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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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一
第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應當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十二條 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應當按照國家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進行脫鉤。脫鉤之前,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
財政部門應當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同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行政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同級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二
根據《xxxx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東財〔20xx〕47號)和《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東財〔20xx〕28號)文的要求,我們對本單位進行資產清查。現將有關資產清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單位成立于xx年xx月,屬于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xx,法定代表人是xx,法定地址為xxxx市xx,人員編制xx人,在編干部職工xx人,實有人員(含臨工)xx人。單位主要職能為xx。
(二)工作基準日: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三)資產清查工作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的工作范圍是:本單位及未單獨核算、與本單位合并填報報表的單位xx個,分別為xx。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由本單位填報有關數據單位xx個,分別為xx。
(四)清產核資工作具體實施情況
1、本次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財產清查、完善制度。
2、資產清查的組織工作。本單位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組長:xx,副組長:xx,成員:xx。
3、資產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組織學習有關政策,研究工作報表,做好人員分工;(2)對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時間安排:3月xx日至xx月xx日;(3)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時間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組織人員輸入固定資產電子卡并進行核對,時間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4)導入資產清查報表,分析資產清查結果;(5)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上報有關數據;(6)工作總結和完善單位資產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況
(一)資產清查結果
通過對本單位20xx年12月31日會計報表及資產損益情況的清查,本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為xx元,清查值為xx元:負債總額賬面值為xx元,清查值為xx元:凈資產總額賬面值為xx元,清查值為xx元。
(二)會計差錯調整情況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單位會計賬中資產總額賬面值為xx元,資產清查報表中資產總額賬面值為xx元,差額xx元,屬于會計差錯調整。具體情況為:xx。
(一)資產損益及資金掛賬情況;
本單位此次資產清查中,資產損失xx元,占資產賬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動資產損失xx元、固定資產損失xx元、對外投資(有價證券)損失xx元、無形資產損失xx元、其他資產損失及資金掛賬等xx元;具體損失原因分別為xx。
(二)資產盤盈情況;
本單位此次資產清查中,資產盤盈xx元,占資產賬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盤盈xx元、固定資產盤盈xx元、無形資產盤盈xx元、其他資產盤盈等xx元;具體盤盈原因及入賬、計價情況分別為xx。
(三)關于土地使用權情況的說明;
(四)單位申報處理的資產損益。
本單位在此次資產清查中共申報處理資產損失xx元,申報處理的損失資產占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的xx%。其中流動資產損失xx元,固定資產損失xx元,對外投資損失xx元,無形資產損失xx元,其他資產損失xx元。
本單位在此次資產清查中共申報處理資產盤盈xx元,申報處理的盤盈資產占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的xx%。其中流動資產盤盈xx元,固定資產盤盈xx元,對外投資盤盈xx元,無形資產盤盈xx元,其他資產盤盈xx元。
(一)存在的資產管理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及產生原因;
(三)相應的改進措施;
(一)單位20xx年度結轉后資產負債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產權證明資料(復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狀況及經營情況書面說明材料。
(四)20xx年市審計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五)資產損益證據。單位申報的各項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單位收集到的與本單位資產損益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單位的撤銷、合并公告及清償文件;政府部門有關文件;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公安機關的結案證明;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企業的破產公告及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明等。
2、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單位的某項經濟事項出具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社會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專業鑒定機構等。
3、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是指單位對涉及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相關資金掛賬等情況的內部證明和內部鑒定意見書等。主要包括: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單位的內部核批文件及情況說明;資產盤點表;單位內部技術鑒定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因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認定意見及賠償情況說明;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等。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三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負責本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對本級行政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行政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六)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第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有關單位應當完成所交給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財政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單位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四
[摘要]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深入推進,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已經成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方法。文章針對基于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首先詳細介紹了基于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理論,進而分析了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就優化完善事業單位預算與國有資產結合管理體系,提出了相應的建議措施。
