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分期問題
在本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史學界圍繞中國社會性質、中國社會史等問題開展了一場論戰。當時的辯論是以理論斗爭的形式反映出的政治路線斗爭。就史學理論和方法而言,通過這場辯論,馬克思主義史學隊伍在斗爭中形成了,鍛煉造就了一批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當時辯論的中國社會性質、中國農村性質問題,已由民主革命的勝利作出了結論,但是中國社會史的具體分期問題還有很大分歧。目前關于中國社會發展規律的討論已不再具有階級斗爭的性質,而只是學術的問題。中國古代社會分期,是指中國古代社會的起迄時間問題。其開始時間或稱中國奴隸社會的“上限”,雖然在史學界尚有不同看法,但是對分期問題的爭論主要集中于“下限”即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劃分上。建國以來,史學界在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指導下,對古史分期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高潮。1950年,關于殷周人殉問題展開爭論,有人認為殷人大量殺殉,證明殷代是發達奴隸社會;有人則認為這是不重視奴隸在生產上的作用,證明殷代還處在家內奴隸制階段。還有人認為西周殉葬不盛,是勞動者身分提高的表現,證明西周不是奴隸社會。通過討論,史學界基本上肯定了殷代為奴隸社會的看法。1951年,圍繞“眾”、“庶人”和“黑勞士”等問題進行了討論,進一步從勞動者的身分來論證殷代的奴隸制特點和西周的社會性質。1952年,郭沫若發表《奴隸制時代》一文,使古史分期的討論更加活躍。特別是對有關的理論問題,引起了重視。有人提出分期的標準問題,有人把問題提到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高度,有人則探索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和古代東方學說。到1955年,范文瀾的修訂本《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出版,這本書《緒言》的第二部分第六點,集中闡述了他對西周社會性質的看法,從而引起了對古史分期的標準問題、我國奴隸制的類型問題以及西周社會性質等的熱烈爭論,在1955至1956年掀起了高潮。討論中發表了很多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后來由《歷史研究》編輯部匯編成《中國的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論文選集》和《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討論集》兩本專輯出版。1959年,郭沫若發表《關于中國古代研究中的兩個問題》一文,其中表示了對家內奴隸社會的看法,提到了公社的殘存和變化、奴隸身分的演變、種族奴隸、井田制的實質和崩潰、土地私有制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等問題,這些都是中國奴隸制的類型和古史分期的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引起了深入討論。在1960年,上海史學界因集體編寫中國通史,又對古史分期開展了不同意見的討論。從1961到1965年間,似乎討論沉寂了下來,但此間發表的文章,如關于封建社會形成的理論問題,關于中國古代土地制度演變問題,關于古代階級斗爭問題等,比以前的研究都更深入了,使有關古史分期問題,在理論和史實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文化大革命期間,這個問題的爭論停頓下采,打倒“四人幫”以后,歷史科學得到解放,1980年,《歷史研究》編輯部和《社會科學戰線》編輯部聯合舉辦的中國古史分期討論會在長春舉行。此后直至今日,這一問題的討論仍在熱烈、自由、民主的氣氛中深入展開。目前國內史學界對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分歧,大致有三大派意見。
西周封建說:主張封建社會開始于西周的史學家以范文瀾為代表,此外還有呂振羽、翦伯贊、王玉哲、徐仲舒等。范文瀾認為,區別奴隸制與封建制的關鍵是“剝削方法的變換”,是“所有制的不同”。他認為周族在古公直父時,已經出現了新的封建生產關系,周之所以滅商,正是新制度戰勝舊制度的結果。這一派的主要根據是:第一,“庶人”、“民”的身分是農奴。范文瀾說,商貴族死后要用大量的人殉葬,而周朝則不同,可以斷言商朝是奴隸社會,西周是封建社會。楊向奎說,《左傳》中的“庶人”是沒有勞動對象但有生產工具的農奴。“民必有主”,他們必須依傍于領主。嵇文甫說,在早熟的東方各國,“庶民”屬半農奴狀態的階層。第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會的基礎。他們認為,周初大封建,從所有制的意義來說,就是確立了封建生產關系?!笆诿袷诮痢奔却_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又構成了領主與農奴的階級對立。第三,在對西周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估計上,范文瀾認為,《詩經·周頌》所載的錢、鎛、铚等,因其鋒利可以推想為金屬工具。