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案例分析總結
工作學習中一定要善始善終,只有總結才標志工作階段性完成或者徹底的終止。通過總結對工作學習進行回顧和分析,從中找出經驗和教訓,引出規律性認識,以指導今后工作和實踐活動。總結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總結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一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該區分不同的授課對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應把握好不同的側重點。而在教學實際中,教師往往忽視了這一點,相同的教案輪流適用于不同專業的學生,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這樣教師就沒有做到將學生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他們,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教學中不可能將全部的條文一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必須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介紹。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各類市場主體、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對于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的探索,不斷的改革教學方法,對每一章節的內容都要進行精心的設計與安排,以提高教學質量。
二、相關課程的安排要合理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而目前中職學校所開設的《法律基礎》這一公共基礎課,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而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基礎課卻一般在三年級開設,時間間隔一年以上,這無形中破壞了這兩門課程的繼承性,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到前后照應不上。
《法律基礎》的開設對日后學生學習和理解經濟法課程有很大的幫助,但這兩門課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銜接。經濟法課程應開在《法律基礎》課后,但間隔時間不宜太長。要同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設,以經濟類專業的必修專業課為后續。此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開設不同學時數的經濟法課程。
三、教材的選取要考慮到“先進性”和“適用性”
能否使用優秀教材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先進性”和“適用性”是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先進性”是指教材內容要具有時代特色,能反映本學科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正確闡述本學科的科學理論知識,反映其相互聯系及發展規律,既要有突出的學術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適用性”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份量恰當,符合認知規律,富有啟發性,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有利于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目前市場上經濟法的版本眾多,有為法學專業適用的經濟法,有適用財經類專業的經濟法等,各種版本良莠不齊。因此,在選取教材時要考慮到專業學生的特點,謹慎選擇。
四、采用案例教學等靈活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認識,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掌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從周圍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五、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二
摘要:傳統教學方法在高校法學課程教學中的劣勢已逐漸顯現。逆向教學法的運用能夠更好地將傳統教學方法中的講授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結合,并通過設計合理的教學步驟和教學過程極大地提高學生理論學習和法律應用的綜合能力。
關鍵詞:法學;講授法;案例分析法;逆向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24)33-0173-02
一、傳統法學教學方法利弊評析
從世界范圍來看,傳統法學教學方法主要分為兩類,即以講授法為主要形式的大陸法教學方法和以案例分析為主要形式的英美法教學方法。[1]
1.講授法。講授法主要是以教師的課堂講授為主要方式,輔之以問題解答、閱讀輔導和論文寫作指導,并以學生是否完全接受教師課堂講授的知識作為主要衡量標準的教學方式。[2]其課堂講授內容多以系統的介紹整個法律制度結構為主線、詳細講解法律概念、性質和特征等基本法律知識,因而這種教學方法通常具有四個明顯特點。(1)講授法注重法學知識講解的系統化和體系化。系統化和體系化是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成文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其目的是避免法律規則間的沖突和保證法律體系內部邏輯性的統一。因此,教師在以講授法為主要教學方法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系統地講解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和法律文本的具體規定。這樣的講解更有利于學生們系統地了解法律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2)講授法注重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法律精神的傳播。法學教學是以培養法學研究型和實務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因而法律規范的學習和分析,法律價值的理解和判斷,以及法律精神的領會和傳承應成為法學教學的主要內容。而這些教學內容的實現不僅有利于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也有利于法律精神的弘揚和傳承。(3)講授法注重教學者理論功底的加深和法律素養的提高。法學教學過程主要是教師對法學理論和實務知識的講解和分析,指導學生依據法律邏輯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整個過程完全是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過程。因此,教師理論功底的深厚和知識廣博的程度直接決定和影響著教學的質量和任務的完成。(4)講授法注重課堂教學形式的采用。這種方式對教學環境和物質條件的要求不高,可以在教師數量不足和法律實踐場所不足的情況下開展,有利于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3]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法學的發展,傳統的講授法已經很難單獨應對學生們獲取知識的渴望和社會對法學人才的要求,講授法的劣勢逐漸顯現。例如:講授法過于強調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地位,而忽視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2.案例分析法。為應對講授法的弊端,案例分析法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講授法的不足。案例分析法是源于英美法系國家的教學方法,其逐漸受到各國高等學府的重視并應用于法學教學實踐之中。該方法是通過分析和研究現有案例,指導學生將法律規定適用于案例的解決過程,從而使學生掌握案例分析、邏輯推理和法律適用的技能。其具有如下四個主要特點:(1)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為中心的教學方法。該方法要求教學活動緊緊圍繞案例展開,進行介紹、分析、討論和講解。教師在這一過程中盡可能地讓學生在案與法的融合中感受和理解法學理論的含義和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并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文本解決具體案例。(2)案例分析法強調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引導作用。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始終居于主導地位,這種主導地位應體現在教學策劃、案例選擇、信息提供、課堂組織和討論評判等一系列活動中。同時,教師還要注意引導學生了解案情、評論案情、共同討論和相互辯論,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其自發地和自愿地參與其中。通過上述的引導行為和激發行為幫助學生提高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案例分析法強調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學生在整個案例教學活動中自主完成案情討論、案情分析、法律思考和法律適用等活動,而教師只是在這一過程中予以細心的指導,并引導學生順利完成案例分析和得出正確的結論。(4)案例分析法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專業素養和實際能力是案例分析法所要實現的主要目標。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重點培養學生理解法律、適用法律和評價法律的認知能力,分析判斷和歸納總結的邏輯思維能力,以及陳述觀點,解釋緣由和觀點論辯的語言表達和書面寫作能力。然而,案例分析法同樣具有許多不足之處。例如:①案例分析法過度側重于案情分析和法律適用,忽視法學理論的研究和學習。其結果只能是學生學會依據法律推理得出案件可能的裁判結果,但是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和法律背后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則很容易被學生所忽略。②案例分析法在實踐中還依然是講授法的輔助手段,案例只是理論知識講解后的輔助性解釋工具而已。對此問題,許多學者建議將講授法與案例分析法有效結合,使學生在理解法學理論的同時學會分析案例和法律適用技能,這樣做既兼顧了理論學習又兼顧了法律實踐。然而,如何很好地運用這一混合方法一直是學者們思考和研究的問題。對此,逆向教學法的出現為彌補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二、逆向案例教學方法的優勢和實踐
逆向教學法是美國課程與教學領域的專家grant wiggins和jay mactighe于1999年率先提出的一種新型教學模式。該教學方法是從教學目標逆向入手,依據教學目標設計教學過程和開展教學活動,最終指導學生完成教學目標的方法。換句話說,課程只是實現既定學習目標的手段,而教學則是將注意力集中于特定主題,使用特殊資源,選擇特殊學習指導方法,最終達到既定學習目標的過程。在具體教學中,逆向教學法不是由理論講解到案例分析的順向教學方式,而是先引入案例分析再進行理論講解的逆向教學方式。其教學過程由三個階段組成:(1)明確預期的教學目標;(2)確定教學目標需達到的證據;(3)設計和開展教學活動實現教學目標。
1.逆向教學法的優勢。(2)逆向教學法首先進行的案例分析教學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好奇心。這種教學法要求教師必須在教學目標的指引下精心地選取典型法學案例,并為之后的案例解析所需理論的學習奠定實例基礎。那么在這一階段,學生的法律學習是以了解案例具體情況為主,進行獨立的分析和思考,并形成基于理性判斷而得出的結論。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們可以享受美好的探索樂趣,開拓廣闊的思維空間,在倫理、道德和法律之間迂回游走,在快樂的探索中完成理論學習的鋪墊工作。(2)逆向教學法鼓勵學生基于各自的判斷依據展開討論,相互攻辯,在激烈的交鋒中辨別是非曲直。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上,學生們通過討論和辯論發現各自觀點的不足,在相互學習中逐步提高對案情所涉及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程度。同時,相互探討和相互辯論會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知識的熱情和渴望獲得真理的想法。(3)逆向教學法有利于教師通過啟發式和探究式的講解幫助學生解開謎團,幫助學生把對案情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理解從感性認識提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在這一階段,教師需要將分析案例所需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予以詳細講解,使學生們能夠將自己原有的認識與這些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相比對,從而理解法學理論的含義和法律規定的合理性,最終實現法學教學的預期目標。
2.逆向教學法的運用。逆向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具體運用可借《民法學總論》課程為例加以解釋。例如:教師準備講授公序良俗原則時,可以依據這個教學目標選取一個現實的并且社會爭議較大的借腹生子案例,并將詳細的案情提供給學生,使其對案情有所了解。然后,鼓勵學生們進行思考和討論借腹生子是否符合社會倫理道德要求和法律規定的問題,并讓學生將形成的觀點予以表述。那么,當不同的觀點出現后,學生們自然會對與自己意見不一致的觀點進行反駁。當然,如果在對方觀點依據充分且分析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學生也會認可和接受不同觀點。這就由自行探索和學習的階段進入到相互學習的階段。最后,教師可以就這個問題認真講解借腹生子可能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倫理和道德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結果。之后,順勢引出公序良俗原則,通過解釋該原則的含義明確指出借腹生子雖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予以禁止,但其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的基本要求,因而屬于違法行為。
三、結語
逆向教學法是一種與傳統教學方法在設計方式上相逆的教學方法,其強調以教學目標為起點和歸宿,視教學為目標達成的手段,致力于對教學思路的核心環節進行改進和創新。如果探究該方法的本質,逆向教學法實際上是傳統教學方法中講授法和案例分析法的結合,是一種混合教學方法。只不過這種教學方法將教學過程的順序由傳統教學的順向教學轉變為逆向教學。其由教學活動的終點起步,基于所要實現的教學目標進行教學過程的設計,合理安排案例分析和理論講授的過程和階段。在以教師為主導和學生為主體的教學過程中,實現學生自主參與和主動求知,最終全面掌握法學理論和實務技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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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剛凌,李媛.論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7,(1).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三
