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是莫臥兒帝國第三代君王,在位時(1556-1605年)實行一系列改革,使帝國進入“黃金時代”。1556年阿克巴即位時,莫臥兒帝國狹小,勢力薄弱,人民生活窮困,教派起義頗仍。他首先對印度北部各地割據勢力進行征討,擊敗了各大封建主的反抗。到1576年,阿克巴把版圖擴大到北起中亞南境,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爾,南達文迪亞山,西起俾路支、信德,東至阿薩姆和孟加拉的廣大地區,形成了統一的帝國。阿克巴為加強統治,對帝國的內政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采取措施防止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在中央設置宰相及財務、宗教事務等大臣,全國分為十五個省,設總督專理軍務,另設司法、財政等官吏,直屬中央管轄,以分散地方的權力。向各地派出大批偵探,以掌握各地官吏執政的情況。加強對印度教王公的控制,他們在其領地內雖享有自治權,但要接受總督的管制,王公繼承時須經帝王批準,他們還須將女兒送到帝王宮中。實行新的稅制,以確保國庫財政收入,丈量全國土地,按產量分別等級,作為征收租稅的標準,地租額規定征收收獲量的三分之一,并按最近十年的平均價格折成貨幣繳納,從此稅率固定下來。取消包稅制,改由財務官征稅,以減少收稅弊端。協調與印度本土統治階級的關系,懷柔印度教的封建主,任命他們作為高官,又娶信奉印度教的拉其普特的公主為后。對地方官吏的任命也采取伊斯蘭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間雜的方式。對非伊斯蘭教徒實行寬容政策,以調和帝國內的宗教矛盾。他廢除了印度教徒所一向反對的圣跡巡禮稅,和對非伊斯蘭教徒征課的人頭稅制度。1593年,又頒布敕令,允許被迫改奉伊斯蘭教的印度教徒恢復原來的宗教信仰。阿克巴在晚年還揉和各種宗教教義,創立一種“神圣宗教”,自任教長,企圖以此統一各宗教的矛盾。采取有利于發展生產的措施,注意支持工商業的發展,他本人也投資于商業。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在全國范圍內修筑公路,擴大商業交通網,獎勵對外貿易,注意農業生產和水利灌溉事業的發展。阿克巴還根據伊斯蘭教的習慣,對印度教徒的傳統陋習也實行了某些改革,例如對寡婦殉葬、殺嬰、童婚、神靈裁判等都加以禁止,并承認寡婦再嫁為合法。阿克巴的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印度人民對外族統治的憎恨和反伊斯蘭教的情緒。外來與本地統治階級間的矛盾也得到緩和,帝國的統治因以鞏固,社會經濟的發展也獲得有利的條件。但帝國強盛的基礎仍很脆弱,農村公社經濟仍頑強存在。阿克巴對印度封建主的讓步,遭到伊斯蘭教貴族的反對。1580-1582年間,伊斯蘭教貴族發動叛亂,阿克巴借印度封建主之助才得以平定。阿克巴死后,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封建主之間的斗爭日益激化,大大削弱了統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