[關鍵詞]預算管理畢業論文
1基于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理論概述
近年來,在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改革推進過程中,也更加強調堅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尤其是要求在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使用以及調劑處置等多方面,都要求進一步地將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預算的系統規范與約束機制,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效益水平。目前在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上,更加注重充分發揮預算管理在資產配置方面的作用,通過預算計劃,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流程、管理責任、信息化管理等進行約束和規范,并且進一步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的精簡,對于確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賬賬相符與賬實相符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以及公共預算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與預算的結合管理方面,同樣存在著較多的制約問題。
2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分析
(1)在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中未能充分體現國有資產管理目標。一些事業單位基于預算工作開展國有資產管理,未能在其中充分體現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目標要求。有的管理中僅僅是強調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可靠,而對國有資產的價值管理以及績效情況等重視不夠,特別是在科學合理的優化利用財政資金配置使用國有資產方面,缺乏相應的管理舉措。正是由于預算管理中對于國有資產績效評價的缺失,導致國有資產利用效率不高以及國有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流程框架不夠完善。在將預算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相結合方面,部分事業單位預算編制過程中,受到國有資產管理檔案不完善、國有資產配置信息不準確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在資產的配置方面存在著隨意性較大的問題,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為了減少存量財政資金,不合理的配置造成出現了國有資產存量的問題,資產規模較大,財政資金效益未能充分體現。(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完善。一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夠健全完善,尤其是在國有資產的動態信息管理方面,對于國有資產的報損以及報廢等管理制度不全面,甚至存在著賬面與實際資產存在較大差距的問題。此外,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方面也缺乏相對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致使事業單位的預算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預算管理的約束力較差,不利于提高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3基于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進研究
(1)準確定位預算管理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結合管理的基本目標要求。結合預算管理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構建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首先應該明確管理的基本目標要求。整體來說,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核心的目標要求是在資產配置管理方面科學合理的安排國家的公共財政資金。其次,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還應該注重將進一步提高資產管理績效作為資產管理的重要目標,實現財政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這也是最基本的目標要求。此外,還應該重點確保實現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特別是要盡可能地減少閑置資產問題,增加國有資產的經營創收。
(2)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編制水平。將預算與國有資產管理相結合,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整體管理水平,最基礎的工作就是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的編制水平。在預算的編制上,可以將國有資產預算具體細分為非經營與經營性國有預算資產兩類。對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應該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的實際需求來確定,確實需要增加資產配置的,應該設置預算項目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配置;在所有資產的處置預算管理上,應該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對于事業單位的一些專用設備,在預算的規劃設置上,可以通過市場租賃方式解決的,則應該增加租賃預算項目,不必購置。在經營性國有資產預算管理方面,則應該按照國有資產的原值、折舊率等計算折舊額等,進行資產預算的具體細化編制。
(3)優化事業單位預算與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的設置。將事業單位的預算工作與國有資產管理有機結合,最關鍵的在于將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進一步的細化,特別是對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財政經費以及國有資產運行維護經費等,需要單獨作細化處理,以便于國有資產管理的精細化。其次,應該注重將管理流程的優化,特別是對國有資產的購置、日常管理、運行維護、資產處置等方面的預算,采取責任化管理的措施,確保各項預算管理措施得到全面的落實。此外,在預算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結合方面,還應該按照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的細化預算編制定額,嚴格按照定額標準進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4)完善基于預算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健全的制度是確保預算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有機結合的遵循和指導,在制度建設方面,應該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完善制度建設:在預算管理標準方面,應該與事業單位的實際發展等相結合,形成預算管理與單位發展的聯動管理機制;在資產管理標準方面,應該分資產的配置、資產運行維護費用、資產折舊標準、資產利用效率標準等幾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管理方面,應該按照預算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的實際需要,在事業單位內部建立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為預算管理提供有效支持。此外,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應該注重進一步的健全完善激勵約束管理機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標準核定來進行預算管理績效考核,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準確的評價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效益情況,對預算主體責任單位進行獎懲管理。
4結論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作,在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以及處置等各個環節,為了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管理中均應該遵循預算管理的理念,科學合理的構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框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化水平以及執行力度,以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整體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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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五