摘 要 進入21世紀,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本科畢業論文的“存廢之爭”在我國引起了巨大的爭議。本文立足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獨”視角下,對傳_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進行評析,從內涵、階段控制方面對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進行構建。
關鍵詞 畢業論文模式 獨立學院 法學專業 案例型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_》在2024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四
摘 要 積極發展專業學位,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人才,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的需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正是在這一理念下誕生并發展起來的。回顧過去十余年的發展歷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同樣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有必要進行深入研討,從而進一步構建、完善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體系。
關鍵詞 法律碩士 專業學位 培養體系 構建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based on practice, service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ster of laws degree culture system
zhao yong, du ju, li yue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aoding, hebei 071002)
abstract actively develop professional degree, vigorously develop high-level applications, complex personnel is nee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philosophy is born and developed in this together.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cultur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equal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ere is a need for in-depth discussions to further build and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master of laws; professional degree; trai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1 當前法律碩士培養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觀念轉變不及時、重視程度不夠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五
論文摘要 案例教學法在刑法教學中的重要性已無須多言,但如何針對獨立學院法本學生實施刑法案例教學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分析了目前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著重從教學模式、課時分配、案例選擇、考核方式等方面進行了教學改革探究,最后指出了組織刑法案例教學應當注意的問題。
論文關鍵詞 獨立學院 刑法 案例教學法
刑法學是一門很重要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具有內容多、難度大、不易掌握等特點,抽象的法律解釋容易枯燥。獨立學院學生,更需要培養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學不但能使抽象、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簡單、易懂,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素質,有效地檢測教學效果,通過開展案例辯論、案例分析,啟發學生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一、目前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獨立學院刑法教學中已經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學,但由于獨立學院發展歷史不長,師資隊伍還不很穩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還存在不少阻礙和問題。
1.案例教學方法相對單一。理論講授法仍然是當前獨立學院刑法課程教學的主要方法,講授過程中任課教師大多會穿插案例教學,但案例教學方法較為單一,舉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釋某一刑法基礎理論知識。“案”“理”結合不緊,很多時候是教師設問,教師自己回答,學生參與程度低,學習積極性沒能充分調動起來。教師沒能精心設計案例教學課程,在教學活動中仍然扮演著中心角色,案例討論的課堂組織不到位,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能得到培養和鍛煉。
2.案例教學課時不足。很多獨立學院刑法教學按總則與分則分上下兩個學期完成教學,每學期周課時3節,其中實踐教學課時沒有硬性規定,因需要講解的內容較多,整個刑法教學基本以理論講授形式進行。案例教學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討爭議問題,常常要花不少教學課時,很難從現有的每周3節課時里抽出時間組織案例教學。
4.案例教學考核方式不盡科學。案例教學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針對案例教學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試的案例分析題,這種考核方法帶有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
5.案例教學配套機制不健全。案例教學不僅涉及教學方法和理念的革新,還需要教師素質的不斷提升、教學管理和教學內容的不斷完善以及學生的積極配合和參與。但從當前獨立學院案例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案例教學的教學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確、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任課教師組織案例教學的積極性不高,教研組織力度不夠,而且,案例教學師生素質也難以滿足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要求。
二、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改革設想
獨立學院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定位要求學生具有更強的實踐能力,刑法案例教學的改革和運用是切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學模式
刑法案例教學本身是個復雜的過程,其中不僅涉及教師的講授方法,還涉及學生的參與方式和課堂氛圍。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采取多種教學模式:
1.列舉案例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刑法教學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模式。列舉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在授課中,為了解釋某一法律理論、法律條款或某一實踐問題而列舉一個或一組案例進行示例性解說的教學方法。列舉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細節沒有過多要求。可以是幾句話就講完的一個案例,也可以是在一節課內講完的一個案例。既可以是實際案例,也可以是教師根據有關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課堂案例討論模式。課堂案例討論模式可選擇使用,課堂討論可以小組討論或對抗辯論形式進行。重要的討論案例應課前提供給學生預習。小組討論時小組成員可相對固定,一般為4-6人,小組討論時,每個成員都要求充分表達個人觀點,教師可選擇部分小組當堂進行觀點闡述,最后任課教師進行點評分析。對抗辯論通常將全體學生按照觀點不同分為2-4個小組,經充分討論后以小組形式當堂進行課堂辯論。辯論過程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加同學、師生間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養和鍛煉學生的表達與合作能力。
3.模擬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教學可與“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同步進行。由學生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實案例,按照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模擬審判。學校需建設模擬審判法庭,并購置必要的服裝和器具,力爭達到仿真效果。模擬法庭教學需要做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使用次數不宜過多,一學期以3-5次為宜,每一個角色可由3-5人擔任,學生可更換角色進行操練。
4.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由教學單位開設的,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們憑借自己已經學到的法律知識去辦理真實案件的教學方式。診所通過指導教師(clinic professor)指導學生為社會弱 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理或參與代理案件等方式,促使學生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主動學習法律和運用法律,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同時,也使學生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得到增強。
筆者所在單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來,利用這一平臺,在法學專業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對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咨詢、代書、調解、調查和代理訴訟等法律服務。學生參加法律服務的熱情很高,所有參加法律援助的同學都認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學到了許多課堂教學中不能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養。這種教學模式一般是利用課外時間進行,需要任課教師課外進行單獨指導。辦案過程中,教師可拿些典型問題到課堂討論,教學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學時間,保證必要的案例教學課時
《刑法學》計劃課時一般為108-126課時,而需要講授的內容較多,如果面面俱到,則完不成教學任務,根本沒有案例教學所要求的分析和討論時間。任課教師應合理分配講授課時,挑選各章節的部分內容著重講解后,類似內容可通過案例教學形式完成。這樣既避免了連續理論講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學時間,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刑法分則的講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選重點罪名進行案例討論式教學。
本課題組還設計在《刑法學》課程結束后,作為必選課程開設一門“刑法案例分析”課程,約18-20課時(9-10周),時間安排在大三年級。主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討論,鍛煉學生邏輯思維及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同時緊密結合司法考試題型,訓練學生充分運用已有的刑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法律診所式教學也可在這一階段進行。
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過于簡單的案例,沒什么爭議,提不起學生的興趣;案例太難,讓學生不知從何下手,則會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容易造成冷場,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所有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針對性,難度要適宜。
采取案例教學法,應該精心選擇并編寫系統案例。選編案例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案例要新穎。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緊密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達到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法學基本理論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統。根據不同章節的教學內容配備相應的典型案例,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同時,根據理論學習的需要選定案例,并設置問題的廣度、深度和難度。其四,案例要多樣。既要選擇僅涉及一個問題的單一題眼的案例,也要選擇適量的綜合性較強的案例;既要選擇發生在學生身邊的微小案例,也要選擇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既要選擇已有確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選擇爭議頗大,尚無定論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學課程考核方式
刑法學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可由三部分組成:平時成績、面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
1.平時成績。課堂表現應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部分,課堂案例分析和討論是記錄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任課教師要對學生課堂案例分析討論時的表現進行及時的記錄和評分,這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案例研討的積極性,保證學生適應從被動旁觀者到主動參與者的角色轉換。
