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和驛站制
行省制是元代創立的地方行政制度。魏晉時期起,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始有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之稱。“行省”,是“行中央某省事”的意思,即中央機構在地方仍行使中央的權力,還有“行臺”、“行院”,用意相同,臺、院也是中央的機構。從魏晉到元初,行省基本是根據臨時軍事行動的需要在地方設立的機構,事畢即撤,沒有形成制度。金朝,行省的設置非常普遍,忽必烈建國沿用金制,每占領一個地區就設一行省,如燕京行省作為元中央政府總理政務的中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稱“行中書省”。行省,即行中書省的簡稱,由于元代從建國到武力統一經歷了很長時間,各地的行省也就一直設立不廢,行省,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區劃名稱。忽必烈滅宋前后陸續設置了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陜西、四川、遼陽、甘肅、云南等九個行省。元成宗大德年間又以和林為治所設嶺北行省,共計十個行省,各行省的區域也基本穩定。山東、山西、河北、東北部分地區屬于元朝“腹里”地區,由中央中書省直接管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管轄。行省的最高長官一般為平章政事,總攬一省軍、政、財三方面大權。行省之下為路、府、州、縣各級組織。為防止行省執權過重,形成割據,元中央御史臺在各行省分設肅政廉防司二十二個,監督官民、掌管司法。行省制的設立使元中央與地方政體結合起來形成“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的局面。元朝開創了多民族國家的空前統一的局面,疆域十分遼闊,所謂“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逾海表”。行省制的建立實現了元朝中央政府對這一廣闊疆域尤其邊疆地區的有效管轄,唐朝許多“羈縻之州”元朝時都在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下。東北地區的遼陽行省下設有水達達路管轄黑龍江下游及烏蘇里江域,又在奴兒干地方設有征東元帥府管轄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區域。澎湖巡檢司屬浙江行省泉州路,管轄澎湖、臺灣地區。行省制的確立是對秦漢以來郡縣制為主的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發展,是我國行政區劃及政治制度沿革史上的一件大事。行省制的確立不僅對于維護和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空前統一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明清以后的政治制度也產生影響。行省的名稱一直沿用下來。元代的行政區劃還奠定了現今中國行省的規模。
驛站,是古代傳遞公文的人及往來官員留宿、換馬的處所。秦漢時期就有設置。元朝的驛站又叫“站赤”。元朝“站赤”的設置,規模空前,分水、陸兩種共計1333處。驛站是元朝中央和各行省以及各行省之間保持聯系、加強國內外交通的重要手段。與驛站相輔而行的還有急遞鋪,來源于宋代的急腳遞,每十五里左右設一處,定制晝夜行程四百里。中央政府設通政院專掌驛站之事。行省制和驛站制是元朝中央政府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空前規模的多民族國家的有效措施,元帝國境內各地、各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交通聯系也因之大大加強了。了解和研究上述問題可閱讀《元史·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