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老子·民不畏死章(原第七十四章)》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老子·民不畏死章(原第七十四章)》原文鑒賞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①?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zhí)而殺之②,孰敢!常有司殺者殺③。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斵④。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傷其手矣⑤。
【注釋】 ①奈何:為何。 ②為奇者:肇事者,不守法而亂眾者。執(zhí):抓住。 ③司殺者:專管殺人者,指天道。 ④斲:砍斫。⑤希:同“稀”。
【今譯】 人民不畏懼死,為什么要用死來恐嚇他們呢?如果人民真的怕死,那些搗亂的人,把他們抓起來了,誰還敢為非作歹?經(jīng)常有專管殺人的天道來殺(不道之人),那些代天道殺人者,等于是代替大匠來砍斫。代大匠砍斫的人,技藝再高,也有傷及自己的時候。
【集評】 宋·林希夷(逸)《道德真經(jīng)口義》:“……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斵削,則鮮有不傷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
明·徐學謨《老子解》:“愚謂代司殺者必不能如天之無私,故下文有‘代大匠斵,希不傷手’之喻,見人君不宜輕于殺人也。‘孰敢’下,更不露出未盡之意,此老子行文巧處。”
【總案 】 此章是老子順應自然而無為的思想之具體反映。它把矛頭直接指向當時的法律和政治措施。指出統(tǒng)治者如果企圖用“死”來威懾人民將是徒勞的,到頭來只會引起人民的反抗,反而傷及自己。這正是對當時苛刻法律和無辜殺戮的沉痛抗議。
老子認為,對不道之人的處罰,自然有天道(司殺者)來做,因為不道之人會“早夭”,用不著統(tǒng)治者去殺他們。其實由此可見老子順其自然而無為的局限性,最終與“報應”論相差無幾。同時,這也是老子向統(tǒng)治者的一個警告或忠言。
但廢除刑戮,由天道自然來懲罰,終究是不現(xiàn)實的,在當時肯定行不通,也不符合社會特點,所以有時老子“超脫”得也不識時務。
此章重點在開頭“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二句,似金鐘長鳴,有先聲奪人之勢。而其余韻又似鐘鼓回音,激蕩于山谷之間而久久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