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康公母論小丑備物終必亡》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密康公母論小丑備物終必亡
【原文】
恭王游于涇上[1],密康公從[2],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于王。夫獸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3]。王田不取群,公行下眾,王御不參一族[4]。夫粲,美之物也。眾以美物歸女[5],而何德以堪之?王猶不堪,況爾小丑乎?小丑備物,終必亡。”
康公不獻。一年,王滅密。
【注釋】
[1]恭王:西周國君,名伊扈,穆王之子。涇:水名,源于今寧夏六盤山,東南流入古渭水,西周國都鎬京即在兩水交匯處附近。
[2]密:西周諸侯國名,姬姓,地在今河南密縣。
[3]粲(càn):美,極其美好。
[4]參:同“叁”,三個。
[5]女:文言代詞,假借為“汝”,你。
【譯文】
周恭王到涇水邊去游玩,密康公隨從同往,隨后有三個同姓的女子私自投奔密康公。康公的母親說:“務必把她們獻給君王。三只獸在一起就可以稱為群,三個人在一起就可以稱為眾,三個女子在一起就可以稱為粲。自古以來,君王田獵時從不獵取群獸,身為諸侯要對下邊的民眾謙恭行事,君王不能挑選三個同族的女子為妃嬪。粲,是極其美好的事物。人們把美好的事物歸之于你,而你有什么德行來承受呢?君王尚且不能承受,何況你這種小人物呢?小人物得到的東西太多,就一定會滅亡。”
康公不肯把這三個女子獻出去。果然,一年以后,周恭王消滅了密國。