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為百姓·王梵志》原文與賞析
王梵志
天理為百姓, 格戒亦須遵。官喜律即喜, 官嗔律即嗔。總由官斷法,何須法斷人。一時截卻頭, 有理若為申?
這是一首難得的揭露封建社會法律本質(zhì)的詩歌。詩的一二兩句劈頭指出,天理如果是為老百姓著想的話,那么由天理所規(guī)定的規(guī)范與戒律總得遵守吧?可是事實上,法律是由人來掌握的,當官的所喜歡的也就是法律所喜歡的,當官的所反對的也就是法律所反對的,是由官來斷法,而不是由法來斷人。“官喜律亦喜”四句以斬釘截鐵的口氣一針見血地揭露了封建法律的罪惡本質(zhì),不容置疑,不容反駁。
封建社會的官員是些什么樣的人呢?王梵志寫道:“天子與你官,俸祿由他授。飲食不知足,貪錢得動手。每懷劫賊心,恒張餓狼口。”原來是些利欲熏心、貪得無厭、胸懷賊心、毒于餓狼的人,他們敲骨剔髓,無所不用其極,那里還有什么法律觀念呢?王梵志又寫道:“朝朝團坐入,漸漸曲精新。斷榆翻作柳,判鬼卻為人。”這些當官的團團圍坐,無所事事,造成的冤案愈來愈曲折離奇;他們可以把榆木硬斷成柳樹,將惡鬼硬判成好人。他們?nèi)我馔鞣ǎ葺讶嗣梢驯凰麄冔`踏得不成樣子了。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書中說:“就單個的官僚來說,國家的目的變成了他的個人目的,變成了他升官發(fā)財、飛黃騰達的手段。”王梵志以簡截明快的筆法,將封建官僚破壞法律的行為揭露無余,深刻指出他們把法律變成了升官發(fā)財、飛黃騰達的手段,其批判的銳利是任何正統(tǒng)詩文作家所不敢望其項背的。象結(jié)句:“一時截卻頭,有理若為申?”徑直指出:一時被殺了頭,有理也無法申訴啊!具有民歌式的銳利鋒芒和淋漓痛快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