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兵制
隋唐兩朝的軍隊,以府兵為主。府兵始于西魏,當時兵士及其家屬的戶籍屬于軍府,稱為軍戶。入軍戶后,世代為兵,非經免除,不得脫籍。隋文帝于開皇十年(590)取消軍戶,兵士除有軍籍外,還同其家屬列入民籍,由州縣管轄,同民戶一樣依照均田法令請占土地。這樣,府兵制便和均田制結合起來,成為寓兵于農、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取消軍戶后,府兵可以從一般民戶中挑選,擴大了國家的兵源。府兵的征發年齡,隋代是二十一至六十歲,唐代是二十至六十歲。府兵輪番到京城宿衛,叫番上。番上的府兵,稱衛士,免去本人賦役。唐代的番上制度是:“五百里內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番上是保衛朝廷,需要精壯和可信賴的士兵。因此,一府之兵僅五分之一有資格當衛士,如有兵千人之府,其中二百人為衛士。五番,即將二百名衛士分為五組,八番分八組,每組宿衛一月輪換;九番分九組,兩月一輪換。這樣,一千府兵中,五番每月四十人、九番每月二十二人服兵役,對生產影響不大。遇有戰事,征發在役年齡的府兵,命將出征,戰爭結束,兵散于府,將歸于朝,使將帥不能長久專兵,以保證軍權集于皇帝。從征時間,超過役期,免去租調。唐太宗整頓府兵后,府兵建制更完備。當時,折沖府的組織與編制,已成定制:十人為火,五火為隊,二隊為旅,二旅為團,團上是府;府分四等,上、中、下府各轄六、五、四個團,每團兩個旅,特府轄五個團,每團三個旅。府上是衛、率,衛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率設率一人、副率二人。隋代軍府隸屬于十二衛和皇太子東宮十率;唐貞觀間,全國分布六百三十四個軍府,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別統領。隋唐軍府的組織系統與各級軍職名稱、品級略如下表:
府兵制下的兵士,就是均田制下的農民,通過均田制來鞏固府兵制,使隋唐兩朝的軍事力量空前強大。到唐玄宗時,土地兼并日益加劇,均田制被破壞,府兵制也隨之瓦解,為募兵制所代替。這說明,府兵制不是隋唐唯一的兵役制度。另外,隋代有稱作羽林、佽飛的禁軍,同府兵共同擔任京城宿衛,唐代邊疆有軍、城、鎮、守捉(長官皆稱使)等名目的鎮戍兵,還有戰時臨時招募的猛士,皆非府兵一個組織系統。因此,不能把府兵作為隋唐整個兵制來敘述。關于唐代兵制,見于《新唐書·兵志》。對府兵制度研究的專著有谷霽光的《府兵制度考釋》和岑仲勉的《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和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