為加強實物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確保各項實物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實現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廠《關于開展實物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站在全站范圍內認真組織開展了實物資產清查工作。現總結如下:
我站的資產種類多而分散,清查工作量大、任務艱巨,沒有領導支持和全體職工的積極配合,光靠財會人員的努力,是難以做好的。因此,在站領導的高度重視下,積極宣傳發動、統一思想,使“愛站如愛家”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全體職工對資產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投入到清查工作中去,使清查工作變成全體職工的自覺要求和行動,為今后實物資產管理更加科學、正規有序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
資產清查涉及到我站的所有下屬單位和職工,是一項面廣量大、細致復雜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精心安排,才能使這項工作有條不紊,達到預期的效果。
1、成立實物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至收到文件之日起,成立了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由朱書記任組長,組員由各三級單位行政領導、站財務組及材料組負責人等組成,各單位也成立了相應的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清查工作負責。由于各項資產種類多、分布較分散,根據“全面徹底”、“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和自下而上、逐級匯總、統一上報的方法,我們將清查工作細分到班組,由各班組指定一名具有較強責任心、工作熱情的實物清查員,全站共15名,具體負責清查摸底及登記工作。
2、明確職責,熟悉業務。組織清查員認真學習廠發《關于開展實物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明確清查范圍,做到如實填報、不遺不漏。并由財務人員進行培訓,輔導他們有關實物資產的概念、分類和估價方法,為進行清查工作掃除技術障礙。
3、積極實施,合理安排步驟。首先,各班組按照要求自己清查公共財產,統一使用“實物資產清查登記表”進行登記。對在辦公場所由個人保管的實物資產,心得體會做到保管人、使用人親自簽名以明確保管使用責任。衛生所在進行清查時,采用給資產編號的方法,為每一項實物資產進行編號,如“衛生所004號”,并制作成標簽帖在所登記物品的顯著位置,這項工作雖然工作量較大,但對理順清查工作、明確保管責任,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其次,清查領導小組核查。清理領導小組收齊登記表后,組織對各班組填報的登記表,逐一進行審核,并現場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如發現錯登漏登,問清情況后當場糾正補登,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完整、準確無誤,真正使清查工作做到“見物做點、以物對賬、以賬查物、是賬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蓋、不留死角。”
為全面反映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便于監督各項實物資產的保管、使用,就必須用價值的形式把實物資產登記到帳薄中去。借此次清查工作之機,我站進一步完善了實物資產總帳、實物資產明細帳和保管使用登記冊,建立實物資產“戶口本”管理制度,為每項實物資產建立實物資產管理卡片,卡片上不僅記錄實物資產名稱、編號、類別、規格型號等信息,還記錄保管人變更、維修保養、出借歸還等重大資產事項,以便于對各種資產進行監督,防止浪費,使資產管理做到“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實物資產的管理原則是: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根據這一項原則,我站健全了資產管理制度,把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使之制度化、規范化,長期堅持下去。重點抓崗位責任,使管理責任到人。實物資產管理工作由站長負總責,資產帳由總帳會計管理,各種資產設備由保管員管理,在資產與責任人之間建立起一對一的關系,同時加強財務監督,做好帳務處理。做到有賬可查,有責可問,違規必究。達到“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目的。
本次清查工作,共登記實物資產372件,價值2368萬元,基本摸清了我站實物資產的“家底”,為實物資產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中央級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管理。
第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事項的批復,以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備案的文件,是中央級事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賬務處理按照國家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按照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第二章資產自用
第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資產自用管理應本著實物量和價值量并重的原則,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及有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并對資產丟失、毀損等情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資產的驗收、領用、使用、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流程,并加強審計監督和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單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資產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后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中央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領用交回制度。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資產應按規定交回。
第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并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損耗,做到高效節約、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十五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央級事業單位實行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制。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積極推進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工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向單位領導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及時反映本單位資產使用以及變動情況。
第三章對外投資
第十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公開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查,并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效益情況是主管部門審核新增對外投資事項的參考依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書面申請;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六)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中央級事業單位與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八)中央級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九)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財務報表;
(十)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經批準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核準手續。
第二十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第二十五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二十八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考核。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控機制和保值增值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出租、出借
