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敘述人稱
文藝美學研究·敘述人稱
即敘述人的身份。指作家在文學作品中敘說和交代人物、事件、場景時,所選取的觀察角度和敘述的立足點。主要有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兩種。
第一人稱敘述指以“我” (或“我們”)的身份或角度展開敘述。有三種表達式方式:一種是“我”即作者,作者敘述親身體驗、感受、筆端流露無限深情,使人感到親切自然、真實動人,常見于日記、書信、游記、自傳體文章中;另一種是“我”并非作者,而是作品中的主人公,作者通過主人公“我”的言談舉止和內心活動深刻地表達出作品的主題思想;再一種是“我”既非作者,亦非主人公,而僅僅是一個次要人物,在作品中只起見證人或線索的作用。第一人稱“我”雖有多種表達方式,作用各異,但在增強作品的真實感、親切感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
第三人稱敘述指作者站在比較客觀的立場,以“第三者”的口吻(稱作品中的人物為“他”、 “他們”)來展開敘述、描寫。也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種是全知式。即作者對作品中的人物、事件采取全知的態度進行敘述、解釋,仿佛作者對作品中人物的了解,比作品中的人物對自己的了解更為透徹似的。在側重心理分析的敘事作品中多采用此法,它既便于表述人物的多種潛在的思想意識與內在感情,也宜于表現在不同地點而同時發生的事情。另一種是純客觀式,即作者赤裸裸地表現現實生活圖景的方法。作者若寫事實,則絕對客觀而不加任何主觀解釋;若寫人物,則只客觀地敘述人物的容貌衣飾、表情動作等外在事實,而不加任何細微的分析與心理解釋,給讀者以清晰的印象。第三人稱敘述是一種最為自由而應用廣泛的敘述方法,它可以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靈活自如地展現復雜的生活畫卷。
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各有所長,在具體運用時情況各異。有的通篇只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來敘述,有的是兩種人稱交替使用。作家選用哪一種敘述人稱主要根據刻畫人物、揭示主題和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而定。
關于第二人稱敘述有無的問題, 目前還存在著看法上的分歧。在敘述中,有時會有“你”、 “你們”的出現,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的變形;有人則堅持認為,只要敘述中出現了“你”、 “你們”就是第二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