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書完整版 廠房租賃合同書消防設置
廠房租賃合同書完整版合同編號:【合同編號】本合同在【合同簽署日期】由以下雙方簽署生效:甲方(以下簡稱“出租方”)和乙方(以下簡稱“承租方”)。本合同詳細說明了出租方將【廠房地址】的廠房出租給承租方的詳細條款和條件。一、租賃物及金額1.1出租方將具體描述的【廠房地址】的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承租方。1.2租金: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為【租金金額】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租金支付方式】。二、租賃期限2.1租賃期限為【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雙方同意,租賃期滿后可以續租,具體續租條件另行協商。三、租賃物的用途3.1承租方只能將租賃物用于【租賃物用途】,禁止將租賃物用于其他未經出租方同意的用途。四、退租4.1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應將租賃物歸還給出租方,同時保證租賃物在退還時處于與租賃物接收時相同的良好狀態,承擔因使用造成的正常磨損。4.2如果承租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提前終止天數】天書面通知出租方,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五、損失和維修5.1在租賃期內,如租賃物因承租方的過錯或怠慢導致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理并承擔修理費用。5.2如租賃物因自然災害、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正常磨損而損壞,出租方應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六、違約責任6.1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未經通知或修正前,應被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6.2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由違約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七、協議解除7.1若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支付相應賠償費用。7.2本合同解除后,雙方應返還對方相應的文件、資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合作證明。八、爭議解決8.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則提交【爭議解決機構】解決。8.2本合同中的一切事宜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九、其他條款9.1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數】份,雙方各執【份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經雙方協商一致,視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廠房租賃合同書消防設置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以下消防設置相關規定:承租方應確保租賃物內部和周圍的通道、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并且不得私自移動或卸除。租賃物內部應設有充足的疏散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在通道上堆放雜物或阻塞。承租方應定期對租賃物內的電氣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正常使用,并遵守消防電氣設備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定期檢查充裝情況。
如發現滅火器無法正常使用,應及時更換。承租方應定期對租賃物進行消防巡查,并記錄巡查情況和處理措施。如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租賃物內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要使用,應嚴格遵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并定期進行檢查。承租方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人員,并確保其接受過必要的消防培訓和指導。在租賃期間,如租賃物因承租方的疏忽或過錯導致火災等情況,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承租方發現租賃物的消防設施存在損壞或故障情況,應立即通知出租方,以便及時修復或更換。以上消防設置相關規定由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共同確認,并在租賃期間共同遵守。任何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上為廠房租賃合同書完整版以及消防設置的內容。請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簽署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并確認,確保雙方都理解并遵守合同的內容和規定。如有任何爭議或需要補充的條款,請及時溝通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