王玉哲認為,在西周疆域內的土壤條件下,銅耕具完全具有產生封建制度的力量。第四,在西周社會的上層建筑方面,宗法制與封建制有密切的關系,按血緣親疏劃分出的無可改變的等級制度,是貴族領主加強統治的力量。西周至春秋時期統治階級的口號是“以德和民”,正是不同于奴隸制的反映。反對西周是封建社會的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一)吳大琨批評了范文瀾的分期標準,他認為不能只看生產關系而忽視了它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水平的規律。王忍之則指出,為了全面、完整地區分兩個相連的社會形態,必須到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統一即生產方式中去尋找。(二)西周雖然經過“授民授疆土”,但土地并不是“封建領主”的私產。王者雖然把土地和勞動力分賜給諸侯和臣下,但也只是讓他們有享有權而無所有權。斯維至認為,西周的“公田”是公社農民為“共同體”耕作的,而“私田”則是農民各個家族耕作的份地,它們都不是私有土地。(三)西周奴隸社會論者,對“庶人”、“民”的身分問題,雖然看法不盡相同,但都不認為他們是農奴則是一致的。郭沫若認為,西周的農業生產者都是奴隸,“庶人”則是最下等奴隸。不少同志認為,“庶人”和“民”是古代東方奴隸社會的公社成員,他們既不是奴隸也不是農奴,而應是自由民。還有人認為,耕種井田的“庶民”并不是農奴,不過從身分等級來說,他們又比一般奴隸高些,所以“庶民”是保留有村社殘余形態下的種族奴隸或集體奴隸。(四)在分封制與封建社會的關系上,學者們普遍認為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更不能同意西周封建說把分封制看作是封建制社會形成的標志的主張。而宗法制不過是氏族社會的殘跡,并不是封建社會的特征。
戰國封建說:主張此說的學者較多,但其內部分歧也不小。有的主張春秋戰國之交可以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交界線,有的主張商鞅變法是封建社會開始的標志,還有的主張秦統一是封建社會的開端,等等。其中以郭沫若為代表。他把地主階級的有無,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間分期的標準,認為既然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而地主階級又是主要的矛盾方面,那么,如果在某一歷史時期中,嚴格意義的地主階級還不存在,那個時期便根本不能是封建社會。郭沫若的論據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第一,“春秋年間鐵器登上了舞臺,促進了農業生產。鐵制耕具的使用在戰國中期已十分普遍,……這種新工具的發明和使用,比起前人的木、石鋤來,效力會遠遠超過。這就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其必然的結果也就迅速使私有的黑田超過了有限的井田,因此破壞了舊的生產關系。奴隸制與封建制的更替發生在春秋戰國之交,鐵的使用是一個鐵的證據”。第二,井田制的破壞和私田制的確立,是戰國封建制的一大特點。他說:“古代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時代是土地國有制?!N土地的奴隸離不開土地,是土地上的附屬物。因此,耕種土地的勞動力也隨著土地的國有而同歸于國有”?!肮糯袊翢o疑問地施行過井田制,……凡是屬于井田范圍內的田都是公家的田,也就是所謂‘公田’。這些公家的田被分配給臣下,同時也把一定的生產者分配給他們。制度施行既久,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有一些臣下們超額地榨取耕奴們的剩余勞動,以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這被開墾出來的田地,便成為私家的黑田?!@樣的墾辟一經久了,黑田面積的總和或一個臣下的黑田的總合,會超過公家所有的井田,因而私門也就富于公家,形成上下相克的局面,實際上也就是一種階級斗爭。公家為了增加收入,終于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區別而一律取稅?!@便導致了井田制的破壞,也便導致了奴隸制的滅亡?!洞呵铩吩隰斝迥暧小醵惍€’的記載,雖然僅僅三個字,卻含有極其重大的社會變革的歷史意義。它表明著中國的地主階級第一次登上了舞臺,第一次被合法承認”。第三,郭沫若認為,春秋戰國之際的階級斗爭,主要表現為“公室”與“私門”的斗爭。他說:“由于私家逐漸肥于公家,下層便逐漸超克上層?!谶@上下相克的階級斗爭中,下層者盡力爭取民眾作為自己的戰斗員,故民眾的身分也就逐漸改變了”。“這一變革,我們應該認為是革命的變革,它的實質并不是改姓換代的單純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會起了質變的社會革命”。田氏代齊、三家分晉,是新興地主階級采取革命的手段,掌握了政權。他又說:楚、秦、燕“這些國家的由上而下的改革,不用說也是由于國內的革命或國外的革命所逼成的”。吳起于楚的改革、商鞅于秦的改革,都是源于李悝的,郭沫若說:“李悝不僅是法家之祖,同時是可以看為封建制的奠定者的”。反對郭抹若論點的學者們,發表了大量意見,就其中主要之點,歸納如下:(一)對戰國生產力水平的估計問題。一些學者認為,戰國時期雖然已使用鐵器,但還不是完全的鐵器時代。