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博馬舍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博馬舍
博馬舍 (Beaum ar-chais,1732—1799)原名比艾一奧古斯丁·加龍(Pierre AugustinCaron),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劇作家。生于巴黎鐘表匠家庭,曾在宮廷中供職,作過王家鐘表匠、琴師、秘書,后因參與金融投機成為企業家。尊崇伏爾泰和狄德羅,自稱是他們的學生,曾不顧政府禁令出巨資為伏爾泰印行全集。一生致力于戲劇創作和戲劇改革。寫有正劇《歐仁妮》、 《兩朋友》, 喜劇《塞維勒的理發師》、 《費加羅的婚姻》、 《有罪的母親》和戲劇論文《論嚴肅戲劇》 (《歐仁妮·序》)等。
博馬舍在戲劇理論上繼承和發揮了狄德羅的觀點,認為戲劇創作應“取材于日常的生活”,戲劇的主人公應該是“與我們地位接近”的普通人,而不是地位顯赫的王公貴族;戲劇創作應順應“自然秩序”有所創新,不應“奴隸似地服從前人制定的迷惑人的狹隘的清規戒律”;戲劇的目的是,以感情打動觀眾,喚起他們的同情,激發他們的良知,從而獲得深刻的道德教訓。從這些主張出發,他指出了“英雄悲劇”與“輕快喜劇”的不足。認為“英雄悲劇”的人物主要是帝王,和我們距離太遠,引不起同情,加之它表現的總是由命運所支配的“奇怪”、 “可惡”的“稀有”事件, “與我們沒有某種關系”,因而給人的感受自然是“恐怖多于興趣”,也就談不上什么“道德感染力了。” “輕快喜劇”所含的道德內容很膚淺, 雖然能“使人得到片刻的娛樂”,但是其“諷刺的鋒芒擊中了對方之后,所引起的笑聲便會消失”,不會深切地感動我們,甚至產生不應有的效果。
鑒于悲劇與喜劇具有這些局限性,他提出了一種介于“英雄悲劇”和“輕快喜劇”之間的,交織著眼淚和微笑的新型戲劇,即“嚴肅戲劇” (正劇)。他認為這種戲劇的優越性在于,它描繪的是“與日常我們觀察實際事物的方式有著密切聯系”的普通人的生活,表現的是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帝王之間的真實關系,風格自然,感情真切,道德教訓深刻,具有獨特的美。因而能提供比“英雄悲劇”和“輕快喜劇”,更加直接的、更能喚起感情共鳴和內心興趣的“道德感動力”;觀眾既流眼淚,又帶著優美的微笑,同情與快樂交織在一起。博馬舍認為,在戲劇領域里,把悲劇因素與喜劇因素結合起來,實現這種“動人的矛盾”,使之放出新的光彩,乃是“藝術最偉大的勝利”。
博馬舍關于“嚴肅戲劇”的主張,雖然還不夠完善和深刻,對悲劇、喜劇的批評不免失之偏頗,但他創立“嚴肅戲劇” (正劇)這一新的戲劇形式,并為之制定美學規范的功績,以及推動現實主義戲劇發展的歷史作用則是應該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