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布羅夫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布羅夫
阿·布羅夫(A·Бур-ов),蘇聯當代美學家、文藝學家、哲學博士(1951)。學位論文題目為《藝術中自然主義的反現實主義實質》,五十年代主要論文有《論藝術概括的認識論特性》(1951), 《論藝術的內容和形式的特性》 (1953)。主要著作有《論藝術的審美實質》,(1956)、 《美學:問題與論爭。美學辯論的方法論基礎》(1975)。
《藝術的審美實質》是蘇聯五十年代重要美學著作,被認為是蘇聯文藝界、美學界沖破教條主義、庸俗社會學的束縛,由著重研究藝術和其他意識形態的共同性、共同規律轉向研究藝術特殊性、特殊規律,轉向研究人對現實的審美關系、美的本質等美學基本問題的先驅。傳統的看法認為藝術區別于其他意識形態在于通過形象反映現實、兩者對象和內容相同,只是反映形式不同,布羅夫則認為藝術的特點不僅表現在藝術的形式方面,而且表現在內容方面和對象方面。藝術反映的特殊對象是“社會的人,即具有多種多樣的人的屬性和關系的活的整體”。人是“最高、最完善的生活的體現”,是“絕對的審美對象”,藝術的特點就在于揭示人的本質。他由此進一步得出結論, “由于認識對象的特殊性,藝術不可能沒有人道主義,沒有對人的愛”。按照傳統觀點,藝術沒有特殊的審美內容,藝術中一切審美的東西都取決于形式。這樣,內容被排斥于美學范圍之外,形式成了美的基礎,這種觀點導致在分析藝術作品時,對內容作社會分析,只對形式作美學分析。因此,應當尖銳地提出藝術內容的特征問題,這種特征就是藝術“力求表現性格、人的關系或者感受的真實?!薄叭说男愿窈蛢刃幕顒拥恼鎸嵤撬囆g內容的核心,它的特殊本質,從而也是整個藝術的特性之所在。”在藝術本質問題上,布羅夫提出“主客觀統一說”。他主要是從美和藝術的關系中,一方面論證審美對象的本質決定了藝術的審美本質;另一方面又從藝術作為客觀真理的主觀反映來看美的本質,從而得出美是主客觀統一的結論。他認為, “美就其基礎而論是一種客觀的品質,但這種品質沒有主體,就不能實現為美。”說美是主觀的,是因為美不能脫離人的生活的理想而存在;說美是客觀的,是因為它的基礎是人的生活本身固有的客觀規律性。換句話說,美“要求生活理想(美的理想)最大限度地符合生活本身的客觀趨勢?!币虼耍朗侵骺陀^的統一。布羅夫后來在《美學:問題和論爭。美學辯論的方法論基礎》(1975)中,回顧了近二十年蘇聯美學界的研究狀況后,提出要在無可爭議的哲學基礎上,即人是自然和社會的統一這個基礎上調和關于美的本質問題上“自然說”和“社會說”的觀點,他不完全同意把一切美的問題都說成是受社會因素制約,因為這樣就抹煞了客觀的、自然的因素。 但是, “辯證法在于, ‘純粹的’審美客體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客體——這還不是對象。任何客體表現為對象都是人在其中尋求和發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