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賬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怎樣寫才能得到法律生效?以下文書幫還推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閱讀。
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____________公司
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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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三
編號: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四
編號: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五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因(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
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六
________: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__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七
xxx同志,性別,身份證號xxxxxxx ,系我單位聘用職工,該同志與我單位協商一致,已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89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八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九
編號: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符合
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十
本單位與_________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原因,依據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十一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有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這個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作用,怕你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應該放心了,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系,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十二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十三
茲有 同志,性別: 年齡: 于 年 月 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月工資 元。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鑒證編號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
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十四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同事簽訂的勞動合同 , 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經辦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