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該怎么單方解除
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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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
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以及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此外,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轉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條租賃物的滅失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