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對房屋租賃協議來說,有時候房屋租賃協議是需要蓋章的,如果蓋章的話要按照蓋章的要求來蓋章,那么房屋租賃協議是蓋公章還是合同章呢。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房屋租賃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房屋租賃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房屋租賃合同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如果房子是單位的,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就生效。
二、廠房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三、廠房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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