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索貌閱與輸籍法
是隋朝政府為了增加賦稅收入,與豪門大族爭奪人口而采取的兩項措施。西魏至北周四十余年間,割據戰爭頻繁,賦重役勤,逼得大批農民虛報年齡:或已成丁,猶詐年小;或正壯夫,詐稱年老,以躲過賦役年限。還有不少民戶,為避官稅,依附豪室,成為“浮客”,形成許多所謂“百室合戶,千丁共籍”的大戶。這樣,政府控制的丁、戶有限,減少了稅收。于是,開皇五年(585),隋文帝令各州縣“大索貌閱”和執行“輸籍法”。貌閱,指檢查戶口時閱驗人的年貌。大索貌閱,即嚴厲核對戶口,亦稱“檢括戶口”,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核實年齡,每個人的體貌必須與戶籍上登記的年齡相符,便可查出應納稅的正丁數字;二是“析籍”,即強迫堂兄弟以下親屬分居,各立戶口,便不再有大戶,以防隱瞞人口。這些工作,由居民基層組織的里正(管二十五家)、黨長(管四個里)來完成。還獎勵民戶互相檢舉。如戶口不實,里正、黨長處流刑。輸籍法,是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它是針對地方豪強蔭占民戶而制定的。其法是:政府先作出規定,按財產和人丁的多少,劃分若干戶等,再定出各戶等的賦稅定額,稱“輸籍定樣”;每年正月,縣令到各地巡察人口,令三黨或五黨共為一團,依照“定樣”參考各戶財產情況確定戶等,寫成定簿。這樣做的好處是:每戶的賦稅負擔有固定標準,寫在簿子上,民戶不能逃稅,地方官也不易舞弊;因隋初輕稅入官,所定稅額,比“浮客”向豪強納賦稍為減輕,便容易把他們從豪強的蔭庇下拉出來,作政府的“編戶”(編入政府戶籍的民戶)。這一年檢出四十四萬三千丁、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又檢出二十四萬三千丁、六十四萬一千二百口,全國達到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多戶、四千六百零一萬九千九百余人(含滅陳得五十萬戶和自然增長數),比隋初政府掌握的三百五十九萬九千六百戶增加了一倍多。大索貌閱和輸籍法,使眾多“浮客”擺脫了對豪強的依附關系,轉向政府納較輕的賦稅,生產積極性有所提高;地方豪門世族失去原占有的大批勞動人口,經濟實力大減,政治勢力遂衰,有利于中央集權;政府掌握的民戶增加了,則總的剝削量大增,使倉庫充實,資儲遍天下。因此,這兩項措施的推行,是隋朝前期生產發展,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關于大索貌閱、輸籍法的制定與實施,載于《隋書·食貨志》和《通典·食貨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