2.面試成績。面試以現場抽題并口頭回答問題的形式進行,主要題型為案例分析。面試可以很好的檢測學生的口頭表達、邏輯思維、心理素質以及應變能力等。學生抽題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時間,教師當堂根據學生表現,記錄學生得分。評分時既要關注學生對問題的判斷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對問題的分析和思維過程,教師需及時點評,肯定優點,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試成績。期末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主要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掌握及其運用情況。重點可模擬司法考試試題形式,考試題型主要采取選擇題與案例分析題型。筆試成績還是學生總評成績的主要部分。
三、實施案例教學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案例選擇的適當性與典型性
案例教學的要求較高、難度也較大,教師平時需要注重積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適時編制教學案例集,針對主要知識點配備典型案例,并及時更新,供教學使用。教師應與司法實踐部門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獲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實際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運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和完善理論。
(二)實行小班授課制
實施案例教學應當實行小班授課。目前,我國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課的做法,學生少則六七十人,多則100余人。在這種大班授課的情況下開展案例教學是相當困難的,即便勉強采用,也不可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因此實施案例教學必須實行小班化授課方式。班級人數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學時間彈性較大,很可能拖堂,課程應盡可能安排在某時間段的最后一節課。
(三)明確案例教學的輔助地位
我國屬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判例不具法律效力,而且從今后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也不可能建立起類似于英美法國家的判例法制度。這就決定了法學教學仍要以講授法學基本原理作為主要的教學方法,以案例教學作為輔助方法。特別是刑法總則的教學,系統的理論講授仍是主要的教學方法。否定傳統教學法而完全代之以案例教學法也是不可取的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六
摘 要:傳統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層面,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導致法學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論文撰寫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論文選題、內容安排和創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讓學生置身于虛擬的裁判場景之中,通過審判流程中具體角色的扮演發現司法制度的具體問題,提高畢業論文的寫作水平。
關鍵詞:模擬法庭;畢業論文;科研能力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24)32-0277-02
一、傳統法學畢業論文模式的困境
1.傳統法學教育方式存在的問題
一直以來,我國法學教育是以文史哲為主導的教育模式,導致中國大陸的法學教育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國的法律職業在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興起,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1]。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已進行三十年有余,廣大人民群眾中存在著對司法服務的迫切需求,法學院學生數量急劇增加,但是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并且遵循從緒論到正文部分到結論的原理性教學方式,一門課程的教授內容由教學大綱、教案和教科書等參考資料組成。不用說診所式法律教育、模擬法庭辯論等案例教學法未曾適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證某個原理的工具,法學教育方法和職業技能培養存在著巨大的沖突。前美國首席法官詹姆斯?貝克曾經說過:“在法學領域中,存在著一對無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學的理論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實施法律的實際經驗,而成功的職業律師又往往是法律的歷史和純粹的哲學論證方面的無知者,他們對法律也僅僅持務實的態度。”[2]鑒此,法學是世俗的學問,其大部分內容都是實踐性的,需要長期的技術能力培養,單靠課堂講授肯定是遠遠不夠的。在這種情形下,我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和學術成果以書面知識為載體,往往是紙上談兵式的膚淺論理,缺乏實務運作經驗,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的教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2.傳統法學畢業論文寫作的困境
二、我國法學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實際上教育行政部門均已經認識到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對培養未來卓越法律人才的意義。教育部在有關文件中就指出,“畢業設計(論文)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重要實踐環節”[3]。故而,探索新的畢業論文模式已經成為當前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迫切任務。關于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各個高校都已經進行了各具特色的培養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養目標、改革課程設置、改變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課程設置中的比重是法學教育不可忽視的部分。雖然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案例編纂機構,案例分散在眾多的報紙雜志和編纂方法各不相同的匯編之中,新聞報道是否具有援引資料應有的真實性常常是需要仔細甄別。但是,無論案例對中國司法的實際影響如何,都沒有理由低估它們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夠使學生在規范的法律概念和社會生活事實之間來回穿梭,從而學會運用法學理論解決社會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并且使課堂教學不至于脫離社會實踐。在這樣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學生本身置于虛擬的裁判場景之中,在模擬審判過程中尋求解決糾紛的法律方法,將會強化其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則的理解與運用,縮減法學畢業生從課堂到實務的適應期。所以,如果能將法學本科畢業生的論文寫作與模擬法庭的案例分析,將會大大增強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同時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運作狀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該種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選取的是社會上的真實案例,學生自己通過模擬法庭的再設計、角色的扮演,從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畢業論文。在此過程中學生通過模擬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體會、感受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由于每個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論文也無法進行抄襲,論文經得住學術上的檢驗,并且部分內容可能具有創新性。
三、將模擬法庭引入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能力的具體過程
1.選題階段――激發學生的科研興趣
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一個人一旦對某事物有了濃厚的興趣,就會主動去求知、去探索、去實踐,并在求知、探索、實踐中產生愉快的情緒和體驗。在模擬法庭正式開展審判之前,學生要通過一系列的實踐活動來確定模擬案例,具體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進行旁聽,或者通過多媒體播放一些真實的案例庭審過程,比如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開設的“庭審現場”節目,充分利用激發學生對親自參與模擬審判活動的期盼,對自身擔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選擇上,教師可以從學生感興趣的案例庫里,指導學生遴選社會爭議較大的案例。這些案例可辨性強,并且要適合多角色的安排,將會給學生之后的畢業論文撰寫留下廣闊的發揮空間,與此同時又能把握住司法實務或者理論研究中的熱點問題。
2.著手階段――感知案例
武漢東湖學院的教師根據學生挑選出來的案例進行庭審方案的擬訂,詳細、全面、科學地安排好相關事宜。在具體做法上,以一個自然教學班四十人為基準,十人左右為一組,根據法官(合議庭,包括人民陪審員,一般為3人)、檢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師、證人(鑒定人、目擊證人)、書記員、法警(2名)的人員數量安排。原則上每組由學生自愿組合,角色由學生協商確定,出現爭議才由老師安排。另外,還要準備一些物證、書證以及其他類型的證據,以使學生能夠對熟練運用證據法學的知識進行交叉詢問。庭審方案分好小組之后,每小組各自擬定自己的庭審方案,通過庭審方案的擬定,小組成員已經對各自感興趣的問題準備了一定的文獻材料,對自己畢業論文擬寫的內容有了初步的認識。庭審方案分好小組之后,小組成員就可以開始進行角色的選擇。原則上由學生自由選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安排法官、檢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師、證人、書記員和法警的人員數量。
3.系統化階段――模擬審判
準備好模擬法庭的各項具體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訴人(原告)宣讀起訴書――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合議庭合議――宣判,啟動正式的庭審程序。首先要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審判長宣布開庭,介紹合議庭成員和被告人的法定權利、公訴機關(原告)的名稱(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證人原則上要出庭,控辯(原告、被告)雙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證據并且就對方的證據進行詢問。再次,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要開展交叉詢問,證據材料要進行充分的質證,辯護律師在這一個階段要充分地展現自己的辯護技巧和能力,切實地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檢察官則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證明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辯論結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陳述,對關于自己的案件事實做總結性的意見陳述。最后,合議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審員根據當事人雙方質證辯論的情況,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做出評議,并進行宣判。
4.總結階段――論文寫作
模擬審判完成后,學生要根據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審流程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至此,學生經過選題、庭審準備和實戰演練已經發現了我國某一具體司法制度甚至是實體法等存在的問題,并且對其未來進一步的完善能夠提出中肯的建議。如此,論文的大致提綱經過上述三個階段已經形成,接下來,學生就能夠遵循著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路徑進行論文的具體撰寫。顯而易見,該種畢業論文改革模式將更有利于學生科研能力的提高,變枯燥為生動,激發學生創作的熱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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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七
