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僧珍為官文言文翻譯
《呂僧珍為官》選自姚思廉《梁書 呂僧珍傳》。以下是文言文之家(www.wywzj.cn)整理的《呂僧珍為官》文言文翻譯和注釋,歡迎閱讀。
文言文
呂僧珍為官,不私親戚。其侄以販蔥為業,僧珍既至①,乃棄業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②國重恩,無以③報效;汝等自有常分④,豈可妄求,但當速返蔥肆⑤。”僧珍住市北,前有督郵廨⑥,鄉人咸勸徙廨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郵,官廨⑦也,置立以來,便在此地,豈可徙之益吾私宅!”姊適于氏,住在市西,小屋臨路,與列肆雜處,僧珍常導從鹵薄到其宅,不以為恥。
翻譯
呂僧珍當官,不偏私于親戚。他的侄子把販賣蔥作為職業,在呂僧珍回到故鄉做官時,于是就放棄賣蔥的職業,想要在州府求得官職。呂僧珍說:“我承擔國家重大的恩情,沒有什么可以用來報效的。你本來就有正當的職業,怎么可以胡亂請求得到不該得的職份呢?你只應當趕快回到蔥店里。”呂僧珍的家住在市北,前面建有督郵的官署,鄉人都勸他遷移官署來擴建住宅。呂僧珍惱怒地說:“督郵,是官府的房子,從建造以來就一直在這里,怎么可以搬遷官署的地方來擴大自己的住宅呢?”姐姐嫁給于氏,住在市西,房子靠近大路,附近有許多雜貨鋪。呂僧珍常帶仆人到姐姐家來,并不認為這是恥辱。
注釋
1.既至:已經到達,這里指呂僧珍回故鄉做官。
2.乃:于是,就。
3.荷:承擔。肩負,擔負。
4.無以:沒有什么用來。
5.常分:固定的職業 。正當職業。
6.肆:店鋪 。
7.督郵:官名,漢代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兼管司獄訟捕等事,唐以后廢止。
8.廨(xiè),官府的房子。官署。
9.汝:你。
10.為:擔任。
11.咸:都。
12.益:增多,增加。
13.私:偏私,偏愛。
14.平心率下:公正平和地對待下屬官員.率,對待。
15.叨越:非分占有。
16.導從鹵薄:由侍從開路,自己跟隨.鹵薄,侍從。
17.求:謀求,追求。
18.還:返回。
19.適:出嫁。
賞析
《呂僧珍為官》體現了呂僧珍不謀私利,公正廉明,大公無私的美德。
作者簡介
呂僧珍(453年-511年6月23日),字元瑜。東平郡范縣人。南北朝時期南梁開國功臣。呂僧珍出身寒微,早年跟隨丹陽尹蕭順之,在南齊歷任典簽、主簿、督郵、羽林監等職。后依附雍州刺史蕭衍(梁高祖),助其起兵反對東昏侯蕭寶卷,屢破東昏侯部下大將李居士、王珍國等。南梁建立后,呂僧珍升任冠軍將軍、前軍司馬,封平固縣侯。后入直秘書省,總領宮中宿衛。天監五年(506年),領軍參與北伐。又出任使持節、平北將軍、南兗州刺史。累官至領軍將軍、散騎常侍。天監十年(511年),呂僧珍去世,年五十八。獲贈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謚號“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