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鳳記
明代傳奇作品。約寫于隆慶年間(1567-1572)。作品問世不久,作者即不可考(晚于《鳴鳳記》成書僅四十年的呂天成《曲品》即列其為無名氏的作品)。后有人以為是王世貞或其門人所作(見焦循《劇說》),但無確證。該劇寫的是嘉靖年間“八諫臣”與嚴嵩父子斗爭的故事。嘉靖靖間嚴嵩父子專權,與總兵仇鸞勾結害死力主收復河套的夏言、曾銑。兵部主事楊繼盛極為憤慨,上書皇帝,痛陳嚴嵩之罪,因而也慘遭刑戮。后董傳策等人和郭希顏也都因彈劾嚴嵩而慘遭迫害。進士鄒應龍、林潤因悼念夏、楊等人被流放。后鄒應龍返京繼續彈劾嚴氏父子,刑部主事孫丕揚也上書議嚴氏之罪,終于斗倒嚴嵩,清算了嚴氏一黨的罪惡。作品一方面揭露了嚴嵩父子的兇狠殘暴,一方面也歌頌了忠直廉正之士的斗爭精神。第一出“家門大意”的下場詩說“前后同心八諫臣,朝陽丹鳳一齊鳴;除奸反正扶明主,留得功勛耀古今。”可見作者的意圖。劇本著眼于“除奸反正扶明主”,也可見他的局限性。劇本寫于嚴嵩之子伏誅不久,是直接反映當代政事的作品,因而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它開創了戲劇作品反映當代重大政治事件的先河。對后來李玉等人創作《清忠譜》有明顯的影響。劇本的劇情復雜,人物紛繁,結構也比較松散,語言追求駢儷化,影響了描寫人物的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