一、案例教學法內涵及其適用的必要性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法學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真實判例或虛擬案例,充當法律職業角色,引導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1]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往往采取兩種模式的案例教學法:其一,教師先講述書本中的知識,然后給學生針對此教學單元的案例,讓學生利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分析案例。在這種教學過程中,案例多是為理解、說明法律知識體系服務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化理解法學基本理論。這是從“一般”到“具體”的演繹過程;其二,教師先不講授課本知識,而從一些相關案例入手,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應用材料去對這些問題理解、分析,從而發現概念、規律和方法。培養的是學生“具體”到“一般”的歸納思維。無論是何種案例教學法,對培養學生進行自主、探究、合作性學習,提高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適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1.緊貼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探討民辦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理念與模式,首要的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弄清民辦高校“升本”后的定位,即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升本后的民辦高校的定位應該是:培養理論應用型的人才,實施應用型本科教育”,[2]這與民辦本科院校自身特是相符的。應用型本科學生要具備相當的在一線職業領域的適應、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綜合素質。由此,與研究型大學培養的學生相比較,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培養的學生的理論研究能力可以不作過高要求,但是學生的實際才能的培養不容忽視。于是,側重培養學生分析法律案例能力的案例教學法在民辦本科法學教育中就更為重要了。2.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不適應當代的法學教育理念第一,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單向的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方法。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思維是“抽象”到“具體”的演繹邏輯思維方法。因此,教學活動主要圍繞著教師講授某種專門理論知識而展開,教師傳授知識具有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對教學進程能夠較好的控制,可以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現行的法律條文。但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造成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第二,傳統教學方法是以“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教學過程以教師滿堂灌為主,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中心,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控制者。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課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是一種典型的“講-聽-記”模式,教與學的互動關系很難有效地開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極有可能受到挫傷。3.符合民辦高校大學生自身的特點民辦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高考分數一般集中在本科錄取分數線的低端,學生對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與學習的興趣與公立院校的大學生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筆者從近兩年的民辦院校教學實踐中得出,民辦院校的大學生更喜歡和更容易接受實踐性教學模式,他們更注重運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筆者曾經將同一門課程在兩個班級分別采取“直接講授式”教學與“案例式”教學,在接下來的測試中,非常明顯的可以看出,采取“案例式”教學法的班級的學生成績明顯要比前者好。4.培養和鍛煉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必然要根據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來分析案例。這樣就會自覺地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同時在課堂或課后的討論中,學生通過發表自己的觀點與教師和其他同學進行辯論,還可以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以及辯論能力等各種具體能力,這些具體能力正是法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不可缺的。
二、關于法學案例教學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一)選取典型案例法學案例教學法以法律案例為課堂教學的起點,選擇恰當的典型案例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關鍵。選擇典型案例應考慮以下因素:其一,案例的真實性。最好是近期發生的并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的案例,真實的案例往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創造性。其二,案例的代表性。教學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關法律制度的特征,而相關法律規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和其與法律制度的關聯。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以及法律規范的適用。其三,案例的啟發性和疑難性。具有啟發性和疑難性的教學案例,有助于鍛煉和提升學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從而培養學生全面的思維能力。
(二)分析與辯論分析與辯論法律問題是學習知識的起點和目的。在確定了教學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導學生分析案例。案例教學法就是首先要讓學生頭腦中存在未知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基本法學知識,然后由教師引導學生分析案例,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讓學生學會解決問題的方法。筆者在教學實踐中往往采取以下具體方法:一是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直接對案例進行分析并解答問題,讓學生掌握分析法律案件的方式與步驟。二是與學生的交叉討論法,首先由筆者本人提出問題,讓學生回答,然后根據學生的答案,結合案例再提出更深層次的問題。三是分小組開展課堂討論法,啟發學生自己去思考和推理,在小組討論的基礎上,教師再進行分析總結,作出正確的判斷。教學實踐證明,第三種方法的教學效果較好,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參與交流討論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
(三)總結案例法律案例分析討論結束后,教師應及時總結本次討論。總結除了給出所討論案例的答案之外,重點是指出所討論的案情中涉及法律問題的關鍵點以及本次案例討論的主要思路和難點,最重要的是如何運用理論知識,以達到舉一反三的教學目的。“教師所進行的總結實質上是對法學知識的系統化清理工作,這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教學案例的紛繁復雜容易混淆學生有限的思維,難免在案例學習的過程中忽視了相關理論的比較及案例問題在整個法學理論體系中的定位,從而導致法學理論應用的錯位和失誤。”[3](四)撰寫案例分析報告經過小組、全班討論,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在課后撰寫法律案例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將案例進行理性地分析和總結。一個案例分析報告就是一篇小論文,除了要求在文字中有分析案例所必須的法律事實與法律規范依據以外,也要體現出學生分析案例所必備的邏輯脈絡。撰寫法律案例分析報告不僅可以培養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為畢業論文及相關學術性論文的撰寫奠定基礎,也進一步加強了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鍛煉。
三、實施案例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的教學法,是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徑。筆者根據兩年的教學經驗,認為正確運用案例教學法,發揮其真正作用,有必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案例教學與理論教學的關系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即成文法國家。大陸法系國家最為明顯的特征就是強調法學體系的邏輯性。因此,堅實的法律理論基礎是學好法學的基石。在學生系統掌握法學知識之前進行的課堂案例討論,很難收到理想的實際效果。在教學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學生在未透徹學習法學理論前就要求分析案例的情況,那種將法學理論運用到法學實踐的迫切感,筆者作為教師是深有體會的。但是,法律基本理論是眾多法律現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它對部門法的學習和法律實踐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要具體分析案例,必須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這就要求學生對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須從理論上掌握透徹,分析案例必須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由此可見,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僅占有輔助地位。
(二)教與學的關系案例教學法能夠克服傳統教學的缺陷,但同時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學生的積極思考來配合。學生分析問題及論證的能力比結論本身更重要。教與學本是相輔相成的,案例教學法的運用更需要學生的積極配合,否則難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學實踐中,常遇到一些學生不注意思考,只求“是什么”不求“為什么”,這使案例教學法中最為重要的功能之一——法律思維的鍛煉難以實現。因為案例分析是建立在一般原理、法條的簡單記憶的基礎上,比起簡單記憶要難的多。所以作為教學進程中“教”的一方的教師要積極引導學生善于思考乃至樂于思考。
(三)選擇實施案例教學法的合適課程采取案例教學法的前提是學生已掌握相當程度的法律理論知識,如果在學生的法學理論儲備不足的情況下,貿然采用案例教學法,不僅難以實現其鍛煉學生法學思維能力,理解法學理論的目的,更會導致學生難以建立起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的后果。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課程都適合實施案例教學法。筆者認為,以下幾種課程較適合采取案例教學法:其一,為已經具備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基礎的學生開設的旨在提高學生專業能力的課程。例如,對《合同法》、《商法》各部門法等課程實行案例教學,無論對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基礎的培養還是能力的提高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二,不通過案例教學實際上無法掌握的課程。比如《國際私法》,對于這種課程,僅講授理論、概念和規則,難以使學生了解其運用方法。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八
摘要:案例教學法一直是行政法教改的熱點話題。法律高職教育在人才培養目標、教學方法和學情方面有其鮮明的特點,傳統的行政法教學旨在構建行政法原理的體系,高度抽象概括講授,學生學習興趣不高,難以適應法律高職人才培養目標。通過對高職教育特點的分析,解析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特點,探究行政法案例教學法在法律高職教育中的具體運用。
關鍵詞:法律高職;案例教學法;行政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250-03
法律教育是應用性教育,正如德國著名法哲學家h?科殷所言:“法律科學首先是應用的人文科學,它服務于法的制度的切實實現,它應該為判決各種案件準備規則。”[1]高等職業教育是為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培養全面發展的高技能人才的一種新型高等教育類型,法律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法學教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法律高職教育的特點
區別于本科和研究生法律教育,法律高職教育在人才培養目標、教學方法方面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一)法律高職人才培養目標
與本科法學教育相比,高職法律教育更注重教育與職業的對接,強調在實踐中培養學生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法律高職院校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培養職業型法律人才和輔助性法律人才,如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書記員等。通過高職期間的學習,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使學生不僅懂得法律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還要具有法律職業者必備的技能和技巧,能夠解決復雜的不斷變化的實際問題。
(二)法律高職教育的教學方法
法律高等職業教育應圍繞其培養應用型人才目標,采取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使學生在教與學的過程中,能學會如何運用法律和理論去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掌握依法辦案的實際技能。在教學方法的運用過程中,教師要特別注意教學方法的實踐性、多樣性、靈活性和創造性,著重提高學生獨立學習和研究性學習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創新能力。廣大高職法律教育者積極探討實施教學方法改革與實踐,以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為例,近幾年來,該院探索了具有特色的綜合模擬實踐教學方式,創設了“四個環節”、“三個模式”的特色教學法。此外,情景教學法、對比學習法、討論式教學法、案例研習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法律診所教學法等也廣泛應用在教學實踐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案例教學法在法律高職行政法教學中的障礙分析
(一)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是法學教學中被廣為推崇、廣為運用的一種具有良好傳統的教學方法。20世紀20年代,在風靡世界的“案例教學法”發源地―――哈佛法學院,法律教授在課堂上利用試探、回答和提問一系列難題的方式,引導學生們對當日指定的案例做詳盡的分析。教授會設法讓學生之間掀起熱烈的辯論,而參與討論的學生必須對每一件案例的事實了如指掌,并且必須能夠對每一件案例進行批判[2]。
行政法案例教學法是通過教師運用精心選擇的案例,通過教師引導、學生參與和自主學習,使學生在理解相關法學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法律技能、領會法律精神、形成法律思維的一種教學方法[3]。與其他法律課程的案例分析教學功能相同,行政法案例教學既可以培養學生主動思考的能力,又能使學生從具體的行政案件處理中得到不少行政法理論,特別是結合我國行政法制領域存在法律空白、沖突的現實,提高學生的法律分析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行政法案例教學法自身的障礙
與其他法律學科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學有自己的特點:
1.行政法案例分析的趣味性差
行政法課程本身抽象、枯燥,正如關保英教授所言:在刑法、民法中有關行為規則都與一定的案件事實密切對應,如刑法中的諸種罪名以及諸種罪的構成要件既有實在法的規定,又有具體的案例。行政法則沒有如此幸運,我們知道,在行政法規范中有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設計相對較多,使行政法教師只能相對抽象地介紹行政實在法的規定,這些規定常常并沒有一個對應的案例[4]。
