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為何寫作?》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為何寫作?》
法國現代存在主義哲學家、文學家薩特的文藝理論著作《什么是文學?》一書的第二章。全書共四章: 《什么是寫作?》、《為何寫作?》、 《人們為誰寫作?》、 《作家在1947年的境遇》。全文首先發表在1947年的《現代》雜志上,后出單行本,并收在作者的文集《境況種種》第二集中。
薩特從他的存在主義哲學出發,認為作家的形形色色的創作意圖背后隱藏著一個更深的、更直接的、為大家共有的選擇。 作家的“介入” (即干預),也就是一種選擇。
薩特首先通過對作品的創作和閱讀兩方面的詳盡探討,闡明了創作和閱讀的有機聯系。他指出,創作活動包含著閱讀活動,創作只能在閱讀中才得以完成。正是由于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藝術客體才得以顯現出來。沒有一種藝術可以不為別人或沒有別人參加創造的。因此,閱讀并不是消極被動的接受,而是讀者在作者引導下的再創造。
基于上述觀點,薩特指出,一切文學作品都是一種吁求。創作就是向讀者提出吁求,要求讀者把作家通過語言所作的啟示化為客觀存在。由于具有一定目標的創作是一個獨立的開端,它的實現有賴于讀者的自由,因此,作家的創作就是向讀者的自由提出吁求,要求進行合作。但是,薩特又強調,作家并不滿足于此,他還需讀者把他交給他們的這種信任還給他,需要他們承認他的創作自由。這樣,就又出現了一個有關閱讀的辯證關系:我們越體驗自己的自由,我們也就越承認別人的自由;別人對我們的要求越多,我們對別人的要求也越多。由此,閱讀成了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一個慷慨大度的契約。每個人相信他的對方,依靠他的對方;對自己有多少要求,也向對方提多少要求。他們雙方都可以自由地作出選擇,于是建立了一種辯證的交往關系: 一方面,我在閱讀時提出要求,如果要求得到滿足就繼續往下念。這就引起我對作者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時,要求作者對我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作者對我的要求是要我把我的要求提到最高程度。就這樣,我的自由通過自身的展示,也展示了別人的自由。
此外,薩特還論及了文學與社會問題,認為藝術責任的核心是道德責任。作家作為一個與自由的人對話的自由人,只有一個題材,那就是自由。散文藝術只能存在于一個使散文獲得意義的領域中,那就是民主的領域。因此,當民主受到威脅時,僅僅用筆來保衛是不夠的。當作家被迫放下筆桿時,還必須拿起武器。因此,薩特認為,不管你是怎樣接近文學,也不管你有什么樣的見解,文學把你投進了戰斗。寫作是要求自由的方式;一旦你開始了,你就給卷入了,不管你愿意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