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文學語言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文學語言
專指文學家用來塑造藝術形象的語言。是文學作品形式的要素之一,包括人物語言和敘述語言兩類。文學是活生生的藝術圖畫,是人們審美意識的物化形態的集中表現。而文學語言則是描繪人生圖畫的特殊工具,是集中傳達人們審美意識的物質手段。文學語言在作品的構成中居于特別重要的地位。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高爾基把語言稱為“文學的第一要素”、“文學的主要工具”,人們也據此把文學稱為語言藝術。
為適應文學描繪的需要,文學語言突出地要求具有高度的形象性的表現能力。文學語言高度的形象性主要是由文學基本特性決定的。文學以形象的形式反映社會生活,具有具體感性的特點。這就要求作為其物質手段的文學語言,充分發揮語言的指物性的特性,在表象性與概念性的矛盾統一關系中,盡可能使表象性居于主導地位,使文學語言在語言結構的總體上,突出地呈現出反映客觀事物的形象特征。文學語言的形象性,還涉及準確、鮮明、生動的問題。這“三性”,是一切書面語言的共同要求。但是文學語言的準確、鮮明、生動,有別于其他書面語言,特別不同于理論語言。文學語言的準確性,是與形象描繪聯系在一起的。語言不準確,藝術形象就會失真。文學語言的鮮明性,是與反映生活內容和表現思想感情的確定性相聯系的。這種鮮明性,主要體現為對藝術形象的特征描繪得極其突出,使藝術形象產生強烈的藝術效果。文學語言的生動性主要表現在,它能使作為符號的文字變得活潑而且動人。
文學語言是一種抽象的符號,本身并無直觀性。但是,它又是一種特殊的符號,一旦觸動人們的視覺,即能引起奇妙復雜的生理和精神反應,在人們想象的世界里,間接地構成鮮明的視覺形象。因而,文學形象必然存在著某種不確定性,或者說更具有潛在的豐富性。文學語言的這些特點,使得作為語言藝術的文學成為一種最自由、最富有表現力、最帶普遍性的藝術種類。
文學語言的風格屬于整個文學風格的一部分。文學語言是文學風格最直接的外在標志,也是文學風格的基礎。凡是風格成熟的作家,他們作品的語言都是具有獨特風格的。文學語言風格的表現范疇有:從詞匯的選擇上,有樸素與華麗的語言風格;從語言表達方式上,又呈現出雋永、明朗、冼煉、縝密和飄逸等風格;從語言感情色彩上,又有沉郁和詼諧之分;從語言氣勢上,也可鑒別出豪放與婉約語言風格的差異。文學語言的風格,主要是由作家的個性決定的。不同作家的個性,決定著他們在使用語言過程中,會選擇不同詞匯,運用不同的表達方式,表現不同的感情色彩,呈現不同的氣勢,從而使他們的語言體現不同的風格特點。
學習和豐富文學語言的途徑,一是要“向人民群眾學習語言”;二是“要從外國語言中吸收我們所需要的成份”;三是“要學習古人語言中有生命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