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焦竑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焦竑
字弱侯,號澹園,江寧(今江蘇南京)人,明代學者。著有《澹園集》四十九卷, 《續集》三十五卷。
他在哲學上力主調和儒學與佛學,認為儒學的“盡心知性”與佛學的“識心見性”具有同一意義。并且認為佛經所言最得孔孟“盡性至命”精義,而漢宋諸儒的經注都屬糟粕。
這種觀點延伸到文藝美學上,表現為他的核心概念“實”皆融儒佛要義。 “實”一方面含有儒家所謂“道”、 “德”、 “功”等理性意義,但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含有佛家所謂個體的體驗意味: “皆心之所契,身之所履,無絲粟之疑”。故“實”是儒家道德之“實”與佛家體驗之“實”的相契為一。真正的藝術創作要求達到“實勝”,即充滿的道德功用與超越的個體體驗的統一。 “實”為藝術之根本,“實勝”則是優秀藝術品的標志。同時“實”也不廢語言(“詞”)與藝術法則 (“法”),真正的“實”應當本身就包容了高度自然的“詞”與“法”。由此出發他反對復古主義傾向,主張獨創,講求個性。藝術“不以相襲為美”,更不能“以古之詞,屬今之事”,以之為“古文云爾”。這對明代復古派無疑是深刻的批判,也直接啟迪了后來的公安派。
他提出“性靈”說與復古派的形式摹擬主張相對抗,認為“詩非他,人之性靈之所寄也”,詩是人的最本真、最深切的情感的寄寓。“性靈”概念與李贄的“憤而著書”觀點接近,指“羈人怨士”、“不得志之人”因失意而形成的劇烈的內在“郁結”。真詩總與人的“不平”、 “窮愁困悴”緊密相連。詩是人內心不得滿足的欲望的寄托或移植的結果。從現代觀點來看這與弗洛伊德“升華”說可以說相似。他進而認為詩應當具有“驚心而動魄”的情感力量以感蕩人心。這也是詩的永恒藝術魅力(“垂世而行遠”)的根源。 “性靈”概念還包含有“發乎自然”之義,強調出于本真之心, “非強而自鳴也”。劇烈的情感“郁結”必須寓于平淡自然的形式中顯現出來。
焦竑的“性靈”說上承李贄“童心”說,下啟公安派“性靈”說,對于批判復古派、推動明代浪漫美學潮流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他調和儒學與佛學、理性功用與感性體驗的努力無疑是有益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