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
17世紀法國二元論哲學家笛卡爾的重要哲學著作。1644年由作者用拉丁文寫成,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出版。該書于1958年出版中譯文單行本,由關文運翻譯。笛卡爾在本書中全面論述了他的哲學思想,包括世界觀上的二元論,方法論上的唯理論,物理學中的機械唯物論。該書前面有一篇作者致法文譯者的信,兼作本書的序言,這篇序言是笛卡爾關于自己整個哲學思想體系的綱領性說明。在序言中,笛卡爾把他所要建立的新哲學體系比作一棵樹,其中“形而上學”是樹根“物理學”是樹干,其他各門科學是樹枝。笛卡爾強調“形而上學”和“物理學”在他的體系中的基礎和骨干作用,但有時更強調其他各門科學的重要性,他指出,人們最終是從樹枝上采集果實的。
全書正文共四章:(一)論人類知識原理;(二)論物質事物的原理;(三)論可見的世界;(四)地球。這四章,特別是前面兩章,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作者關于世界觀、方法論的一系列見解。第一章“論人類知識原理”,主要論述作者的唯理論方法和二元論世界觀。為了建立起他的哲學體系,首先提出了普遍懷疑的原則,即把一切都拿到理性面前來審查。他認為懷疑不是為了否定知識,而是達到確定知識的手段。通過懷疑他所得到的第一個確定的真理就是“我”的存在,這就是他的所謂“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題。他認為“我”這個精神實體的存在是一切知識的基石。然后,他從“我思故我在”命題出發,經過一系列演繹推理,推論出上帝的存在,又從上帝的存在,推導出物質世界的存在。這樣在他哲學體系中提出了三個實體:心靈、上帝、物質。接著他對這三個實體的本性及其關系進行了探討。他指出:上帝是最高的實體,一切都依靠于它。心靈實體的本質是思想,沒有任何廣延;物質實體的本質只是廣延,不能思維。他還認為只有上帝才是絕對的實體,而心靈和物質只是相對獨立的實體,它們最后都依賴于上帝。但是心靈和物質二者是互不決定、互不影響、各自獨立的實體。這就是笛卡爾的心、物平行的二元論的世界觀。第二章“論物質事物的原理”是他哲學體系中的“物理學”部分。在這一章,他把上帝甩在一邊,而把物質作為唯一的實體,作為存在和認識的唯一根據,充分發揮了他的機械唯物論思想。在肯定了物質世界的客觀存在之后,他首先考察了物質的本性。他認為物質的根本屬性是廣延,即它是一個具有長、寬、高三量向的實體。從這一點出發,他推導出一系列重要的唯物主義結論:他認為物質、廣延、空間是同一的,物質和空間是不可分的,否認有絕對無物質的虛空存在;他主張物質在宏觀世界方面是無限伸延的,是無有界限的,在微觀世界方面是無限可分的,他不承認有不可分割的原子存在;他得出了物質世界是統一的重要結論,整個宇宙都是由同一物質構成的,多重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在本章中作者還提出了一些辯證法思想,譬如:全宇宙中并沒有真正靜止的點,物質的全部花樣都依靠于運動等。但是,他把物質的根本屬性只歸結為廣延,而把運動排斥于物質根本屬性之外,并認為機械位移是運動的唯一形式。第三、四章內容比較簡單,主要論述了地球和整個可見世界除了它各部分的形相和運動以外,還在我們感官中呈現出顏色、嗅味、聲音等等。他對這些感覺的產生、本性、分類進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見解,這些創見對認識論、心理學的發展有其重要意義。《哲學原理》一書對17世紀荷蘭唯理論哲學家斯賓諾莎和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哲學家拉美特利等產生過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