中首創(chuàng)此體。它的出現(xiàn)是針對編年體的不足而創(chuàng)造的新的體裁。當(dāng)時,袁樞十分喜歡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但《資治通鑒》內(nèi)容浩博,一件事情往往“隔越數(shù)卷,首尾難稽”,“事之本末”難以全窺。為克服這一缺點,袁樞將《通鑒》所記依事抄錄,編成有始有終、首尾相連的獨立單元,并標出諸如“三家分晉”、“秦滅六國”之類的標題,創(chuàng)立了紀事本末體。《通鑒紀事本末》面世后,大受歡迎。仿其體例的史書也隨之大量涌現(xiàn),幾乎涉及到整個中國古代史,如:《左傳紀事本末》、《宋史紀事本末》、《西夏紀事本末》、《遼史紀事本末》、《金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明史紀事本末》、《清史紀事本末》等等。
5.會要體
會要體是指按照朝代匯集史事和典章制度的史書。唐人蘇冕是這種體裁的創(chuàng)始人,宋人王溥在《唐會要》中對它又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清時期,此類史著又稱“會典”。這一體例產(chǎn)生之后,歷代官方皆修此會要,如《宋會要》、《元經(jīng)世大典》、《明會典》、《清會典》。一些學(xué)者還利用前代史料,個人撰寫前代會要,如南宋徐天麟的《西漢會要》、《東漢會要》,明董說的《七國考》,清姚彥渠的《春秋會要》,孫楷的《秦會要》,楊晨的《三國會要》,以及朱銘盤的《兩晉會要》、《南朝會要》等。
會要有門、目兩級,一般十幾個門類,目則幾百不等。會要兼有工具書和資料匯編的功能,可供查檢、通覽,是一種獨特的史書。
6.方志
方志是一種傳統(tǒng)的史地類書籍,也叫地志、地方志、志書。方志以地區(qū)為主,綜合記錄區(qū)域自然、社會方面的歷史與現(xiàn)狀;另外,一些記載名山大川、城池都邑、名勝古跡、風(fēng)土人情、寺廟宮觀的書籍,也可以歸入此類。方志起源于古地理書,《山海經(jīng)》、《禹貢》等皆屬此類。上古時期就有方志這一體裁,《周禮·春官》說“外史掌四方之志”。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方志的形成階段,這一時期的方志內(nèi)容大多側(cè)重于地理,名稱一般稱為“地志”、“志記”?!对浇^書》是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方志書(相傳是東漢袁康所撰)。此后,各代修志日多,清朝則達到了全盛。
我國方志種類繁多,數(shù)量龐大。從區(qū)域方面,可分為全國性總志和地區(qū)性方志兩類。地區(qū)性方志除省志(通志)、府志、縣志外,還有更小的鄉(xiāng)村鎮(zhèn)志、里坊志,專門行政(或軍事、經(jīng)濟)單位的志書如衛(wèi)所司志、邊關(guān)志、鹽井志等。從內(nèi)容方面,可分為通志和專志:通志即一般意義上的志書;專志是記述某一專門內(nèi)容的志書,如山川、寺廟、都邑、人物、風(fēng)土等。
7.典志體
典志體也稱“政書”,它以典章制度為中心,采用匯纂的方式。這一體裁發(fā)端于紀傳體史書中的志以及東漢以后出現(xiàn)的典章制度專史,唐代杜佑的《通典》標志著該體裁的創(chuàng)制完成。
典章制度最早載于《史記》、《漢書》中的“書”、“志”,但沒有獨立成書。東漢開始才出現(xiàn)典章制度的專史,如應(yīng)劭的《漢官儀》、衛(wèi)宏的《漢舊儀》、何胤的《政禮》、丘仲孚的《皇典》;唐前期盛行編纂典志,出現(xiàn)了李林甫的《唐六典》、唐穎的《稽典》、王顏威的《唐典》、李延壽的《太宗政典》、劉秩的《政典》等。中唐時,杜佑以劉知幾之子劉秩所著《政典》為基礎(chǔ),擴展成《通典》,從而創(chuàng)制了典志體。馬端臨的《文獻通考》效仿《通典》體例,并與《通志》合稱“三通”。此后又出現(xiàn)10種續(xù)書,稱為“十通”。
典志體史書的主要內(nèi)容是典章制度,采用分類匯集的編纂方法?!妒吠ā贩譃榫蓬悾缡池浀?、選舉典、職官典等。《通志》、《文獻通考》的分類數(shù)目不同,稱謂也不同,《通志》的典章制度部分稱“略”,《文獻通考》則稱“考”。典志體史書雖然脫胎于紀傳體的“志”,但它能夠會通各朝各代的典章,并且所載極為詳備,對保存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