2.行政法案例分析理論探討不成熟
有關刑法、民法的案例研習的方法著作、論文林林總總,但行政法的案例卻寥寥無幾,可供授課教師參考的優秀案例集錦和教材也很少。行政法研究對象是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和相對人如何進行救濟的制度,離學生相對較遠,絕大部分的學生畢業后沒有機會進入到行政機關,再加之專接本、專升本考試不考行政法,導致學生對行政法案例分析缺乏適用的期待性,學生學習興趣不高。
3.傳統行政法案例教學法存在弊端
傳統案例教學法以司法機關為基點,站在司法機關的立場上衡量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分析案件中爭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解決案件事實如何確認,法律如何適用等問題。然而,眾所周知,一個行政法案例背后,所涉及私人自治與政府公權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多,所涉利益博弈之復雜,國家或地方的管理背景特殊,民眾的價值判斷多元化,自由裁量權的廣泛運用等等,往往很難簡單地對行政行為加以合法或不合法的評價。由此,我們看到傳統的合法性分析中在案例分析的先天不足。
此外,課堂中的案例分析,為了配合教學或者出題的需要,寥寥數語,往往將案例限制了若干條件,去掉了若干要素,側重如何將法律條款適用于具體案情以及相關概念的推演,使得學生失去把握案例全貌的機會,這種案例成為理解和掌握法律概念和進行理論推理的工具,而不是對如何處理真實事件的實戰演練,面對一個真實發生的錯綜復雜的案例可能出現的“失語”現象[5]。
(三)法律高職行政法教學學情分析
學生是教師授課的對象,同時也是學習的主體。要想達到良好的授課效果和培養目標,進行必要的學情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法律高職的學生高考錄取分數普遍較低,在整體素質上特別是專業素質上遠低于法律本科生。學生的突出特點是學習興趣不高,主動性差,口頭、書面表達能力弱,分析解決問題能力不高。以案例教學法之一行政訴訟模擬法庭為例,模擬法庭這一教學形式,需要由學生扮演法官、書記員、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角色,需要學生具備較高分析、動手能力;然而學生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模擬法庭之后的行政訴訟模擬法庭失去了原有的興趣,案例分析不到位,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流于形式,客觀上導致模擬法庭等教學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案例教學法在法律高職行政法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案例教學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際,認為在高職行政法案例教學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案例教學法運用的不同類型
1.理解型
為了使學生正確理解某個基本知識和原理原則而采用的教學案例,這種案例教學的特點是通過某個簡短的案情敘述,來解釋其中涉及的有關原理原則和定義。例如,通過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學位證爭議的小案例,幫助學生理解行政主體的構成,不單單包括行政機關,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通過交管部門對其交通違法的相對人進行不同種類的處罰,理解行政處罰的種類。此種案例分析應選擇短小精精悍、易說明問題、無歧義較為明確的案例。
2.示范型
通過某個案例具體生動地說明如何把理論原則用于實踐。一般運用較為典型的行政法案例,也可運用日常實際工作生活中的一些事件。如,店堂公告“偷一罰十”的效力;對有偷竊行為嫌疑的人隨意搜身甚至毆打,對被侵權人進行救濟的方法等應當適用的法律和程序等問題。
3.分析型
提供一個或一組相關聯的真實客觀的行政法案件,引導學生閱讀,思索、討論分析的問題,運用學理原理全面細致分析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問題,最后由教師和學生分別進行總結歸納。下面重點介紹分析性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二)案例的選擇甄別
案例是案例分析的研究對象,案例的選擇是案例分析授課成功失敗的關鍵,也決定著案例分析的教學效果。案例的來源很多,教師自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媒體追蹤報道、熱炒的一些案例、自己代理的案件等都可以成為案例分析的資源。針對高職學生的實際情況,筆者較多運用媒體追蹤報道的真實案件,一方面學生從側面對事例有一定的了解;另一方面媒體對案件細節、法律爭議、雙方態度、學者評價等都有介紹;加上老師的系統分析,容易吸引高職學生積極參與討論,對社會事件和案例形成較為完整系統的認識。例如,行政處罰知識點選擇釣魚執法事件,行政強制知識點選擇暴力拆遷――唐福珍自焚事件,行政賠償選擇麻旦旦國家賠償案件。為增加授課效果的直觀性和生動性,教師在收集文字資料時盡可能地搜集相關的視頻資料,利用多媒體教學進行鏈接放映。
(二)案例的閱讀、分析、討論
1.案例的閱讀
課堂有限的時間是寶貴的,提前布置案例,讓學生知曉案件就成為必要。筆者一般一周前給學生布置討論的主題和背景資料,布置學生通過各種方式收集背景資料和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知識,讓學生對課堂討論的案例有一個初步了解和積累。
2.案例的分析討論
討論案例主要挑選那些疑難并富有爭議的案例,這樣可以增強討論的對抗性,強化學生的記憶,提高學生的興趣。分析討論案例是案例分析的中心環節,為切實保證分析討論到位,筆者事先將學生分成不同的小組,在個人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開展合作互動。根據不同的案情安排各小組課下分析和課上分析, 鼓勵學生各抒己見,充分表達各自的想法和意見,陳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據,并就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比較,集思廣益、形成共識,各組努力達成較為統一的方案。各小組不能形成統一時,可將各種意見和方案同時保留,不能強求一致,培養學生開放式的思維和多角度考慮問題的能力。在課上討論時,授課教師要通觀全局,控制討論的節奏和方式,必要時給予具體的指導。
為了調動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體現公平、合理地成績評定,同時為了給以后的案例教學提供經驗,每個學生準備過程的資料、課下完成情況、課上發言討論情況作為最終考核的依據。
(三)案例的總結歸納
1.教師的總結歸納
課堂實施主體是教師,主要是總結回顧案例討論的成果與過程,幫助學生加深理解和思考從案例教學的內容和過程中學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價值的啟示,是否通過案例學習掌握處理問題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將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應用,還可以進一步分析其可能性和局限性。在筆者的教學實踐中,形成了“三層次遞進”的案例分析法:第一層次,分析行政行為產生的背景,用司法標準衡量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第二層次,從立法和執法的角度進行程序設計和制度構建;第三層次,從法律價值的層面進行剖析,如何構建各種制度。
2.學生的歸納總結
作為行政法案例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總結要突出理論升華。經過課堂討論,要求學生應該將個人的發言提綱與其他同學和老師的發言進行對比、整理和總結,寫成案例報告,也可以寫成一篇小論文。無論采用哪種形式,都要從理論上進行總結,這樣才能得到提高,達到行政法學案例教學的目的。寫作小論文或報告時要求觀點明確,論據充足,論述深刻,論證嚴謹,能夠用所學知識闡述自己的觀點;有一定的獨創性,科學性較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結構完整,層次清晰,語言流暢,寫作規范。
通過案例分析的具體操作和實踐,所授法律高職學生提高了行政法的學習興趣。學生的動手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書面表達能力均得到鍛煉,為后續課程如模擬實訓、法律診所課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綜合素質全面提高。通過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等方法的綜合運用,學生掌握了法律技能,領會了法律精神,形成了法律思維,滿足了行政法基本原理與法律職業能力的需求。同時,為學生參加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提供了備考和分析、解答試題的方法,提高了應試能力,學生不再覺得行政法離我們很遙遠,教會了學生用行政法的理論分析、解決現實生活中的行政法問題,使其初步具備了在行政執法領域、司法領域的職業意識。需要說明的是,案例教學法只是高職行政法眾多教學方法中的一種,我們不能過分夸大案例教學法的作用。行政法教學需要根據所講授知識點的不同特征,有針對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才能真正提升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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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eaching
in the high level vocation college
zhang yun-hong
(hebei politics and law vocation college,shijiazhuang 050061,china)
abstract: teaching, administrative law cases have been teaching reform of the hot topic, legal education in new perch as a goal, the teaching methods and learning to love is the striking features of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aims to build the principle of the system, while generalizations teaching, studentsinterest in study, it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professorship of a target. to the professorship of educ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cases the teaching quality, explor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cases in legal education teaching in high office of the application.
key words:law high level vocation college; case teaching method; administrative law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九
[摘要]民事訴訟法學作為法學核心課程之一,既有自身的理論體系,又具有極強的實踐性。隨著近年法學教育方式的改革,各大學的法學院系都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取得了很多經驗,但同時也存在不足。根據民事訴訟法學的特點,其教學方法應該是一個由理論講授、案例分析及模擬法庭多方位的綜合體系。
[關鍵詞]教學改革 民事訴訟法學 模擬法庭
近年來,隨著法學教育規模的擴張,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迅速增加。在就業壓力逐年加大的形勢下,傳統的法律原理講授型教學模式更是備受指責。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我國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培養計劃,也將實踐教學作為一項重要的教學內容。
一、法學教育的歷史發展
因法律淵源及培養目標的不同,兩大法系的法學教學方法也有明顯的不同。大陸法系的教學內容偏重于對法學理論的傳授、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解析,教學目的意在培養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教學資料一般由系統的、有著嚴格部門法區分的學者論著和法典注釋構成,教學方法強調教師的系統講授而不是與學生討論。英美法系以培養法律服務型人才為目標,旨在將學生訓練得“像律師一樣思考”,強調對學生分析問題、口頭辯護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而判例法的淵源,為通過分析司法判例來了解法律原則與獲得法律知識提供了大量的經驗材料。因此,教學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該方法以判例為研究對象,教學內容強調對法官思維過程的探求以及對思維結果的分析、推理,并不強調對基本概念的闡釋及原理的演繹,也不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教學過程注重師生之間的互動,在教師的帶領下組織學生對判決的意見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國法學教育方式的改革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法律在親緣關系上更接近于大陸法系,因此教學方法不可避免地帶有濃厚的大陸法色彩。課堂教學以講授知識為主,輔之以作業練習、課堂討論、指導論文撰寫和專業實習等。但隨著高校擴招,學生人數的增加,在很多的法學院系中,作為輔助環節的內容不同程度地被弱化,理論知識的講授成為主導的教學方法。
隨著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變化,傳統的教學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各種教學方法的改革在一些法學院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比如案例教學法的引入。案例教學法在主要以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的英美國家是一種最主要的教學手段。英美案例教學法的本質卻是對原汁原味的案例的研讀,目的就是要鍛煉學生們從紛繁復雜的案情陳述中一點點剝離出案件的實質。我們的案例,是經過加工整理過的、更適合教學的案例,問題的設計也是由老師進行,這和英美法系完全由學生自己從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尋找問題發現問題的基本做法并不相同,最終使得英美的案例教學法又成為一種本土化改造的產物,其實質是一種舉例法。
除案例教學法外,模擬法庭教學也是法學方式改革的有益之一嘗試。模擬法庭教學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教學活動。模擬法庭教學最主要的教學目的在于通過對司法案件的實踐,提高學生的司法技能,培養學習興趣和主動性的學習態度。但改革中同樣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許多課程難以用模擬審判的方式進行。在教育部規定的十四門主干課程中,法理學、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就很難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即使是在那些可以適用模擬法庭教授的課程中,也存在著實體法課堂只注重實體結果的推導,而程序法課堂僅注重程序的演進等明顯的部門法特征,導致學生難以對訴訟形成整體的、全面的認識。
