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奏鳴曲式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奏鳴曲式
音樂作品中最常見、 最重要的一種富有戲劇性特點的基本曲式。 無論是交響曲、 協奏曲和重奏曲的重要樂章, 或者是音樂會序曲都常采用奏鳴曲式。 由于絕大多數奏鳴曲的第一樂章均采用此種曲式, 因而有時人們也稱其為“第一樂章曲式。 ”
具有對比性、 邏輯性、 完整性, 適宜于表現戲劇性的矛盾和沖突是奏鳴曲式的主要美學特征。 奏鳴曲式一般都含有兩個對比性的音樂主題。 兩個對比性的音樂主題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性格。 它們是整個樂曲戲劇性矛盾沖突的基礎。 奏鳴曲式還含有呈示部、 展開部、 再現部三個基本段落, 有時在樂曲開頭或結尾處另加一段引子和尾聲。 按照矛盾發展的一般規律, 兩個對比性主題在三個基本段落中經過呈示、 展開、再現三個步驟,完美地揭示了矛盾形成、 發展并最終獲得暫時統一的一個完整過程。 其與戲劇中介紹人物和背景、 然后展開戲劇的矛盾沖突, 并通過高潮使沖突得到解決的布局極為相似。
音樂作品中的形式與內容具有密切的關聯性,同樣,奏鳴曲式的發展也與作曲家所要表現的思想和情感具有極為緊密的聯系。 十八世紀的歐洲各國處在一個新興資產階級與垂死封建主義激烈沖突的時代,許多進步的作曲家順應歷史的潮流, 積極在作品中表現善與惡、 美與丑、 新與舊、 光明與黑暗等各種矛盾的尖銳對立和激烈沖突的主題, 表現他們為理想而斗爭的樂觀主義精神和他們豐富的內心世界。而奏鳴曲式在形式構造上的諸種特點, 則為表現這種積極的、 進步的世界觀提供了最適宜的形式。
奏鳴曲式與奏鳴曲兩個概念的含意有所不同, 奏鳴曲式主要指奏鳴曲第一樂章的曲式構造; 而奏鳴曲則指一種包含三個樂章的音樂體裁, 二者應當加以區別, 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