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并非是最有效的方式
懲罰并非是最有效的方式
《道德經》第七十四章寫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若民常且必畏死,常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南懷瑾先生對此作出了這樣的解釋:既然民眾不怕死亡的威脅,又怎么能用死亡威脅民眾呢?假若能使民眾常常畏懼死亡,就對那些為非作歹者執行極刑,哪個還敢犯上作亂呢?假若民眾過著尋常的穩定生活,就一定怕死,就常設主宰生殺權的司法機構。若取代司法大權而主宰生殺權,這就如同取代林木工匠去砍伐,這樣做很少有不傷手的。
由此看來,懲罰并非是管理人最有效的方式。若是一個人連死都不怕了,無論你再用什么樣的嚴刑酷法懲罰他,可能都不管用。懲罰得越重、越多,反而會物極必反,不但得不到預期的結果,還可能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嚴重后果。比如,監獄中的犯人,越是被懲罰越容易發生暴亂,哪怕是被槍指著腦袋,也可能會奮起反抗。諸如毆打獄警,甚至為逃獄而殺害獄警等,都是懲罰過度可能出現的后果。
所以南先生說:“人并不是絕對怕死的,為政不用道德來感化,只用殺戮來威脅,是絕對壓不住的……應該以自己的道德來做領導。你自己用善心來行事,下面的風氣自然跟著善化了?!?/p>
這與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反問出的道理是一致的。對于看管和教育式的管理來說是這樣的,對于上下級之間的管理來說也是這樣的。因此,從南先生的話里我們還可以推理到,對于一個領導來說,當下屬犯下錯誤時,除了懲罰,還可以選擇用道德來感化。
而這運送罪犯的工作則全部交給私人船主去完成。當然,這是會付給私人船主高額的運費的。運費的計算方式是以上船的人數為準,換句話說,就是裝了多少人,就付多少錢。
為了賺得更多的利潤,當時英國私人船主提供的條件很差,導致運送過程中,罪犯的死亡率非常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先后采取了以下幾種方案:
第一種是,試圖通過道德感化讓私人船主良心發現,為罪犯們提供更好的條件,如食宿條件、住宿條件,等等。但是,在暴利的驅使下,為了壓低運輸成本,這一方案根本沒有可行性。
第二種是,政府參與監督管理,通過法律形式規定最低伙食和醫療標準,并且由政府派官員到船上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定,試圖因此而讓私人船主在政府的壓力下能更加人性化。違反者將接受法律的制裁。結果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最后監督的官員和私人船主同流合污。一種是縱然會被懲罰,但是很多私人船主依然鋌而走險。所以,最后罪犯的待遇依然得不到改變。
第三種是,政府不再按上船時運送的罪犯人數付費,而按下船時實際到達澳洲的罪犯人數付費,路上犯人死亡還要罰款。運到澳洲的罪犯的數量越多,政府還會給私人船主一筆額外的獎金。這一方案一施行,罪犯的死亡率立即大大下降。
然而,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很多時候,下屬犯錯也并非完全是因為道德上的欠缺,還可能是因為工作態度問題,或者是工作效率問題,甚至有可能是下屬個人的工作能力問題。如此看來,既然懲罰未必是最有效的管理方式,那么還有什么方式比懲罰更有效呢?我們先來看這么一則故事:
從故事中我們可以發現,純粹的懲罰根本就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是獎勵,立即讓情況得到了絕對性的改觀。
l770年,英國占領澳大利亞,并且成功將之變為自己的殖民地。為了發展殖民地,英國政府決定把判了刑的罪犯運往澳大利亞,一來可以緩解英國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二來可以向澳大利亞輸送豐富的勞動力,一石二鳥。
事實上,在我們的工作中,作為一個領導,若想改善現狀,提高管理的效率,懲罰并不是唯一的選擇,它的效力也并非就是最好的。轉個身,要發現,獎勵的效力也是不容忽視的。盡管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確實,必要的時候,懲罰是要有的;可是,不是一切問題都能用懲罰來解決。換個角度來看,若是變懲罰為獎勵,那么很多棘手的問題也便能迎刃而解了。
因此,一個具有領導智慧的領導,往往不會將懲罰當做唯一或者是最有效的解決下屬工作上的錯誤或者問題的方式。相反,他可能會選擇獎勵的方式,以便讓下屬獲得改變的動力和信心,讓問題得到根本性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