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古代官員的品階》賞析
古代官員的品階
【點睛之筆】
品是指古代官員的等級。階,又稱散階、散官,是表示官員實際待遇的階位,起于隋代。
【經典解讀】
夏、商、周以至清末,歷代皆靠命服、爵秩、品級來標識官吏職位的高低。夏、商、周以命服,即以帝王所賜玉圭、服飾來區分官職等級。漢代以俸祿的多少來表示官員的等級,西漢官員俸祿采取的是給谷制,按月發給谷物,用斛(hú)來計算月薪。斛是容量單位,每斛約100升,重量為120斤,而120斤為1石。因此,斛和石可以通用。石一般用來表明官員的級別,如萬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級別。
西漢時從萬石至斗食佐史,共22級(一說21級)。因為每一種官職都有固定的俸祿級別,所以有時以俸祿級別指官職,如郡守俸祿為二千石,二千石也成為了郡守的通稱,需要注意的是,石和年薪并不劃等號,二千石并不表示年薪為2000石,事實上郡守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東漢時祿秩變化不大,從萬石到斗食佐史共17級(或16級),但給付方式改成半錢半谷。魏晉開始,官分九品,以一品為最高。隋代的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流外也有品級,用來安排胥吏,明清則總稱為不入流。一般來說,每品又分為正、從,所以共有十八等,但各代又有些微差別。如唐代自四品以下每品的正、從又都細分為上、下,所以共有三十等。相應的職務對應相應的品,如杜甫擔任過右拾遺,為從八品。
有些官并無實職,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老臣或有一定功勛的人,作為領取俸祿和享受某種禮遇的依據。這樣的官叫做散官,類似于今天的“正處級待遇”、“副科級待遇”,而并非實際上擔任處長、副科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