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店面承包合同范本,需要做生意的收藏一
商鋪承包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 店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給乙方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 店鋪及屋內設施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內部有 設施在承包期間均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影響乙方;
2、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承包費上交及保證金的支付
1、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現有設備及經營手續,乙方在經營許可范圍內自主經營,上交承包費后,虧盈自負;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保證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費 元整,交款方式為每月一交,每月 號前上繳人民幣 元整(大寫: );如乙方未按預定時間續交下一月承包金,沒到承包期限擅自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不退還押金;
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上交風險保證金(押金)人民幣 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間內無違反合同規定,合同期滿后,乙方結清承包費、電費、復印機租賃費等各項費用后,房屋無重大損害情況下,返還乙方押金;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店內設施的使用權,若中途拿走,耽誤乙方經營,甲方應補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1、在乙方承包前商鋪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并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時全部結清;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依法納稅,自主守法經營,承包后的經營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承諾
1、如因政府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可隨時解除協議;
2、甲乙雙方應對該合同保密,如有泄露,泄露方承擔一切后果;
3、乙方在經營期滿后如續約,在同等承包費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不再續約也不得在甲方周邊方圓3公里范圍內從事類似工作,如有違約,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一萬元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