第三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第三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中央級事業單位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六)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的價格。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第三十五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及其收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對所在地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批復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文件,應抄送相關的專員辦;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對其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批復文件后,應將復印件報當地專員辦備案。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權限申報,擅自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事項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違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投資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部門決算報表格式、內容和要求,對其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做出報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當地專員辦備案,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并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中央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使用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包括駐外機構)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予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使用權限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活動,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七
___x年3月23日、24日___(___)財務部門組織了全廠之固定資產全盤工作,現就在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產生原因做如下匯報。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二、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保管
1、根據公司現行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各單項固定資產需由指定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專人專項管理,但在實際盤點過程中發現,此部分執行力度欠缺,如:無指定責任人員管理、維修及報損不及時,部分資產因位置變更原因,甚至出現無法查找等情況。
2、因本公司生產的特殊性,大分部生產設備均為有較高價值之機器、機械設備。通過此次盤點發現生產部門對其所使用之機器設備保管及保養力度欠缺,主要受無指定專人管理以及生產環境較差因素的影響,由此引出的問題以及潛在的成本支出包括員工工傷支出增加、機器設備使用壽命縮短、市估值降低,產能收縮以及產品質量下降等。
三、固定資產的處置
1、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各部門如出現機器、機械等設備損壞、報廢的情況時,應及時走報損報廢申請及處置流程。但在此次盤點中發現,部分部門對于應報損報廢的機械設備擱置時間超過幾個月、幾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卻一直未辦理報廢手續,且無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確認及跟蹤。由此引出的問題及成本支出包括公司許多生產及辦公用地被占用、閑置期間耗費人力物力對其進行持續保管成本增加、工廠生產格局錯亂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等。
3、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各部報損報廢資產轉移及替換需辦理相應的申請及審批手續。在此次盤點過程中,各部門均有出現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因損壞或維修而由電腦部門做替換的無編號無相關資料資產存在,但在尋問相關手續辦理及經手人等信息時均無明確答復,具體原因不詳。
四、各參與部門對財務部門盤點工作重視力度
固定資產做為公司總資產及年末報表的重大組成部分,無論是相關職能部門或財務部門,均需要有足夠的`重視。在此次盤點工作中發現,部分部門對固定資產除保管力度欠缺外,對財務部門的全盤工作也未能有足夠的重視,如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的了解程度不夠等。
根據以上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公司現行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做出建議如下:
1、依據現行之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確認方法,由財務固定資產負責人員對每項新進資產確認其歸屬。
2、已列入固定資產的各單項資產應由指定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看管,對固定資產的變動及去向應有明確的記錄及手續。
3、各單項固定資產指定保管人員在資產管理期間內應對資產的保護、保養及維護負相應責任,資產出現問題時應及時上報。
5、各部現存之閑置機器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建議用薄膜遮蓋等方式防塵。
6、此次盤點方式為地毯式全盤,財務部門全員參與,故可由各部門對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可疑及不詳資產進行原因確認并報批后,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專員將最終確認之實物資產對賬面資產進行調整,重新整理資產編號,并將已整理好之編號分發各部門,由各部門主管督促相關人員重新粘貼并進行日常維護。編號需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發放,各部不得自行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如有新進或替換之固定資產,需及時知會財務并從財務處取得編號。
7、各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本部門固定資產編號進行檢查,如有發現脫落、模糊等情況應及時補貼或更換標簽。
8、財務定期不定期對各部固定資產進行抽檢。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篇八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
(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
(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業;
(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
(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
(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
(8)不能證實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
(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
(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
(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占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于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于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于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于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于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于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于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于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并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