三、民事訴訟法教學方法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既有自身理論體系又具有極強實踐性特點的學科。在傳統教科書的整體構成方面,理論性的知識大多體現在總論部分,側重于對訴訟理念與意識的培養,而分論部分的內容主要是各種審判程序、執行程序,更側重于實際操作。通過對總論部分理論知識的學習,使學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則,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結構,培養良好的訴訟意識,為法律思維的訓練奠定基礎。此后,在具體制度的學習中,輔之以規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進一步培養學生們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適用能力。案例分析的教學方法,不必完全迎合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學法,可以由教師對案例的原始材料進行適當的加工整理,以使案例脈絡清晰,爭議焦點突出,并設置針對性較強的問題。教師可以通過案例分析來闡釋理論,學生也可以運用所學的理論對案例進行分析,以檢驗對理論知識的掌握。
在學生們初步具有了訴訟的意識以及發現、分析并處理事實和法律問題能力的基礎上,進入審判程序的學習階段。此時理論的講授、案例的分析應該退居次要的位置,觀摩庭審、模擬審判等方式應該成為主要的教學方式。觀摩審判,既可以走出去,到法院去進行觀摩,也可以請進來,因為法學院現有的模擬審判實驗室完全可以勝任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模擬案例的選擇,要選取那些案情復雜、爭議較大、證據較多的真實案件,以避免出現雙方當事人將起訴書、答辯書宣讀完畢之后無話可說的尷尬。在模擬之前,除角色安排以及各自分組準備之外,教師無須做過多的指導,學生們也無須做過多的演練,避免模擬異化為演戲,以鍛煉學生的談判和庭審辯論能力,以及臨場應對、制作規范法律文書的能力,最后由教師,也可以邀請法律實踐部門的人士共同對模擬審判進行點評。
綜上,民事訴訟法的教學方法,應該是一個由理論講授、案例分析、觀摩審判、模擬法庭以及理論、司法能力測試相結合,針對不同教學對象、教學階段和教學內容的多元化的綜合方法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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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
摘要: 民法是一門博大精深的應用法律學科,它既給人們以豐富的知識,也為人們學習和掌握它增加了難度。教學中應幫助學生弄清學科體例和重點;教會學生原理學習和案例學習的方法。其中原理學習,一要學好概念;二要分清特點;三要掌握構成要件;四要重視但書。
關鍵詞:民法 學習方法 指導
民法作為一門博大精深、應用性很強的法律學科,它既給人們以豐富的知識,也為人們學習和掌握民法增加了難度。初學民法者,首先會感到民法的體例和內容較其他法律學科更為龐大,不易全面掌握;其次會感到民法原理或規范有的地方過于抽象,而有的地方又過于詳盡,不易理解或記憶;最后會感到民法不易運用。這些感覺的出現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學生沒有把握住民法的特點,沒有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所以,要使學生對民法由不懂到懂、由不會用到會用,民法的教學不能僅停留在講好理論、分析好案例上,應當重視幫助學生把握民法的基本特點,指導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
一、幫助學生弄清民法的體例和重點
對于初學民法的學生,首先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對民法的體例有所了解。民法到底是個什么樣的法,有什么內容?有一篇文章叫做《民事權利體系》,這篇文章介紹了民法的全貌以及民法總括的框架。民法是一門權利之學,它講的是各種民事權利。我們講人身權、財產權。人身權里面講生命權、人格權、身份權;財產權里面講物權、債權;再后面講知識產權、親屬權、繼承權,這就是民法的體例。
從體例上看,民法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總論的內容涉及一切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規定,分論是具體的六大民事法律關系,即物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親屬權和繼承權。從內容上看,民法原理大致分為三個層次:一是高度抽象的基本原理,這主要集中在總論之中,如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等;二是比較抽象的涉及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原理,如債權一般原理、合同一般原理等;三是具體的原理或規定,如買賣合同的內容,法定繼承人順序等[1](p418)。
根據民法的體例和內容,一般來說,學習時要注意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按順序學習物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親屬權、繼承權。民法總論部分,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制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后再學習各種合同。對于民法的三個層次的內容,前兩個層次必須全部掌握,后一個層次則有選擇地加以掌握,其余等以后在工作中慢慢提高。這樣就可以使我們對民法獲得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務奠定基礎。
二、教會學生民法原理學習的方法
民法的學科特點決定著人們應該選擇什么樣的學習方法。根據民法的基本特點,民法原理的學習方法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首先,要理解和掌握概念。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2](p8)。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于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民法首先要學好概念。怎樣掌握和理解概念呢?第一,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民法中的概念必須全部掌握。這是因為,概念與概念之間是相互聯系的,例如“占有”分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又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這一串概念中漏掉任何一個都會影響對其他概念的理解。第二,必須理解概念的含意。一個概念包含著幾層意思,可以通過分析法分解成幾層意思,這樣分析的結果是不需要一字一句地背誦就能將概念記得清清楚楚。例如,“法人”這個概念,可以分解為:(1)法人是一個社會組織;(2)法人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核準登記;(3)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組織機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必須記住從概念分解出來的意思。因為,法學中的一些特點、權利義務內容或法律責任等往往都包含在概念之中,大段的文字無非是對概念的具體解釋、發揮而已。因此,9/10的時間應該花在理解和掌握概念上,而瀏覽具體的解釋,1/10的時間已經足夠。
其次,
要注意分清特點。民法中充滿著“特點”兩字,什么是特點?所謂特點就是一事物所具有的獨特個性,是區別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標志。所以,特點總是產生于比較之中,沒有事物之間的比較,就無所謂特點。例如,僅僅講“債”,是談不上債的特點的,只有將債與其他民事法律關系如“所有權”相比較,才能看出債與所有權的不同,不同之處就是特點。因此,在學習中,面對像“合同的特點”、“人身權的特點”之類的提法,首先應當自問:合同或人身權是與什么事物比較而產生特點的?有時,一事物的特點產生于同時與多個事物的比較之中,這時就更應注意區分第一特點是與什么比較,第二特點是與什么比較。例如,“租賃合同”與一般單務合同、無償合同、實踐合同相比,具有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的特點;與買賣合同相比,具有標的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特點;與消費借貸合同相比,具有某些物權特征的特點。自覺地進行比較從而掌握特點,不僅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概念,而且更容易記憶。
第三,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種構成要件。民法中經常出現構成要件的提法。所謂構成要件,是指能夠形成某一事物的必須具備的要素。欠缺應有的要素,就不會形成某一事物。例如,“×××合同是否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得看該合同是否屬于有效合同,而一項有效合同至少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即:(1)當事人主體資格合法;(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構成要件一方面是表現某一概念的具體形式,同時在民法中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民法涉及到民事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享受權利、履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在民法中都不是無條件的。因此,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成為判斷行為與責任的基本依據,從而形成各種構成要件[1](p416)。學習中若能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種構成要件,對于融會貫通民法原理,自覺運用民法原理分析具體案例,解決具體問題,是大有益處的。
應當指出的是,概念、構成要件和特點往往是相互聯系的,有些是同一的,因此,對一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有助于加深記憶和理解,因為角度不同,會有不同的感受,從而增加學習的興趣,減輕學習的單調枯燥覺。
第四,要重視但書。民法中,同一事物既有一般原理(一般規定)也有特殊例外(特別規定)。一般規定適用于一般場合,在特殊場合,則要適用特別規定。民事規范中有許多在一般規定后面加上“但……”的條文。這個“但……”后面的條文即為我們經常所說的但書,是專門適用于特殊情況的特別規定。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形呢?這是因為法律是用來調整社會關系、解決社會矛盾的,法律的任務就是調整任何應由其調整的領域,然而,實際情況又是復雜的、具體的、變化的,因此法律的一般規定只能解決一般的問題,而特殊情況則需要特別的規定加以處理。因而學生不僅要學習、了解一般規定,而且還必須學習、了解特別規定,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和精通民法原理。如果僅僅知道一般規定,并不比對民法一無所知的人強多少,因為在實際案件中,適用于特別規定的情況并不見得少于一般情況。例如,按照一般規定,“遺產在法定繼承人之間應平均分配”,但實際上,由于總是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如某一法定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特別多;某一法定繼承人未成年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無生活來源;某一法定繼承人愿意少分等等,實際分配遺產按均分原則進行的反而不多。再如,在一次法庭辯論中,原告律師振振有詞地引用了原《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18條上半條的一般規定,而被告律師卻告訴他,本案應適用的恰恰是下半條的特別規定,因為本案標的是鮮魚,不是一般商品,原告律師最后就敗在其只懂得一般規定或只注重一般規定之上。
三、指導學生掌握民法案例學習的方法
民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法律科學,這就要求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僅停留在原理之上,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的基礎上,要堅持聯系實際,即運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識和方法分析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針對具體的案例解釋、適用民法規則,然后得出對案例的處理(判決)意見[3](p5)。這樣學習,不僅可以使學習更為生動,加深理解和記憶,而且還可以與實際結合起來,使所學民法知識逐漸轉化成自己的民法素養和民法實務能力。不至于學的是一樣,用的時候是另一樣,學和用脫節。有時候,一個案例可以說明很多問題,想起了這個案例,就想起了這些法律問題。因此,在學習中要注意結合案例學習和研究,把民法學活,學扎實。
如何有效地透過案例分析研究來學習民法呢?對于初學民法的學生來說,首先應該選定一到兩本非常簡明、清晰的民法學教科書,認真讀上幾遍,
對書本上講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規則、制度都有非常清晰的通盤了解。這是進行案例分析加深對民法理論掌握程度的根本前提。
然后,在老師的指導下,組成案例分析小組,四五人或八九人都可以。每學完一個單元,由組長或一兩位同學,從幾本好的案例分析的書籍中選擇一兩個案子(如果沒有也可以直接從我國各級法院已經公布的案件中選),發給同學分析討論。
案例的選擇,應當遵循如下原則:第一,由易到難的原則。可以先選難度比較容易的案例來分析,待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方法后,再選難度大的案例。第二,典型性和系統性原則。選擇的案例不在大小,內容不在繁簡,關鍵是看所選案例能否解釋一個或數個民法規則的內涵及其運用;案例的編排能夠在總體上系統闡述民法的規則體系[4](p4)。第三,疑難性和綜合性原則。案例應有一定程度的疑難性,所選案例應是有可能出現多種結論性意見的,即使選的是情節非常簡單的案例,也應是有可能在學生中產生多種處理意見、方案及理由的[4(p4)]。案例應當涉及到所學的各種民法規則,不能偏愛,所選案例中應當有需要綜合運用民法多種規則(已學的)進行分析和處理的案例,復雜的甚至需要運用行政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規則。避免單一化和模式化的選擇方式。
獲得案例后由負責的同學將案例材料復印分發給大家,同時規定一個時間,讓大家各自研究,寫出案例分析報告。等到討論的前五六天由這個負責的同學收上來,交給老師,由老師選擇三到四個主題發言人。在討論時主題發言人先就各自對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題報告,其他同學既可以提問,也可以發表自己不同的見解。通過不同思想、觀點的沖撞砥礫,好的思想觀點自然脫穎而出。會后,參與討論的同學中分析得不正確的同學應該反思自己為什么分析得不對,找出原因,發現問題,然后查找資料,進行核對,進而重新學習沒有理解透徹的民法理論。如此從抽象到具體,具體再到抽象,穿梭于法律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持之以恒,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雖不敢說完全具備一個法律人需要的能力,無疑也是有非常大的長進的。
怎樣將所學到的民法理論真正與法律實踐緊密地結合起來,進行案例分析呢?一個案子拿到手,首先要分析這里面涉及到哪些法律關系。有些案子可能比較簡單,就只有一重民事法律關系,有些比較復雜,會涉及到多重民事法律關系,甚至既包括民事法律關系,也包括行政法律關系或刑事法律關系。即便是單純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其中所包含的三個構成要素,相應的民法概念、民法規則與民法制度的內涵、外延、法律特征、構成要件等等,也必須非常清楚,不能有半點含糊。在法律關系分析清楚后,還要知道我國現行民事法律有哪些相應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能夠運用到本案。這一切條件準備充分后,下面進行的就是一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法學理論與實際案情融會貫通的工作,即針對具體的案例,解釋、適用民法規定,然后得出對案例的處理(判決)意見。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一
