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呂氏春秋·適音》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呂氏春秋·適音》原文鑒賞
耳之情欲聲,心不樂,五音在前弗聽①;目之情欲色,心弗樂,五色在前弗視②;鼻之情欲芬香,心弗樂,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樂,五味在前弗食③。欲之者,耳目鼻口也;樂之弗樂者④,心也。心必和平,然后樂。心必樂,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樂之務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適⑤。
夫樂有適,心亦有適。人之情:欲壽而惡天⑥,欲安而惡危,欲榮而惡辱,欲逸而惡勞。四欲得,四惡除,則心適矣。四欲之得也,在于勝理⑦。勝理以治身,則生全以⑧;生全則壽長矣。勝理以治國,則法立;法立則天下服矣。故適心之務在于勝理。
夫音亦有適:太巨則志蕩⑨,以蕩聽巨則耳不容,不容則橫塞⑩,橫塞則振;太小則志嫌(11),以嫌聽小則耳不充,不充則不詹(12),不詹則窕(13);太清則志危(14),以危聽清則耳谿極(15),谿極則不鑒(16),不鑒則竭;太濁則志下,以下聽濁則耳不收,不收則不搏(17),不搏則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濁,皆非適也。何謂適?衷(18),音之適也。何謂衷?大不出鈞(19),重不過石(20),小大輕重之衷也。黃鐘之宮(21),音之本也(22),清濁之衷也。衷也者,適也。以適聽適則和矣。樂無太(23),平和者是也。
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平也;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24);亡國之音悲以哀,其政險也。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觀其政而知其主矣(25)。故先王必托于音樂以論其教。清廟之瑟(26),朱弦而疏越(27),一唱而三嘆(28),有進乎音者矣(29)。大饗之禮(30),上玄尊而俎生魚(31),大羹不和(32),有進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33),將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34)。
【注釋】 ①五音:宮、商、角、徵(zhi)、羽。這里泛指音樂。②五色:青、黃、赤、白、黑。這里泛指各種色彩。 ③五味:酸、苦、甘、辛、咸,這里泛指美味。 ④之:猶“與”。 ⑤行適:行為合宜適中。 ⑥夭:少壯而死。 ⑦勝理:依循事物的規律。勝:任。 ⑧以:通“矣”。 ⑨太巨:過分巨大。蕩:搖動。 ⑩橫塞:充溢阻塞。 (11)嫌:通“慊(qian)”,不滿足。 (12)詹:通“贍”,足。(13)窕:細而不滿。 (14)危:高。 (15)谿極:空虛疲困。 (16)鑒:察,鑒別。 (17)搏(zhuan專):專一。 (18)衷:指聲音大小清濁適中。(19)鈞:古代度量鐘音律度的器具。 (20)石:古代重量單位,一百二十斤為一石。 (21)黃鐘之宮:古樂以律確定五音音高,用黃鐘律所定的宮音叫作黃鐘之宮,又稱黃鐘宮。 (22)音之本:古樂中的十二律以黃鐘之宮為本,以次相生,故云。 (23)無:通“毋”。太:指上文“太巨”、“太小”、“太清”、“太濁”。 (24)乖:乖謬。 (25)此句前脫“觀其俗而知其政矣”。 (26)清廟:宗廟。宗廟肅然清靜,故稱。 (27)疏越(huo活):鏤刻的小孔。疏:鏤刻。越:穴,瑟底的小孔。 (28)唱:領唱。嘆:繼聲合唱。 (29)進:超出。 (30)大饗(xiang響):古代一種祭祀。把遠近祖先神主集中在太廟合祭。 (31)上:獻上。玄尊:盛玄酒的酒器。玄酒:指上古行祭禮時所用的清水。水本無色,古人習以為黑色,故稱“玄酒”。俎(zu 祖):古代祭祀時用的禮器。用如動詞。 (32)大(tai 太)羹:古代祭祀時所用的帶汁的肉。和:指調和五昧。 (33)特:只,僅僅。 (34)平:端正。
