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元方賣宅文言文翻譯注釋 陸元方賣宅的啟示道理
文言文
陸少保,字元方,曾于東都賣一小宅。家人將受直矣,買者求見,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無出水處耳?!辟I者聞之,遽辭不置。子侄以為言,元方曰:“不爾,是欺之也?!?/p>
翻譯
陸少保,字元方,(陸少保)曾經要在洛陽城賣一棟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賣了換錢,買(房子)的人要求拜見。于是元方告訴那人說:“這房子非常好,只是沒有排水的地方罷了?!辟I(房子)的人聽到(他說的話)后,立刻決定不買了。子侄們埋怨了他幾句,陸元方說:“不這樣,就是欺騙對方了?!?/p>
注釋
(1)曾:曾經
(2)于:在
(3)直:通“值”,價值
(4)因:就;于是
(5)甚:很;非常
(6)但:只是
(7)出水:排水
(8)耳:罷了,語氣助詞
(9)聞:聽見
(10)遽:遂,就
(11)辭 :拒絕
(12)侄:侄子
(13)以為言:就此說了埋怨的話
(14)爾:這樣
(15)是:這是
(16)欺:欺騙
道理啟示
寧愿房宅賣不出去,也絕不騙人,可見陸元方的為人正直。他既做正直的人,又說正直的話,辦正直的事。賣宅雖然失敗,卻留下了他誠實、正直的美德。金錢和美德,哪一個可貴呢?值得令人深思。
“陸元方賣宅”一事反映出了陸元方正直,誠實交易,不惟利是圖,以誠信為本,為人剛正不阿的品質 。
陸元方簡介
陸元方(639—701)字希仲,吳郡吳(即今江蘇蘇州)人。唐代大臣。歷官監察御史、武則天朝殿中侍御史、鳳閣舍人、長壽二年鸞臺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證圣初貶綏州刺史,后復相,仕至文昌左丞,臨終盡焚草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