摘 要:進入21世紀,我國高等教育持續發展,但本科畢業生的論文質量卻有逐漸下滑的趨勢。本文以法學專業為例,從內涵、階段控制方面對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進行構建。
關鍵詞:畢業論文模式;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
畢業論文是高校本科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培養目標實現的重要衡量標準,畢業論文的質量問題關系到本科人才的培養規格和目標。然而,“抄襲”“拼湊”“走過場”等詞依然是描述當前高校畢業論文質量的關鍵詞,不可否認,高校畢業論文整體水平已呈下滑態勢。針對這一態勢,學界從學生能力培養、指導教師、畢業論文寫作時間、具體環節、質量監控等方面進行制度構建。這些研究成果,有力地推進了我國高校本科教育教學的改革與實踐,提高了本科人才培養的質量。然而也存在不足:其一,觀點雷同,重復建設,可見部分研究者的態度并不嚴肅認真;其二,對策提出的角度,局限于畢業論文創作涉及的因素和過程,缺乏對論文創作模式本身的討論,即使有也是“多元化”等泛泛而談,沒有實際操作意義。本文以法學專業為例,強調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構建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文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了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了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的“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一、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熟悉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通過這種知識領域的跨越,即考核學生對法學思維、知識掌握應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學生將各類知識整合運用的綜合素質能力。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案例選擇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 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二、文書設計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教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教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曾指出的那樣:“現在有些司法文書,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書,水平不高。有的語句不通,甚至有錯別字;對事實的敘述邏輯性不強,層次不明;對使用法律的理由表達不充分,有的不準,有的甚至出現嚴重差錯。”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言簡意賅、邏輯嚴謹。
三、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是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梁”。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點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的選擇時,要求指導教師對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的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四、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的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高校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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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萍.以法律文書寫作學回歸法學為視角的法學發展趨勢[j].西南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6(03).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二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嘗試與思考
實踐性是法學教育的生命力。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現代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養目標。實踐教學作為一種與理論教學相對,旨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法學教學環節,近幾年來為我國各高等院校法學教育所關注。我國13所民族高等院校法學教育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培養法制專門人才的重任,亦在實踐教學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嘗試和探索。實踐教學作為一種行之有效、務實且目的明確的法學素質教育方法,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民族地區法制專門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因種種原因,目前,民族院校法學教學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弊病,實踐教學的積極作用未能有效發揮,難以達到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要求。因此,加強法學實踐教學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僅以西藏民族學院現行法學教育的實際,對民族院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進行探討。
然而與理論性課程相比,實踐性課程尚處在配角地位,內容零散,缺乏統一明確的標準,急需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嘗試
經過近幾年來法學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方面,案例分析、實習、畢業論文等傳統的實踐教學得到了發展;另一方面,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法學講座等新型實踐教學形式不斷涌現,豐富了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目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本科教學中采用的實踐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案例分析教學。案例分析是法學教學中常用的教學手段,基本上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始終。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學習了基本的法學理論以后,必須進行實際操作,否則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案例分析就是將法學理論與實踐通過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件結合起來,達到培養學生實際分析問題的能力。據筆者了解,大部分法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會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選取一些典型的案例,幫助學生理解、鞏固所學的法學知識。案例分析在法學教學中的運用,不僅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培養了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受到了學生的歡迎。
2.模擬法庭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是以模擬法院開庭審理的方式,學生根據教師提供的案例資料,分別扮演不同角色,依照法院開庭的程序,親自參與案件的審理,將課堂中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學模式。自1998年西藏民族學院建立模擬法庭以來,在每學期期末,為了鞏固所學的知識,讓學生全面參與,都會舉行一兩次模擬審判。模擬審判的案件既涉及刑事、民事,還涉及行政案件,目的是讓學生全面的了解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訓練學生實際操作技能。
3.法律咨詢。法律咨詢是西藏民族學院法學社最主要的活動方式之一。學生利用休息時間,在公共場合設法律咨詢點,對前來咨詢群眾的法律問題做出解答,提出意見。法律咨詢活動既檢查了學生對理論知識掌握的程度,又培養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觀摩教學。為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西藏民族學院與相關部門聯合,分別在咸陽與西藏共建立了10個教學實習基地。實習基地涵蓋公檢法司等部門。通過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卷宗材料的查閱、通過旁聽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等,學生對所學知識有了一個感性認識。觀摩教學的運用,使學生對司法機關的工作程序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了解,從而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5.畢業前實習。實習就是讓學生深入到公、檢、法院或律師事務所協助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或律師辦理實際案件。畢業前實習是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教學的一個實踐環節,每一位學生必須參加,實習時間是在大四第一學期的9月份到10份,為期一個月。實習地點由學生自己選擇,可以去實習基地,也可以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在實習結束后,每一位學生必須上交一份實習報告、一份實習單位鑒定表以及一份實習日志(這是由學校統一制作,發給學生的)。最后由法學教師對實習報告予以評改。
6.畢業論文寫作。畢業論文是在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后,根據老師擬定的或自擬題目,在老師指導下,進行論文寫作。畢業論文寫作是學生綜合知識的反映,是培養學生獨立分析、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的一個手段。
7.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2008年,西藏民族學院對05級法學本科學生開設了民商法、刑法案例評析等一些專門的實踐教學課程。不僅如此,還改革了過去法學課程全部講授的方法,專門留出一部分學時作為實踐教學。以筆者講授的34學時的侵權行為法為例,在2007年以前,34學時均為講授,現在講授30學時,實踐教學4學時。
經過近幾年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嘗試證明.實踐教學是法學理論教學的延伸,是教學中的重要環節。運用實踐教學模式,對于幫助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的綜合判斷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實施的障礙
盡管民族院校法學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做出了種種努力和探索,但因種種原因,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弊病。
1.課堂人數規模過大,實踐教學環節難以推進
隨著我國教育規模的擴大,法科學生招生數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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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迅猛增加。西藏民族學院2004級法學本科292人,2005級則達到了321人。面對如此龐大的學生規模,學校只能安排大班授課,一個教室聽課的學生常常在1 00人左右,從而導致推進諸如課堂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咨詢、觀摩教學相當困難。
2.學時安排較少,實踐教學難以開展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三
淺談經濟法在中職學校教學中的作用
結合自己多年來在中職學校經濟法課程教學經驗,針對目前中職學校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經濟法作為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基礎課,只有在教學內容、教學計劃的安排、教材選用、教學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進才能提高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標。
從培養既要精經濟又要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職學校在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教學計劃的安排、教學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在此特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1 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要因專業不同而有差異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教學中不可能將全部的條文一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必須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介紹。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各類市場主體、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對于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的探索,不斷的改革教學方法,對每一章節的內容都要進行精心的設計與安排,以提高教學質量。