【今譯】 耳朵的天性想聽樂音,如果心情不快樂,即使音樂在耳邊也不聽;眼睛的天性想看彩色,如果心情不快樂,即使彩色在眼前也不看;鼻子的天性想嗅芳香,如果心情不快樂,即使香氣在身邊也不嗅;嘴巴的天性想嘗美味,如果心情不快樂,即使美味在嘴邊也不吃。有各種欲望的是耳、目、鼻、口,而決定快樂或不快樂的是心情。心情一定要平和,然后才能快樂。心情一定要快樂,然后耳、目、鼻、口才有各種欲望。所以,快樂的關鍵在于使心情平和,使心情平和的關鍵在于行為合宜適中。
快樂要適中,心情也要適中。人的天性希望長壽而厭惡短命,希望安全而厭惡危險,希望榮耀而厭惡恥辱,希望安逸而厭惡煩勞。以上四種愿望得到滿足,四種厭惡得以免除,心情就適中了。四種愿望獲得滿足在于依循事物的情理。依循事物的情理來修身養性,天性就保全了;天性得以保全,壽命就長久了。依循事物的情理來治理國家,法度就建立了;法度建立起來,天下就臣服了。所以,使心情適中的關鍵在于依循事物的情理。
音樂也要適中。聲音過大就會使人心志搖蕩,以搖蕩之心聽巨大的聲音,耳朵就容納不下,容納不下就會充溢橫塞,充溢橫塞,心志就會更加搖蕩。聲音過小就會使人心志得不到滿足,以不滿足之心聽微小的聲音,耳朵就充不滿,充不滿就感到不夠,不夠,心志就會更加不滿足。聲音過清就會使人心志高揚,以高揚之心聽輕清之音,耳朵就會空虛疲困,空虛疲困就聽不清,聽不清,心志就會衰竭。聲音過濁就會使人心志低下,以低下之心聽重濁之音,耳朵就不能把聲音收聚起來,不能收聚聲音就不能專一,不能專一就會動氣。所以,音樂的聲音過大、過小、過清、過濁都不合宜。什么叫合宜?聲音大小清濁適中就叫合宜。什么叫大小清濁適中?鐘音律度最大不超過鈞的標準,鐘的重量最重不超過一石,這就是小大輕重適中。黃鐘律的宮音是樂音的根本,是清濁的基準。合乎基準就是適中。以適中的心情聽適中的聲音就和諧了。音樂各方面都不要過分,平正和諧才合宜。
所以,太平盛世的音樂安寧而快樂,是由于它的政治安定;動亂時代的音樂怨恨而憤怒,是由于它的政治乖謬;瀕臨滅亡的國家的音樂悲痛而哀愁,是由于它的政治險惡。大凡音樂,與政治相通,并起著移風易俗的作用。風俗的形成是音樂潛移默化的結果。所以,政治清明的時代,考察它的音樂就可以知道它的風俗了,考察它的風俗就可以知道它的政治了,考察它的政治就可以知道它的君主了。因此,先王一定要通過音樂來宣揚他們的教化。宗廟里演奏的瑟,安著朱紅色的弦,底部刻有小孔;宗廟之樂,只由一人領唱,三人應和,其意義已經超出音樂本身了。舉行大饗祭禮時,只獻上盛著清水的酒器,俎中盛著生魚,大羹不調和五味,其意義已經超出滋味本身了。所以,先王制定禮樂的目的,不僅僅是用來使耳目歡愉、盡力滿足口腹的欲望,而是要教導人們端正好惡,實施理義。
【集評】 明·郭子章:“古圣王作樂,以振淹滯,以宣湮郁,故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故作《成英》、《韶護》則適,作桑間、濮上則夭。危辱勞所,必致安能,心和而政平乎。此篇議論痛快,文字簡潔,讀之竦然警省。”(見明·歸有光輯《諸子匯函》:)
【總案】 這是《仲夏紀》第四篇,旨在論述儒家“和樂”的思想。作者認為,“和樂”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心適”,一是“音適”。怎樣才算“適”?只要“四欲得,四惡除,則心適矣”。怎樣才算“音適”?要做到“衷”,即聲音大小、清濁要適中。這樣,“以適聽適”,即以暢快的心情聽適中的樂音,就達到“和”的境界了。文章強調了音樂的作用,指出,“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將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這反映了儒家對于音樂的特殊重視。文章指出了“欲”與“樂”的區別,這可以說是我國最早提出的美學上的主客觀關系的理論。文章層次清楚,邏輯性強,語言簡潔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