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定要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網友咨詢:
租房一定要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嗎?
律師解答:
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書面的。
在看到心儀的房源,經過磋商后,雙方進入簽訂合同階段。在簽訂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確認對方身份,確認對方有出租房屋的權利。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但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律師補充: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租賃期限;房屋維修責任;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薛龍丹律師簡介
薛龍丹律師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學歷,專職律師,擅長民商事訴訟與非訴業務,多年執業經驗,能解決您身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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