2 相關課程的安排要合理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而目前中職學校所開設的《法律基礎》這一公共基礎課,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而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基礎課卻一般在三年級開設,時間間隔一年以上,這無形中破壞了這兩門課程的繼承性,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到前后照應不上。
《法律基礎》的開設對日后學生學習和理解經濟法課程有很大的幫助,但這兩門課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銜接。經濟法課程應開在《法律基礎》課后,但間隔時間不宜太長。要同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設,以經濟類專業的必修專業課為后續。此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開設不同學時數的經濟法課程。
3 教材的選取要考慮到“先進性”和“適用性”
能否使用優秀教材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先進性”和“適用性”是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先進性”是指教材內容要具有時代特色,能反映本學科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正確闡述本學科的科學理論知識,反映其相互聯系及發展規律,既要有突出的學術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適用性”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份量恰當,符合認知規律,富有啟發性,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有利于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目前市場上經濟法的版本眾多,有為法學專業適用的經濟法,有適用財經類專業的經濟法等,各種版本良莠不齊。因此,在選取教材時要考慮到專業學生的特點,謹慎選擇。
4 采用案例教學等靈活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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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認識,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掌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從周圍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5 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四
一、原因分析
二、實踐型畢業考核的模式創新: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考核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實踐性,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四)案例分析。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是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三、實踐型畢業考核的質量保障
畢業論文模式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還應切合自身的實際由教學理念至具體課程教學形成配套保障設施,構建出一套有理論基礎,有實踐支撐,具有漸進性、階段性訓練特點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學體系。實踐型畢業考核重在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養有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當然是在認識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樣一個東西。第二個步驟是在運用法律于認識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運用這個法律。最后一個步驟,我們于認識法律,于運用法律之外,應當知道哪種法律是適應現實的時代和社會,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現代化、社會化。”當前我國法學教育普遍忽視了第二、三步驟,導致法學專業學生普遍對法律實務能力缺乏。故“重實踐”應該成為高校法學教學改革關鍵,應以實踐畢業考核改革為切入點,積極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整合教學資源,重構教學體系,讓實踐能力的培養貫徹整個教學過程。
(三)引進人才,打造“實踐型”師資隊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師是高校制度改革的執行者。實踐型畢業考核制度的推行,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當務之急則應打造一支“實踐型”師資隊伍。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課程,高校應該鼓勵教師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同時到校外從事法律實務兼職,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也可以積極聘請校外一些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來校講課,加快師資結構的調整步伐。創新意味著探索!隨著高校教育大眾化的出現,高校教育改革已成必然。高校法學院要培養應用型綜合法律人才,學生要提高實踐應用能力,而探索出一套與此相配套的實踐型畢業考核模式至關重要。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五
摘要:法律作為一個專業,是為培養解決法律實務問題而儲備人才的,我們在課程設置上一般偏重于基本原理類課程的布局。但是,實務技巧類課程不可或缺。在實際的法律教育與教學的操作過程,如何體現理論與實踐的恰當關系,本文認為,首先要準確理解“理論”與“實踐”的界限,各自的內涵與外延。
關鍵詞:法學案例 教學方法 借鑒
一、問題的提出
美國作為主要的判例法國家,其豐富的司法實踐帶來了汗牛充棟的案例。美國法學院的教育活動長期以來圍繞著理論學習與實例分析展開,并深入發展。迄今,在美國仍然盛行三大教學理論:一是案例分析法;二是法律現實主義方法;三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有美國學者指出,這三種普遍流行的法律教育方法到底是理論的還是實踐的,不可一概而論,應當要看觀察者的視角在哪里、強調的重點是什么。我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現實主義的教育方法必然涉及對實際案例的剖析,必然要解剖個案,也就是要與案例分析方法和診所式教育方法發生融合關系。因此,我們希望在對美國成熟的法律教育方法中吸取有益的經驗,以利于開展我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法律教育工作。
二、美國案例分析教學方法的歷史發展與批判
一般而言,“理論”意味著一系列的命題和假設,可以用于解釋和解說特定的對象。理論應當足夠的抽象和一般化,使之具體包容所有個性化的情形。“實踐”通常含義指的就是“做某事”。實踐也是與“重復”或“反復”這個概念聯系在一起的。所以,實踐也就是指技能的獲得。因為一個人通過重復而獲得技能。我們在澄清了理論與實踐的概念的基礎上,才可能對上述三種法律教育方法進行比較。
我們希望在比較分析三種教育方法的前提下,發現能夠為我國法律教育所用的經驗。據考證,美國的法律教育并不是起源于哈佛法學院和克里斯托弗?哥倫比亞?蘭戴爾。自蘭戴爾開始,大學制的法律職業才正式誕生,由此確立了案例分析方法的主導地位。“案例分析方法”的發展在理論方面得益于蘭戴爾的一個著名的論斷――“法律”等于“科學”。按照蘭戴爾的說法,“法律可以被視為一種科學,包含著諸多學說和原理。”據此,人們對法律的研究就屬于“理論性的”,因為法律研究涉及對基礎性的一般原理的學習。
既然如此,為什么選擇案例分析方法作為法律教育的手段呢?假設法律有某些基礎性的原理且正確的學習如何成為律師的路徑是研究這些原理,那么為什么不通過聆聽講課、講義、閱讀論文和博學的書籍獲取呢?這里,與“科學”的第二個方面的聯系就顯得尤其重要了。因為科學的概念不僅涉及隱含在一個學科底下的基本原理,還涉及方法論。而“案例分析方法”,按照蘭戴爾的理論,就屬于模仿科學方法的一種方法論。
蘭戴爾解釋了案例分析方法與科學方法論的聯系的兩個方面:一是蘭戴爾認為,案例屬于法律的原始的經驗數據。他解釋說:“關于那門科學(指法律)的一切可得的原始材料均藏于書本中。圖書館對我們所有人開放,正如同大學的實驗室對所有的化學家和物理學家開放、自然歷史博物館對所有的人類學家開放,如同植物園對所有的植物學家開放一樣。”二是從案例中學習原理,蘭戴爾認為,需要運用類似于科學推理一樣的歸納推理。蘭戴爾關于法律和法律教育與自然科學實質等同的觀點未被廣泛接受,不久便無人問津了,但是,他所描述的方法論上的聯系卻流傳了下來。然而,現在流行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利用這種方法論通過考察“實驗性”的案例數據去探尋和找到法律的真實的原理。相反,現代的案例分析方法是教學生們去像律師一樣的思考。
這種轉型――將案例分析方法視為學習法律科學原理的路徑轉向視之為分析方法的傳授――旋即實現了。在蘭戴爾先生創建哈佛法學院之后的第20年,他的弟子們在驗證他的案例分析方法的正當性。因為他們教的是分析方法。比如,吉尼爾先生第一個將案例分析方法引進哥倫比亞法學院,在其著作中寫道:“借助于這種方法,學生們的推理能力,不斷地得到發展。”奧美斯先生,作為蘭戴爾在哈佛的繼任者,也不無感慨地稱贊道:“哈佛方法”傳授的不是法律知識,而是“法律推理的力量”。到了1913年的時候,約瑟夫?雷德里奇和“卡內基基金會”合作對“案例分析方法”作了仔細的研究,其中一個重要的發現是:“法律科學教育的真實目的不是要傳遞法律的內容,也不是傳授法律本身,而是激起、強化或傳遞最高程度的完美,也即特定的法律思維方式”。
盡管“案例分析方法”的正當性基礎的轉型――從“發現原理”到“學會分析”,可以被視為從理論到實踐的轉向。但是,案例分析方法仍然被視為科學的和理論的。雷德里奇批評案例分析方法的狹隘性,不過,他仍然深信“它強調的是法律思想的科學特性,要求對法律的教學正如它是科學一樣,要以科學的方式傳授”。再者,按照雷德里奇的說法,蘭戴爾對“學徒制度”的偉大超越在于他將此種早期的訓練代以“真正的普通法上的理論指導”。
.雷德在1921年與“卡耐基基金會”合作進行了有關法律教育的項目研究。與雷德里奇一樣的是,雷德也批評案例分析方法的狹隘性,但是他關注的是“哈佛模式”在所有學院無歧視地適用的情形。因為他建立在這樣的假設基礎上的――所有律師都是同質的。他也把案例分析方法看作是理論性質的――盡管他也承認現在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再是為了傳授基本原理而設計的,而是為了以后掌握“法官造的法”。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六
1999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項目研究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工作。2024年7月31日,國家開放大學正式掛牌成立,國家以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為基礎組建國家開放大學,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戰略決定,是中國開放教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標志。[1]經過十五的發展,開放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截止到2024年9月,全國電大系統開放教育注冊在校生達到369萬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4》明確寫明國家要“辦好開放大學”。[2]國家開放大學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的重組與升級,國家開放大學重新確定了人才培養目標,確立新型的人才培養模式,注重教學內容改革和學習評價。作為國家開放大學重點專業的法學本科也面臨著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的調整,其中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是取消還是要加強[3],是全員參與答辯還是部分參與答辯,是保留單一傳統論文形式還是向多元化轉變,成為國家開放大學系統內法學教師日常教學中經常討論的問題。本文主要探討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法律案例分析總結篇十七
畢業論文
財務總監cfo論文寫作要求
1,論文選題要求
論文采以考生自選題方式,選題應根據財務總監業務資格培訓認證辦公室頒布的有關要求,參考培訓考試教材,同時結合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業實際財務工作的情況自行選定.
2,論文撰寫基本要求
須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侵權,抄襲,或請他人代寫.
論文字數要求12000字以上.
論文所需數據,參考書等資料1律自行準備,論文中引用部分內容須注明出處.
論文1律采用a4紙打印.
考生應圍繞論文主題收集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研究,從事科學實踐,得出相關結論,并將這1研究過程和結論以文字,圖表等方式組織到論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論文內容. 論文須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排頁碼.頁碼從正文第1頁開始編寫,封面,摘要,目錄,參考文獻,封底不編頁碼.
論文須有目錄,由論文的章,節,目,參考文獻,頁碼等部分組成. 3,論文撰寫具體要求
論文除摘要外,包括兩個部分:案例展開部分與案例分析部分.
摘要 :主體要素_5 w1h_ 即涉及案例的決策者(who),決策標的(what),決策時間(when)與地點(where),決策原因(why),決策難度(how).(大約800字左右)
主體要素通常有如下要求:
決策者信息:要求描述出與案例討論有關的決策者信息.
決策標的:要求清晰地界定出決策者所要做出的決定,可以用選擇a方案或選擇b方案,選擇a方案,選擇b方案還是選擇c方案類似的抉擇性語句加以描述.
決策時間與地點:要求給出案例發生時的具體時間與地點.
決策原因:要求界定出導致決策標的起因與緊急程度.
決策難度:要求明確指出決策的困難程序.
第1部分:案例展開部分
該部分包括4個基本單元:
公司簡介
決策背景
案例決策背景指與決策相關的背景因素,包括:直接相關因素與間接相關因素.
直接相關因素指能夠指對案例所涉及的事件起著直接制約作用的因素.直接相關因素可以參考邁克爾·波特教授的_5種力量分析_框架,加上對領導層,決策者及其相關部門與人員的思維與行為特征的描述,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描述,給出直接影響決策的限制條件與運作空間.
間接相關因素指對案例所涉及的事件起著間接制約作用的因素.間接相關因素可以參考pestle(政治,經濟,科學與技術,法律及環境)分析法.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描述,給出間接影響決策的宏觀或中觀的影響條件與運作空間.
1般的寫作要求是:間接相關因素比較宏觀,往往放在背景介紹中的前面,而直接影響因素對決策起到了直接的制約作用,因此往往放在背景介紹的后面.
事件經過
事件經過指,決策標的11事件的產生,發展與變化.
事件經過的寫作應注意做到,詳細地描述事件發生,發展與變化的整個過程,包括所涉及到的人物,公司具體事例所引起的沖突及其后果以及事件的變化所導致問題的嚴重性.
決策方案及其比較
決策方案及其比較指,為解決事件所提出的備選方案的具體內容及其利弊得失比較.這就是1個選a,選b或是選c的決策標的.為此要分別列出另個方案的利弊與得失,進行比較后作出取舍.
在列出各個方案的利弊之后,要排出取舍方案的決策標準.不僅如此,還需要決策者考慮方案的可行性以及領導層的偏好.這樣,該案例至少包括了4個決策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