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唐夜試進士》譯文與賞析
唐夜試進士
唐夜試進士
【原文】
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平旦至通宵。劉虛白[1]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及三條燭盡之說[2]。按《舊五代史·選舉志》云:“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3]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敕旨[4]:‘秋來赴舉,備有常程,夜后為文,曾無舊制[5]。王道以明規[5]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并令排門齊入就試[6],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歷畫時,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并依此例。'”則晝試進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并點門入省[7],經宿就試[8]。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并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未知于何時復有更革。白樂天集中奏狀云:“進士許用書冊,兼得通宵。”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注釋】
[1]劉虛白,竟陵人,擢元和進士第。[2]三條燭盡之說:有考試時間以三條蠟燭為限的說法。[3]堂帖:文件,規定。[4]敕旨:皇帝的詔令。[5]明規:明確的法度或準則。[6]其進士并令排門齊入就試: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7]點門入省:指定進入特別的官署部門。[8]經宿就試:一宿都在考試。
【譯文】
唐朝士人進入進士考場得用蠟燭,所以有人認為考試時間是從天剛亮開始一直到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還有三條蠟燭燃盡之說。據《舊五代史·選舉志》說:“后唐明宗長興二年,禮部貢院上奏折問考試的主管:遵從下發的文件對進士進行夜間考試時,有沒有什么具體規定。皇帝詔令說:‘秋天來參加考試,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但晚上時開始寫文章,過去沒有這樣的制度。王道都是依照規定設立的,公事必須在白天進行。進士需要聽從命令在門外排好后一齊進去考試,一直到閉門時考試才結束。如果考試當中有提前交卷的,記錄完成時間,允許他提前出去。他們參加策問的考試要在白天舉行,根據策上的內容說出自己的見解,都要依據此程序進行。'”進士白天參加考試,并不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后唐末帝清泰二年,貢院又請求對進士進行雜文考試,并從指定的大門進入考場,經過一宿的考試。到后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以前進士考試,都以三條蠟燭為限,并且各種舉人懷藏有書本的,不讓參加考試。不知考試制度什么時候再有變革。白居易的詩集中說:“允許進士帶書考試,同時通宵完成。”但沒有說明入試的時間究竟是清早還是晚上。
【評析】
本文是作者對唐代考試制度的辨析。隋煬帝時的科舉分兩科,一稱明經,另一稱進士。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明經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和墨義。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的一句并遮去幾個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于墨義則是一些關于經文的問答。進士科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詩、賦,有時也會加入帖經。唐高宗以后,進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經,成為科舉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進士科考生需要發揮創意方能及第,而明經只需熟讀經書便能考上。而且進士科的評選標準嚴格,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當時曾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說,道出了進士科的難度。既然是考試就要有時間限制。從本文可以看出,唐代的考試規定還不是很規范,有時允許通宵答卷,有時天黑之前就要完成;有時允許攜帶參考書,有時就不允許攜帶。到了明清時期考試制度開始規范,會試分三場舉行,三日一場,第一場在初九日,第二場在十二日,第三場在十五日,先一日入場,后一日出場,不允許夾帶書籍。不過考試方式雖然嚴格,考生的才華卻再難與唐代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