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默戒文言文翻譯|注釋|道理
文言文
鄰之人有雞夜鳴,惡其不祥,烹之。越數日,一雞旦而不鳴,又烹之。已而謂予曰:“吾家之雞或夜鳴,或旦而不鳴,其不祥奈何?”予告之曰:“夫雞鳴能不祥于人歟?其自為不祥而已。或夜鳴,鳴之非其時也;旦而不鳴,不鳴非其時也,則自為不祥而取烹也,人何與焉?若夫時然后鳴,則人將賴汝以時夜也,孰從而烹之乎?”又思曰:“人之言默,何以異此?未可言而言,與可言而不言,皆足取禍也。故書之以為言默戒。”
翻譯
鄰人有一只雞在夜里打鳴,厭惡它不吉祥,便把它烹吃了。過了幾天,另一只雞天亮了卻不打鳴,便又把它烹吃了。過后(他)對我說:“我家的雞有的夜里打鳴,有的早晨卻不打鳴,對這種不吉祥怎么辦?”我告訴他說:“雞打鳴能對人不吉祥嗎?只不過它們自作不吉祥罷了。有的夜里打鳴,鳴得不是時候;早晨不打鳴,不打鳴也不是時候,那是它們自己不吉祥而導致被烹吃的,同人又有什么關系呢?如果它們按時打鳴,那么人將依靠它們報曉,誰還會烹吃它們呢?”我又想到:人的發言與沉默和這件事有什么不同呢?不應發言而發言,同應當發言而不發言,都足以招來災禍啊。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注釋
①時夜:司夜,指打鳴報曉。時,掌管。
②或:有的。
③取:招致。
④書:寫。
⑤惡(wù):厭惡。
⑥祥:吉祥
⑦歟(yú):文言助詞,相當于“嗎”,表示疑問、感嘆、反詰等語氣。
⑧足:足夠,足以。
⑨故書之以為言默戒: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道理
說話做事要適宜,無論發言還是沉默都要在對的時間和地點,不然只會害了自己。 該說不說和不該說而說,都會招致災禍。
作者簡介
楊時(1053—1135)字中立,號龜山,祖籍弘農華陰(今陜西華陰東),南劍西鏞州龍池團(今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人。北宋哲學家、文學家、官吏。熙寧九年進士,歷官瀏陽、余杭、蕭山知縣,荊州教授、工部侍郎、以龍圖閣直學士專事著述講學。先后學于程顥、程頤,同游酢、呂大臨、謝良佐并稱程門四大弟子。又與羅從彥、李侗并稱為“南劍三先生”。晚年隱居龜山,學者稱龜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