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文,約翰
【介紹】:
法國人,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卡爾文教的創始人。1509年7月10日出生于法國北部皮卡迪的努瓦榮。父親曾任主教秘書,頗有名望,母親是旅店主的女兒,不幸早逝。少年時曾在一貴族家庭受到啟蒙教育。1523年來巴黎大學讀書,1528年畢業獲文學碩士,后又攻讀神學。在大學學習期間,接近人文主義思想,后來又接觸路德派新教人物。1534年,成為新教徒,提倡宗教改革,遭到迫害,輾轉來到資本主義生產發展較快的日內瓦。在這里,度過了他的后半生,成了他宗教改革的大本營。1536年,卡爾文發表《基督教信仰典范》。該書初版時僅六章,到1559年最后修訂版時達八十章,這是他畢生研究新教和在日內瓦從事宗教政治活動的全面總結,是宗教改革時期一部影響較大的新教百科全書。卡爾文主張信仰得救,提出先定說,他認為先定論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決定每個人的成就。他把人的成功與失敗、永生與犯罪甚至貧富榮辱,都看成是上帝先定的,人的意志無法改變。他把這些歸結為上帝從創世時劃分“選民”、“棄民”的結果,“選民”注定得救,“棄民”注定失敗。世人只能根據現實生活猜測為他先定的命運,若百事順利,則說明他是“選民”。卡爾文用先定論否認中世紀沿習已久的對教皇的盲信,否定貴族和封建主的特權,有積極的意義。但把資產階級的發家致富和勞動人民的貧困破產都說成是上帝的先定,卻掩蓋了資本主義的剝削。這是由于當時人們并不了解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經濟規律的秘密,只好求助于神來加以解釋。卡爾文主張大力簡化組織,把復雜的天主教“七禮”減去五個,只剩圣餐和洗禮兩種;大力減少僧職人員,突出長老的地位,要求長老由品行高尚、完美無缺、敬畏上帝高于一切的人擔任,并提出教職人員由信徒民主選舉產生。這個經過民主選舉和組織簡化的教會,是與當時龐雜而腐朽的羅馬教會相對立的,是符合資產階級要求的廉儉教會。
1541年11月,卡爾文按其宗教改革原則,向日內瓦議會提出方案,批準通過,定為法律,從而建立了一個政教合一的政權。按方案規定,成立了由長老、市議員和市長官組成的宗教法庭,它負責監視每個人的生活和行動。宗教法庭每星期四舉行例會,稱“星期四晨會”,會上檢查有無違法亂紀現象,共同商量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卡爾文雖非宗教法庭的正式成員,但經常出席會議,是宗教法庭的實際負責人。宗教法庭雖然鎮壓天主教會的反抗活動,但對信仰卡爾文教的下層群眾的控制也非常嚴格,稍有不從,便施以勸告、罰款、監禁、甚至驅逐出境或處以火刑,并對人文主義者和再洗禮派教徒進行殘酷迫害。著名的西班牙的人文主義學者、卡爾文的多年朋友塞爾維特,因批判圣經和三位一體說,長期受羅馬教會的迫害。后來,他在日內瓦被捕,卡爾文親自審訊,令其承認錯誤。塞爾維特大義凜然,堅決捍衛自己的學說,終于1553年10月23日被處以火刑。他的著作被天主教和新教定為禁書。據此,人們稱卡爾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內瓦是新教的羅馬。后來,卡爾文教在西歐資本主義發展迅速的地方廣泛傳播,它成為荷蘭擺脫西班牙統治的旗幟,并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意識形態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