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
【介紹】:
名劉徹。景帝子。西漢著名政治家。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他統治的五十余年,是西漢王朝鼎盛時期。文、景以來,經濟繁榮、府庫充溢。在此基礎上,他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采取許多措施,適應封建統一國家的需要。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采納主父偃建議,下“推恩令”,允許諸侯王推“私恩”,分王國土地一部分與子弟為列侯。王國析為侯國,王國縮小,朝廷直轄土地擴大。西漢王朝“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解決諸侯王強大難制問題。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以列侯酎金斤兩成色不足,削奪一百零六個列侯爵位。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治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賜獄,盡捕其賓客黨羽,致死達數萬人。頒“左官律”和“附益法”,限制士人與諸侯王交游。以后“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西漢初,官制基本沿秦之舊。功臣為丞相,相位甚隆。武帝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任命公孫弘為相,封平津侯,結束列侯子嗣獨占相位局面,丞相在皇帝掌握之中。為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官,使其出入禁省,尚書也操持機柄,形成宮內決策機構,稱“中朝”或“內朝”,專制制度進一步加強。又改漢初選舉制度。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郡國歲舉孝廉制度以此確立。于長安城外,為太常博士弟子興建學校,名為太學。還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建立地方教育系統。行察舉和建立太學后,大官僚子嗣和大豪富壟斷官位局面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門徑比過去寬廣。接受董仲舒建議,“獨尊儒術”,利于皇權加強。在兵制上,也有更改,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創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賁、胡騎七校尉,常駐京師。又設期門軍、羽林軍。這些軍隊的建立,起到強干弱枝作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監察區,稱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八月巡視郡國,“以六條問事”。又置司隸校尉,職權同刺史。監察制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控制。對匈奴的侵擾,武帝采取攻勢,一改漢初以來和親政策。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發動對匈奴戰爭。以衛青、霍去病為將,進攻匈奴,解除匈奴威脅,保障北方經濟發展。以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開始,先后降服東甌、閩越、南越。設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又派唐蒙至夜郎,于西南夷先后設置七郡。兩次遣張騫出使西域,西漢政府開始同西域各國建立經濟文化聯系。因連續發動對邊境各族的戰爭,大量財富消耗,國庫空虛。武帝任用桑弘羊等,實行鹽鐵官營和均輸、平準措施。在全國二十八郡設鹽官三十五處。四十郡國設鐵官四十八處。由大司農在各地設均輸官,掌各地輸京城物品的運輸和販賣。大司農于京城置平準官,調劑供需,節制市場。一部分商業利潤歸于封建國家。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初算緡錢”,規定商人及手工業者,無論有無市籍,都必向政府申報。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由楊可主持“告緡”。算緡、告緡后,國家府庫充實,商人受打擊沉重。做到“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取消郡國鑄錢權利,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鐘官、辨銅、技巧三官負責鑄造新的王銖錢,名為三官錢。貨幣統一后,封建國家經濟力量加強。又在全國興建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實行“代田法”,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武帝統治中期以后,因兵役、徭役負擔沉重,加以封禪,祀神求仙,揮霍無度,關東各地農民大量破產流亡。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齊、楚、燕、趙等地農民紛紛起義,階級矛盾加劇。到武帝后期,矛盾才有緩和。武帝的全部活動,證明他是封建社會有作為的皇帝。深入了解,可參閱《漢書·武帝紀》以及張維華《漢武帝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