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奇溺愛
作者: 淮南 【本書體例】
李賢
李賢,字原德,鄧州(今屬河南)人。宣德八年(1433)進士,官終華蓋殿大學士,謚文達。《古穰雜錄》二卷,“間抒議論,而述時事者為多。”
士奇晚年溺愛其子,莫知其惡,最為敗德事。若藩、臬(niè聶)、郡、邑或出巡者見其暴橫,以實來告,士奇反疑之,必與子書曰:“某人說汝如此,果然,即改之。”子稷得書,反毀其人曰:“某人在此如此行事,男以鄉里故,撓其所行,以此誣之。”士奇自后不信言子之惡者。有阿附譽子之善者,即以為實然而喜之。由是子之惡不復聞矣。及被害者連奏其不善之狀,朝廷猶不忍加之罪,付其狀于士奇。乃曰;“左右之人非良,助之為不善也。”而有奏其人命已數十,惡不可言,朝廷不得已,付之法司。時士奇老病不能起,朝廷尤慰安之,恐致憂。后歲余,士奇終,始論其子于法,斬之。鄉人預為祭文,數其惡流,天下傳誦。
(《沈節南《國朝紀錄匯編》引李賢《古穰雜錄》)
楊士奇晚年溺愛兒子,不知道兒子壞,包括他干的最惡劣的事。藩司、臬司、郡守、縣令或是外出巡視者見到楊士奇的兒子做壞事,如實地告訴楊士奇,楊士奇反而懷疑是否真實,給兒子寫信說:“某某說你不好,如果是這樣,立刻改正錯誤。”兒子收到書信,給其父去信,誣陷某某說:“某某人在這里任職,胡作非為,兒子為了本鄉的利益,阻止過某某的行為,所以才到你處告我的狀。”楊士奇從此以后,不相信別人說他兒子不端行為的事。有巴結楊士奇的人,極力吹捧他兒子好,反而信以為真,面帶笑容。從此,對于他兒子的壞事,再也沒有人告訴他了。被他兒子殘害的人接二連三地向朝廷告狀,朝廷不忍定他兒的罪,并將狀紙交給楊士奇。楊士奇說:“左右的人不好,幫助他作壞事。”有奏章告他兒子已經有幾十條人命案,罪大惡極,朝廷沒辦法,才將他的兒子交給司法部門處置。這時楊士奇已年老多病,不能起床,朝廷派人去安慰他,恐怕定他兒子的罪使他更加憂愁。一年后,楊士奇病故,司法部門才將他的兒子按法律定罪,判了死刑。鄉親們早為他的兒子寫好祭文,數列了他的一系列罪行,被天下人傳誦。
楊士奇,明代江西泰和人。建文初被薦入翰林,充編篡官。永樂初進左諭德,成祖北巡,常使留輔太子,仁宗時,任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宣宗朝和英宗初,長期輔政。于謙、周忱、況鐘都由他引薦。是有功于朝廷的人物。但是,晚年非常溺愛兒子,在家教方面出現了嚴重問題,致使兒子依仗父親的權勢,橫行鄉里,殘害人命。朝廷等楊士奇死后,判其子死刑。一個國家功臣的兒子,落得這個下場,其教訓是深刻的。究其原因,是楊士奇晚年剛愎自用,聽不進不同的意見,對孩子溺愛的結果。這一活生生的事例,為后人提供了值得引以為戒的教訓。
小說藝術上的成就是,首尾呼應,一氣貫串。開頭三句,“士奇晚年泥愛其子,莫知其惡,最為敗德事。”交待了楊士奇溺愛兒子,兒子橫行鄉里,作惡多端,他一點也不知道。到結尾,“士奇終,始論其子于法,斬之。”老子在世,皇帝覺得不好處理,老子去世,兒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兒子的被斬,是父親溺愛的結果,中間大段描寫,只是交待楊士奇溺愛兒子的過程。批評了楊士奇晚年的昏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