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學
亦稱“教父哲學”。羅馬帝國后期及中世紀前期的基督教神學,是經院哲學的前身。這一時期的神學家,多被教會奉為“教父”,他們提出的教義和論證被稱為“教父學”。主要代表人物有:德爾圖良(約150-222)、亞歷山大里亞的克雷門(約150-217)、奧利金(約185-254)、奧古斯丁(354-430)、大馬士革的約翰(約675-749)等。
他們利用古希臘羅馬哲學,特別是新柏拉圖主義、折衷主義、新斯多葛主義等來改造原始基督教,制定和論證基督教的教義。主要內容有:(一)“三位一體”說,認為上帝同時具有圣父、圣子、圣靈三重“神格”,實際上是同一個上帝。(二)“上帝創世”說,認為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是造物主(上帝)在六天之內,從虛無中創造出來的。(三)“原始罪惡”說,認為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在天堂的樂園里偷吃了上帝禁食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受到了上帝的懲罰,把他們驅逐出天堂的樂園,到塵世來受苦,并使他們的子孫世世代代受苦受難,以贖其祖先所犯下的罪惡。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也是為了替人類贖罪。人類必須信仰基督教教義才能洗凈自己的罪惡,重新得救。(四)“來世賞罰”說,認為人們要虔誠地信仰上帝,對現實苦難逆來順受,今生雖然受苦,但死后可升天堂,來世得享幸福。
馬克思指出:“基督教的社會原則宣揚階級(統治階級和被壓迫階級)存在的必要性,它們對被壓迫階級只有一個虔誠的愿望,希望他們能得到統治階級的恩典。”(《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8頁)這是對“教父學”階級本質的深刻揭露。“教父學”完全是為羅馬帝國的反動統治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