鐵器在開始時比青銅還柔軟,戰國時代不一定普遍使用,在出土的漢代工具中,不僅有青銅器,還有石器。在他們看來,春秋戰國時代鐵的使用不足以產生封建制度,充其量只能促使由初期奴隸制向發達期奴隸制發展。持此看法的有王仲犖、尚鉞、黃子通和夏甄陶等。(二)關于土地所有制變化問題。有人認為,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并不能說明封建制度的開始。春秋戰國時代出現的土地私有,是在家長奴隸制中土地公有制破壞以后產生的奴隸制度下的土地私有。他們分析了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以及奴隸勞動是社會生產的主要基礎等特征,認為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的發達階段。更有入認為,春秋時代家長制公社或農村公社雖然開始了解體過程,但還占著重大的優勢,只是到了秦漢時代較發達的奴隸制才占統治地位。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瓦解,不過使自耕農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成為支配形態,這正是馬克思所說的古典的古代最盛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三)關于“初稅畝”問題。有的學者指出,“初稅畝”只是說剝削方法和數量有所變更,但剝削性質、生產關系的類型并沒有改變。還有人認為,“初稅畝”下征收的稅是交給國家的,因為國家是土地所有者,所以不能把稅制的變化看作是所有制變化的標志??傊?,“初稅畝”并不含有極其重大的社會變革的歷史意義。(四)關于“下層超克上層”問題。學者們普遍認為,這是屬于統治階級的內部斗爭。這與社會制度的變化并沒有直接關系。更有人指出,奴隸主階級與新興地主階級之間的斗爭,并不屬于“人民中被剝削部分反對剝削部分”的馬克思主義通常所指的階級斗爭范疇。地主階級用暴力手段、激烈的武裝斗爭從奴隸主手中奪取政權的提法,并不符合馬克思主義關于暴力革命的原理,也不符合世界各民族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是沒有勝利的起義來消滅奴隸制的事情的”。
魏晉封建說:主張兩漢時期仍是奴隸社會的史學家,有尚鉞、王仲犖、何茲全、日知等。關于漢代的社會性質和中國如何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問題,魏晉封建論者的看法大致如下:第一,春秋戰國間生產力和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促使農村公社瓦解,以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目標的家長式的奴隸制,轉化為生產剩余價值為目標的發展的奴隸制。第二,兩漢時代官私奴婢的數量很大,奴隸勞動不僅在工商業中占統治地位,在農業中也起著主導作用。當時的奴隸不僅可以買賣,而且被任意虐殺的記載也很多。奴隸主、商人和高利貸者形成了三位一體,操縱著社會生產。奴隸采取各種形式進行斗爭,以至武裝起義。從東漢開始,奴隸的地位逐漸有所改善。第三,漢代雖然存在著一定數量的租佃制和為數眾多的自耕農的小土地所有制,但決定漢代面貌的是奴隸制的生產方式。自耕小農由于奴隸主、商人、高利貸者的兼并盤剝,加上專制主義國家賦稅徭役的壓榨,日益破產而轉化為債務奴隸。第四,西漢末年,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和小農的破產,出現了大批流民,反映了奴隸制的深重危機。如何使勞動(農民)和生產資料(土地)重新結合,是新的生產方式必須解決的問題。從東漢開始,封建制的因素沿著兩條線孕育和生長:一條是自由民身分的下降,一條是奴隸身分的提高。東漢的私家部曲和客,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過程中的產物。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勞動人民的身分已經從戰國秦漢時代的編戶齊民、奴隸,轉變為依附民、部曲和客。反對魏晉封建論的同志則認為:(一)魏晉封建論的觀點是把中國歷史與西方歷史作了牽強的比附。翦伯贊說:“人類歷史發展的規律是共同的,都經歷過類似的或者相同的階段,然而這決不等于說,此種類似的或者相同的階段在時間上是一致的”。(二)漢代雖然還有大量奴隸存在,但是用于社會生產主要部門即農業中的卻很少。同時奴隸已經不能隨便屠殺。他們的來源不是戰爭中的俘虜,而是本族的破產農民。兩漢的法律也不是替奴隸制服務的。漢代的天子本人就是一個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則都是利用貧農來耕作,收取租稅,是封建剝削關系。農民經不起地主階級的剝削和壓榨而出賣子女的情況,在歷代封建社會都不乏見,漢代有這種情況,正是土地集中、小農破產的結果。制約小農經濟的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封建生產關系。(三)漢武帝尊重儒術,在地主經濟的基礎之上,把封建道德的上層建筑牢固地建立起來,奠定了以后兩千年的標準的封建格局。舉世公認儒家學說是封建理論,它是不能樹立在奴隸制的社會基礎之上的。
除以上三大派之外,還有以侯外廬為代表的秦漢之際封建說,日本學者前田直典、西島定生為代表的北宋封建說,以及近年有人提出的隋統一封建說等,但他們的主張,在中國史學界的影響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