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房屋租賃糾紛要素式起訴狀來啦!丨“立”說紛紜
原創 立案庭 上海寶山法院
承租人總是拖欠房租
作為出租人想要解除合同
起訴狀需要寫明哪些信息?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立”說紛紜專欄第六期
快來了解一下!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
近年來,房屋租賃市場迅猛發展,寶山區作為大量外來人口導入的城鄉結合區域,同時又是上海北部動遷安置基地,存在相當體量的房屋租賃市場,隨之而來的是大量房屋租賃糾紛形成訴訟進入司法領域。2020年至2023年,寶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共計6,007件,收案數量總體維持在高位。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持續性合同,一般約定幾個月到幾年的租賃期。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出現市場租金行情變化、承租人居住或經營需求變化等情況,導致出租方或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從而引發糾紛。寶山區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房屋租賃糾紛相關立案咨詢量較大,其中以出租人主張權利居多。為幫助當事人更好掌握該類糾紛訴狀撰寫要點,特制作本要素式起訴狀,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進一步提高訴訟服務效率。
一、“原告”一欄
1.鑒于本要素式起訴狀主要適用于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租金之情形,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一般應根據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確定出租人。
2.簽訂合同的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仍然以合同的記載確定出租人。
二、“被告”一欄
1.鑒于本要素式起訴狀主要適用于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租金之情形,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一般根據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確定承租人。
2.與承租人共同居住但未列入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房屋使用人不是租賃合同的承租人。
三、“訴訟請求”一欄
1.如主張給付租金,應寫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對應租期、欠付租金金額和計算方式。
2.如主張違約金,應寫明違約金的金額、計算基數、計算標準、遲延天數等。
3.如主張損害賠償,應寫明損害賠償的項目、金額、計算方式等。
4.如主張給付水電煤、物業費、停車費等其他費用,可填寫在“其他訴訟請求”一欄處,寫明欠付費用對應的發生期間、欠付金額和計算方式。
四、“事實與理由”一欄
1.應寫明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情況及合同約定內容,主要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標準、支付方式、租賃用途等。如雙方未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可按照雙方口頭約定或實際履行的內容進行填寫。
2.應寫明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等實際履行情況。
3.除拖欠租金外,如原、被告之間存在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其它爭議,如房屋轉租、裝修添附、使用維護等,可在“其他補充”一欄處寫明。
作者丨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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