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音樂語言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音樂語言
音樂運用人聲和樂器聲作為材料、 所形成的自己獨特的藝術語言, 包括旋律、 和聲、 節奏、 調式、 復調、 配器等因素。 這是一種有組織的聲音, 是由人聲和樂器聲所產生的一定的精神音響。
各種音響在時間上的配置, 稱為旋律。 它是在兩種以上的樂音有組織地進行中, 制造出起伏、 高低不同的音響。 各種音響在空間上的配置, 稱為和聲。 它是由兩種以上的音按一定規律同時發響而產生。音響持續的、 有秩序的運動, 就是節奏。 它由各音響運動的時值(音的長度) 和強弱不同形成。 其中,節拍的強弱或長短交替出現, 有一定的規律。
旋律是音樂的基本要素、 主要的表現手段。 音樂形象主要是由旋律構成的。音樂的內容、 風格、 體裁、 民族特征等, 都首先從旋律中表現出來。 在這特種音響中表達出來的音樂思想, 包含著表達人的感情、 情緒的狀態和趨向的手段, 所以它成為音樂中形象性的基本體現者, 決定著音樂的形象的性質。 以旋律為中心, 發展出和聲、 復調、配器等表現手段。 節奏是旋律的骨樂曲結構的基本因素。 音樂語言的特點, 決定了音樂形象比其他藝術形象具有更抽象更情緒化的性質。音樂語言的豐富性并不能歸結為人的言語音調的豐富性。 但是正是人的言語音調具有藝術的情緒的表現力, 加上人們對周圍音響 (自然的音響或是在勞動實踐中產生的音響)世界的節奏和音色的多樣性的審美理解, 才為人的音樂敏感性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并在制作特殊的音樂語言時被人利用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